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针灸推拿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5 03:31:49 解决时间:2022-08-08 15:54

满意答案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针灸推拿录取分数为云南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78,最低位次是128003、云南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66,最低位次是61232。
一、红河卫生职业学院针灸推拿录取分数线
1.2021年针灸推拿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针灸推拿云南专科批-378128003
文科针灸推拿云南专科批-46661232
2.2020年针灸推拿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针灸推拿云南专科批-409111924
文科针灸推拿云南专科批-45758744
3.2018年针灸推拿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针灸推拿云南专科批-368119264
文科针灸推拿云南专科批-45560231
4.2017年针灸推拿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针灸推拿云南专科批-375108886
文科针灸推拿云南专科批-43759370
二、针灸推拿专业介绍
中医药类 针灸推拿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层次 专科(高职)
学制 三年

专业代码:620105K;专业名称 :针灸推拿;

学制: 三年;开办时间(年) : 2017年。

一、专业培养目标

培养面向基层针灸推拿临床工作第一线,牢固掌握针灸推拿专业岗位所需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以针灸推拿诊疗为主,融康复、预防、保健、养生等为一体,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创业精神的技术技能型针灸推拿人才。

二、专业核心能力

1.具有对农村和基层针灸推拿临床常见病、多发病的诊断、治疗能力,能够对常见危重急症进行初步的诊断和处理。

2.具有能在农村基层、城镇社区开展卫生宣传、健康指导和预防保健工作,对慢性病、传染病、常见致残疾病进行预防宣传、管理及康复治疗的能力。

3.具有较好的社会适应、人际沟通、自我调控、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4.具有一定的英语应用能力和运用计算机处理信息的能力,具备继续学习和更新知识能力以及适应职业变化的能力。

三、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

核心课程:刺法灸法学、推拿手法学、针灸治疗学、推拿治疗学、中医内科学。

实践环节:校内实验实训及校外见习、顶岗实习。

实训技能:针灸推拿临床诊疗技能操作、中医适宜技术。

四、专业特点

针灸推拿专业通过将中医执业助理医师等行业认证体系及基层医疗岗位需求与教学内容相结合,建立“以专业技能为主,理论知识为辅,知行合一”的教学体系,实现教学内容与工作岗位需求的“零距离”,依托地方中医院及相关企业构建了“院校同行,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实现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通过针灸推拿技能实训、临床见习、社区实践、毕业顶岗实习等方式,为学生提供充分接触岗位的机会,培养学生实际工作能力及职业素养。

五、专业发展

毕业后一年可参加中医助理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经过规范化培训后可参加中医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六、就业面向

职业领域:针灸、推拿、康复、保健、养生。

就业机构:各级基层医疗机构、各类康复保健养生服务机构。

就业岗位:针灸推拿医师、针灸推拿技师、按摩理疗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工作一年后有资格考取中医执业助理医师。在校期间可考取保健按摩师(保健调理师)、美容师等。经过规范化培训并考取中医执业医师资格后,可进入县级以上医院的针灸推拿、中医传统康复治疗、治未病中心等岗位就业。

毕业后也可直接参加针灸推拿专业“专升本”考试,考取后可进入本科医学院校继续深造。

三、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145
校友会(高职三类)
824
高职排名
学校简介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413),是2012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在原红河州卫生学校基础上组建的一所省州共管、以州为主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2012年5月正式挂牌成立并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2015年12月通过云南省教育厅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2018年7月通过云南省教育厅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复核。先后荣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云南省文明校园、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云南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困难生资助办法
设置有国家助学金,省级助学金和校级助学金三类助学金,困难学生也可申请临时困难救助金,针对困难学生可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小时/10元)
毕业生就业

学校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向。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就业工作 “一把手工程”,近三年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9%左右。根据第三方麦可思数据有限公司提供: 毕业生的工作与专业相关度为91%,广受用人单位好评。


奖学金设置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国家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省政府奖学金 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规定,依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贷〔2015〕16号)要求,特制订本评审办法: 一、 评审领导小组 组长:唐飚 成员:刘毅 二、 评审委员会 成员:学生处相关负责人、各系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主任、各系总辅导员、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学生代表 三、 评审依据8 (一)国家奖学金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入学以来未受过各类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较为突出。 1.在校二年级全日制大专生(因一年级的学生入学后还没有考试成绩);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德育量化分和考试课、考查课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全年级前10名; 3.在上一学年中必须获得校级奖学金,从平均分的高低择优评选,单科成绩无不及格; 4.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积极参与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良好(≥70分)以上或在各种大型体育比赛中获得较好名次。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道德品质优良,入学以来未受过各类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1.在校二年级全日制大专生(因一年级的学生入学后还没有考试成绩);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德育量化分和考试课、考查课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全年级前10名; 3.在上一学年中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从平均分的高低择优评选; 4.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积极参与体育锻炼。 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的行为。 (三)国家助学金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执行大学生守则,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道德品质优良,入学以来未受过各类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入学以来未受过各类纪律处分; 4.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的行为;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四)省政府奖学金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道德品质优良,入学以来未受过各类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1.在校二年级全日制大专生(因一年级的学生入学后还没有考试成绩);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德育量化分和考试课、考查课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全年级前10名; 3.在上一学年中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从平均分的高低择优评选; 4.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积极参与体育锻炼。 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的行为。 (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诚实守信,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品学兼优,道德品质优良,入学以来未受过各类纪律处分。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1.在校二年级全日制大专生(因一年级的学生入学后还没有考试成绩); 2.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年德育量化分和考试课、考查课综合测评成绩名列全年级前10名; 3.在上一学年中单科成绩无不及格,从平均分的高低择优评选; 4.具有良好的身心素质。积极参加学校、班级组织的各种文体活动,积极参与体育锻炼; 5.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活俭朴,无铺张浪费的行为。 四、分配名额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1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2号)规定,依据《云南省教育厅 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云教贷〔2015〕16号)要求,结合我校各系学生人数及各系各专业学科特点,对名额进行如下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 护理系、医技系每系1人,共2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护理系 32人 医技系 24人 药学系 5人 (三)国家助学金(详见附件1 2014-2015学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 一等助学金:按班级人数的5% 二等助学金:按照班级人数的15% (四)省政府奖学金 护理系、医技系、药学系每系1人,共3人。 (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护理系 6人 医技系 3人 药学系 1人 五、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 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人每年5000 (三)国家助学金 一等助学金 每人每年3500元 二等助学金 每人每年2500元 (四)省政府奖学金 每人每年6000元 (五)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每人每年4000元 六、评审程序 (一)全校宣传,学生申请阶段(9月14日—16日) 在全校范围内对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审标准、名额和相关要求做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学生向班主任申请,并递交申请书。 (二)兼职辅导员(班主任)初评阶段(9月16日—18日) 各班兼职辅导员(班主任)根据评选依据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按照上级部门下达给学校的名额确定各班推荐名单,提交系部审核。 (三)系部评审阶段(9月18日—20日) 系部认真组织各班所报名单的评审工作,评审通过的人员进行材料整理,提交评审委员会审核。 (四)评审委员会评审阶段(9月20日—22日) 评审委员会认真组织系部所报名单的评审工作,评审通过的进行全校性公示,并组织候选人填写相关表格; (五)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公示阶段(9月22日-9月29日) 评审领导小组评审后于9月29日将评审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评审领导小组将审批表、评审结果情况报告上交云南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备注:云南省10万人以下民族,即德昂族、阿昌族、怒族、普米族、独龙族、基诺族、布朗族7个民族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学校办学地点:云南省红河州蒙自市银河路南延长线 联系方式: 电话:0873-3643417,3649578,3653696,3795379,3811793 传真:0873-3649578 邮编:661100 邮箱:HHWSZYXYZSJYC@163.com 学院官网:http://www.hhwzy.cn
  中专 2022-08-08 15:54

相关问答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