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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市学院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08 20:27:54 解决时间:2022-08-08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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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城市学院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录取分数为江苏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61,最低位次是123723、浙江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是507,最低位次是147249、安徽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22,最低位次是151467、福建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60,最低位次是73085、山东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69,最低位次是220862、重庆物理类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65,最低位次是72448。
一、合肥城市学院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录取分数线
1.2021年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物理类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江苏本科批-461123723
综合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浙江平行录取一段-507147249
理科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安徽本科二批-422151467
物理类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福建本科批46946073085
综合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山东普通类一段-469220862
物理类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重庆本科批-46572448
二、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专业介绍
计算机类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
合肥城市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专业定义

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主要研究计算机科学和大数据处理技术等相关的知识和技能,从大数据应用的三个主要层面(即数据管理、系统开发、海量数据分析与挖掘)出发,对实际问题进行分析和解决。例如:今日头条通过算法匹配个人更偏爱的信息内容,淘宝根据消费者日常购买行为等数据进行商品推荐,电子地图根据过往交通情况数据为车辆规划最优路线等。

课程体系

《数据结构》、《数据库原理与应用》、《计算机操作系统》、《计算机网络》、《Java语言程序设计》、《Python语言程序设计》、《大数据算法》、《人工智能》、《数据建模》、《大数据平台核心技术》。

发展前景

就业方向

IT类企业:大数据技术、大数据研究、数据管理、数据挖掘、算法工程、应用开发。

考研方向

大数据系统研发类、大数据应用开发类和大数据分析类、软件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应用统计学。

三、合肥城市学院
78
软科(民办)
93
校友会(民办一类)
学校简介

合肥城市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拥有学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本科高校,位于安徽省省会合肥市。前身是2003年6月设立的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2020年12月,转设为独立设置的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更名为“合肥城市学院”。

学校规划占地面积近1000亩,已建成校舍建筑面积约25万平方米,现有滨湖和北城两个校区,分别坐落于美丽巢湖之滨的合肥市黄麓科教园区和滁河干渠之畔的合肥北城岗集镇,校园环境优美,文化氛围浓郁,荣获“合肥市文明单位”荣誉称号。现有全日制本科在校生10000余人。专任教师5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教师占40%以上。拥有全国优秀教师及省级教学名师5人,省部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教坛新秀、省级卓越教学新秀10余人。学校现有各类实验室80余个。设有徽派建筑构件文化研究中心、城市空间景观与智能养护技术中心、江淮建筑研究院等研究机构,在全省率先建成校内光伏发电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和教学科研平台,与吉利汽车合作共建“新能源汽车”实验实训基地。学校图书馆建有先进的文献信息系统,馆藏文献资源总量达65万册,电子资源60万种。

通讯地址
联系地址: 滨湖校区:安徽省合肥市黄麓科教园书香路1号(行政办公校区) 北城校区:安徽省合肥市北城金岗大道88号 邮编:238076 招生咨询热线:0551-88560222、0551-88561222 传真:0551-88565558 学校网址:http://www.cuhf.edu.cn
周边环境

有滨湖和北城两个校区,分别坐落于美丽巢湖之滨的合肥市黄麓科教园区和滁河干渠之畔的合肥北城岗集镇


收费项目

按照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和安徽省教育厅核准的标准执行。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安徽省物价部门核准的最新收费标准执行。


奖学金设置

               安徽建筑大学城市建设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普通高等学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国家设立旨在奖励特别优秀学生的“国家奖学金”。

第二条 为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和管理工作,根据国家和安徽省人民政府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奖励对象及申请条件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在校期间表现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及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于同年级同专业前10%。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评选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禁弄虚作假。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选。每年9月开始申请,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学生个人对照条件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过班级评议,辅导员审查签字确认后,报所在系;

(二)各系根据申请学生的情况进行资格审查,并根据学习成绩及综合素质成绩,择优确定获奖学生,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处;

(三)学生处对各系推荐的人选进行认真审核,并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四)经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报学院审批后上报。

第七条 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同时享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四章 管理办法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及奖励人数按当年安徽省教育厅、财政厅下达指标执行。

第九条 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将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奖金由学院统一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

第十条 经批准已获得国家奖学金学生,如发现评奖期间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获奖资格,追回所发的奖学金及证书,并视其情节予以相应处分。

第十一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应正确对待和使用助学奖学金,真正把它用于学习和生活,不得挥霍浪费。否则,一经发现,学院将取消其获奖资格,并追回所发奖学金。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财务处共同负责执行。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中专 2022-08-08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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