| 名称 |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87 | 273 |
| 高职排名 | 562 | 88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4 | 215617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34 | 155203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67 | 326058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2 | 198759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1 | 295491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6 | 145844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89 | 44198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70 | 55140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43 | 72272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16 | 106560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83年6月,原名“邯郸职业大学”,时任中共中央总书记胡耀邦同志为学校题写了校名,1997年更名为“邯郸职业技术学院”。学院先后被确定为全国15所示范性职业大学试点学校、国家示范性职业技术学院重点支持建设院校、全国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和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院校建设立项单位。2016年荣获世界职教联盟卓越奖,2017年被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财政部、发改委联合认定为“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2018年荣获中国职业教育最高奖-第六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
广东行政职业学院是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于2003年5月,由广东省行政管理干部学院和南方成人经贸学院合并组建而成的公办省属全日制高职院校,2020年6月由中共广东省委党校(广东行政学院)划转广东省教育厅管理,主要承担国民教育系列高职教育任务,同时兼办成人高等教育。学院地处广州市花都区,毗邻圆玄道观、洪秀全故居等著名旅游景点,有广清高速路、机场高速路与广州市区相连,距广州市中心区仅需40分钟车程。学院校园环境清新优美,教学条件完善,教学管理规范,师资力量雄厚,生活设施齐全,是青年学子求学成才的理想选择。
(1)国家助学贷款,国家规定每人每学年不超过6000元。
(2)学院对特殊困难学生分等级给予补助。
(3)开设“绿色通道”,以保证困难学生顺利入学。
(4)学院设有勤工助学机构。
(5)2008年度,1026人获得国家助学金,每生2000元。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 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制定具体录取标准,按照文科类、理科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我院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我院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我院提档要求的情况下,我院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 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且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 专业录取规则:按“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二条 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三条 相关科目及外语语种要求:学院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四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