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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市学院市场营销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3 04:18:55 解决时间:2022-08-08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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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市学院市场营销录取分数为天津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64,最低位次是40831、河北历史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78,最低位次是50938、黑龙江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89,最低位次是19570、江苏历史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86,最低位次是49524、浙江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31,最低位次是120394、安徽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26,最低位次是148118、安徽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32,最低位次是41762、海南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18,最低位次是26127、重庆历史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61,最低位次是37702。
一、合肥城市学院市场营销录取分数线
1.2021年市场营销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综合市场营销天津本科批B段-46440831
历史类市场营销河北本科批-47850938
文科市场营销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8938919570
历史类市场营销江苏本科批-48649524
综合市场营销浙江平行录取一段-531120394
理科市场营销安徽本科二批-426148118
文科市场营销安徽本科二批-53241762
综合市场营销海南本科批-51826127
历史类市场营销重庆本科批-46137702
2.2020年市场营销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市场营销河北本科批496475139395
文科市场营销河北本科批49649542123
文科市场营销山西本科二批C段-44534356
文科市场营销吉林本科二批A段-42617321
文科市场营销黑龙江本科二批A段39639522383
理科市场营销江苏本科二批-322136291
文科市场营销江苏本科二批-30343246
理科市场营销安徽本科二批-455137766
文科市场营销安徽本科二批-51340223
综合市场营销海南本科批-51725165
理科市场营销重庆本科二批-43572889
文科市场营销陕西本科二批-47427667
3.2019年市场营销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文科市场营销山西本科二批C段-44339196
理科市场营销河南本科二批-435206509
文科市场营销河南本科二批-48066524
理科市场营销河北本科二批-440144303
文科市场营销河北本科二批-48051349
文科市场营销吉林本科二批A段-41817908
文科市场营销黑龙江本科三批A段-38925313
文科市场营销江苏本科二批-29940434
理科市场营销安徽本科二批-444133421
文科市场营销安徽本科二批-51941490
理科市场营销重庆本科二批-44378726
文科市场营销(教学)陕西本科二批-46532432
4.2018年市场营销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市场营销河南本科二批-411217868
文科市场营销河南本科二批-46673798
理科市场营销河北本科二批-439132930
文科市场营销河北本科二批-49937548
文科市场营销山西本科二批C段-38049116
文科市场营销吉林本科二批A段-41516026
文科市场营销吉林本科二批-41516026
文科市场营销黑龙江本科三批A段-32434176
理科市场营销江苏本科二批-292122268
文科市场营销江苏本科二批-29342996
理科市场营销安徽本科二批-449133361
文科市场营销安徽本科二批-50940673
理科市场营销重庆本科二批-43775542
文科市场营销陕西本科三批-34764257
5.2017年市场营销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市场营销河北本科二批-400130678
文科市场营销河北本科二批-44638633
文科市场营销山西本科二批C段-42433544
文科市场营销吉林本科二批A段-39216213
文科市场营销黑龙江本科三批A段-39220884
理科市场营销江苏本科二批-279119076
文科市场营销江苏本科二批-28946702
综合市场营销浙江平行录取二段-515114964
理科市场营销安徽本科二批-427134035
文科市场营销安徽本科二批-46540849
理科市场营销河南本科二批419391202904
文科市场营销河南本科二批42042076252
理科市场营销海南本科批-51717530
理科市场营销重庆本科二批-41072750
文科市场营销陕西本科三批-41038611
二、市场营销专业介绍
工商管理类 市场营销
合肥城市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扎实的管理学、经济学、法律等方面的理论基础,掌握工商管理、市场营销专业基础知识、技能和方法,具备较强的品牌管理、营销和创新能力,有较强的沟通交往能力,并具有一定的土木工程知识素质,能在各类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机构从事市场营销与管理工作的复合型专业人才。依托学院的“大土木”的背景,培养学生在房地产及相关行业市场营销方面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使学生能在建筑、房地产、建材等行业从事市场营销及相关工作。

主要课程:管理学、运筹学、微观经济学、宏观经济学、管理信息系统、统计学、会计学原理、财务管理、市场营销、经济法、技术经济学、金融学、市场调查与预测、消费者行为学、商品学、公共关系学、营销策划、销售管理、推销与谈判、品牌管理、渠道管理、广告学。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在各类工商企业、事业单位及政府机构从事市场研究、市场销售、营销诊断与策划、营销管理、品牌创新、品牌推广以及教学科研相关工作。

三、合肥城市学院
78
软科(民办)
93
校友会(民办一类)
学校简介

合肥城市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高校,位于安徽省省会合肥市。前身是2003年6月设立的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20年12月,转设为独立设置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合肥城市学院”。

学校规划占地面积近1000亩,已建成校舍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现有滨湖和北城两个校区,分别坐落于美丽巢湖之滨的合肥市黄麓科教园区和滁河干渠之畔的合肥北城岗集镇,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郁,荣获“合肥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0000余人。专任教师5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40%以上。拥有全国优秀教师及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部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坛新秀、省级卓越教学新秀10余人。学校现有各类实验室80余个。设有徽派建筑构件文化研究中心、城市空间景观与智能养护技术中心、江淮建筑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在全省率先建成校内光伏发电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和教学科研平台,与吉利汽车合作共建“新能源汽车”实验实训基地。学校图书馆建有先进的文献信息系统,馆藏文献资源总量达65万册,电子资源60万种。

毕业生就业

学院始终将就业工作作为检验和评价人才培养质量的关键指标,坚持“质量立校,实干兴校,创新强校”战略,实行“工学结合、实践培养”模式,建立培养与就业有机联动工作机制,搭建社会实践和创业教育平台,不断提升学生就业工作的科学水平,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大量高素质专业人才,努力成为安徽乃至长三角地区工科行业的高素质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基地。学院每年举办多场大型招聘会和校园专场招聘会,引进企事业单位500余家,其中多为行业龙头企业,我院毕业生就业率连续三年超过96%。


通讯地址
联系地址: 滨湖校区:安徽省合肥市黄麓科教园书香路1号(行政办公校区) 北城校区:安徽省合肥市北城金岗大道88号 邮编:238076 招生咨询热线:0551-88560222、0551-88561222 传真:0551-88565558 学校网址:http://www.cuhf.edu.cn
困难生资助办法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国家助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等学院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激励他们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促进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国家设立“国家助学金”。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是国家与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

第三条 为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省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在校学生。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第七条 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选。每年9月开始申请、评选,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生个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由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签字确认后,报所在系;

(二)各系根据申请学生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尤其要对申请人贫困状况认真进行审议,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各系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

(四)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院审批后上报。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八条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平均每人每年3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2000-4000元范围内确定,可分为2-3档。资助人数按当年安徽省下达指标执行。

第九条  国家助学金由学院每年按10个月发放给受助学生,由学院通过银行卡发放。

第十条 经批准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停发直至取消其获资助资格,追回所发的助学金,并视其情节予以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应正确对待和使用助学金,真正把它用于学习和生活,不得挥霍浪费。否则,一经发现,学院将取消其获资助资格。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财务处共同负责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奖学金设置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高等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设立旨在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 为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每年9月开始申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生个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过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查签字确认后,报所在系;

(二)各系根据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成绩,择优确定获奖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各系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院审批后上报。

第七条 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及奖励人数按当年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指标执行。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奖金由学院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

第十条 经批准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如发现评奖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所发的奖学金及证书,并视其情节予以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正确对待和使用助学奖学金,真正把它用于学习和生活,不得挥霍浪费。否则,一经发现,学院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发奖学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财务处共同负责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中专 2022-08-08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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