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 |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59 | - |
| 高职排名 | 315 | 3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88 | 0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80 | 0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412 | 220770 | 266 |
呼和浩特职业学院是一所有着百年办学历史的老校,其源头可追溯到前清末季“废科举,兴学堂”的年代,即1907年的归绥师范学堂,是为呼和浩特地区师范教育之始。1922年改为绥远师范学校,其后几经辗转、几次更名,直到1945年迁回原址,进入蓬勃发展时期。1954年更名为呼和浩特师范学校,1977年恢复高考后就开始招收普通师范大专生。2000年9月,呼和浩特师范学校并入呼和浩特教育学院,组建新的呼和浩特教育学院。2002年,由呼和浩特教育学院、呼和浩特管理干部学院、呼和浩特职工大学、呼和浩特广播电视大学四所院校合并组建呼和浩特职业学院。2004年至2006年,又先后接收了内蒙古广播电视大学呼和浩特铁路局分校、呼和浩特铁路成人中等专业学校、内蒙古广播电视学校、内蒙古技师培训学院,2020年又接收了呼和浩特市卫生学校,至此完成了十校合并。学院在一个多世纪的办学历程中,与时代、民族、国家同呼吸共命运,始终不渝培养人才,毕业生遍布全国,为国家和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
学院设有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专门为毕业生开展就业指导及推荐工作。目前,一个覆盖全区、面向全国的就业网络已基本形成,就业势头良好。学院与区内外多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合作意向,开展“定单式”培养。学院积极推行“双证制”,为毕业生就业提供更为便利的条件。
学院始终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依托教育、科研、培训平台,优化专业结构,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推进教育教学改革,不断拓展办学空间,增强主动服务社会的功能,提升服务社会的能力,提高服务社会的质量,人才培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学院为自治区、呼和浩特及周边地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持和服务,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学院毕业的大批优秀人才分布在呼和浩特及周边地区乃至自治区和外省市的各行各业,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出了贡献。
高职高专批次
文化课、专业课成绩达到自治区专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采取专业志愿清方式录取;
浙江农业商贸职业学院是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浙江省供销社主管的全日制公办高职院校。学院为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与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院校、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获得浙江省文明单位、浙江省优秀志愿服务集体等多项荣誉。受浙江省人民政府委托,承办浙江茶业学院。
近些年,学院得到了快速发展,党的建设、教育教学成果、人才培养质量、现代治理能力、办学条件等方面得到全面提升,综合办学水平和社会声誉明显提高。主持建设中华茶文化国家教学资源库,参与建设会展策划与管理、烹饪工艺与营养等国家教学资源库,牵头制定教育部高职茶艺与茶叶营销专业教学标准。现有中央财政提升专业服务产业能力资助项目3项、浙江省高水平专业群建设项目2个、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骨干专业2个、浙江省优势特色专业5个、省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1个、省示范性实训基地建设项目4项。获得全国思政课展示比赛特等奖、全国多媒体课件大赛高职文科组二等奖等国家级教学竞赛奖项。
让每位毕业生“能就业,就好业”,是我们追求的工作目标,专业教师关心帮助毕业生就业,是我院就业工作的最大特点。学院专门出台对毕业生就业困难帮扶办法,符合申请条件的贫困毕业生,可以从学院或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到一次性每人300元-3000元不等的求职创业补助。据浙江省大学生网上就业管理系统统计,近三年我院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保持在97%以上。毕业生就业薪酬、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等就业质量指标,在全省50余所高职院校中保持中上水平。
学院为有升学意愿的学生开设专升本升学辅导公选课,让学生自主选择专升本升学辅导班学习,并给予政策帮助和激励奖励,助力学生实现升学梦想。2020 年我院共有 379人被杭州电子科技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浙江财经大学、杭州师范大学、浙江农林大学、浙江海洋大学、温州大学、浙大城市学院等本科院校录取,占2020届毕业生总数的17.27%,无论从数量还是录取比例上,较往年都有较大的提升。
第十二条 学校2022年招生计划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或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第十三条 学校严格遵守教育部要求并执行生源地省市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实行“学校负责,各省考试院监督”体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考核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 录取具体方式
1.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接受投档并录取。
2.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对于所有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第十五条 专业分数级差:无
第十六条 专业加试:无
第十七条 外语语种要求:不限。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八条 男女比例:无要求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二十条 对享受政策加分或降低分数要求投档的考生,按各省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学院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