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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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公办三类) | 82 | - |
高职排名 | 215 | 393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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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专科提前批 | 260 | 87404 | 160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4 | 93387 | 160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提前批 | 333 | 30218 | 160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03 | 37102 | 160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提前批 | 208 | 97984 | 160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66 | 102102 | 160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1 | 48580 | 160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提前批 | 217 | 53484 | 160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347 | 431683 | 150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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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251 | 527555 | 150 | |
2021 | 高本贯通 | 普通类二段 | 459 | 244268 | 150 |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创建于1949年, 前身为黑龙江省农业机械化学校,是新中国最早创建的专门培养农业机械化和经济管理人才的专业学校。2001年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更名晋升为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2005年被教育部等七部委评为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2006年荣获全国高职高专评估优秀院校,2009年荣获黑龙江百姓口碑最佳单位,2010年被确定为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2013年被授予“全国就业典型经验高校”,连续5次被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有多项建设成果入选教育部典型案例成果展。教育部原部长周济、副部长王湛、鲁昕等领导相继莅临学院检查指导工作,对学院发展建设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是黑龙江省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2011年就业率为88.19%。2012年就业率为92.36%。另外学院还是教育部、国防科工委等六部委确定的汽车运用技术和数控技术国家级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学院多年来坚持走产学研结合之路,建立了一大批实习就业基地, 先后与黑龙江省农业机械研究所、哈尔滨市农科院、上海华普汽车制造有限公司、郑州宇通客车制造有限公司、哈飞集团、东安发动机制造有限公司、8848网络、阿里巴巴网络、上海华宇物流等多家国内外知名用人单位建立的稳定的毕业生就业渠道。
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
学生专项助学金资助管理办法
为发挥国家示范性高职学院的社会服务和辐射作用,鼓励考生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帮助贫困地区特困考生完成学业,经学院研究决定,设立学生专项助学金,奖励和资助报考我院并被录取报到的优秀考生,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资助对象范围
高职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并被录取报到的优秀考生及涉农类专业考生,重点是西部省、市、自治区家庭经济困难符合资助条件的考生。
二、 资助条件和标准
1、高职第一志愿被我院录取报到,高考成绩全院排名前二十名的优秀学生。经招生就业处和学工处共同审定,开学后一次性减免学费人民币6000元。
2、西部地区内蒙古、广西、海南、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10省(区)的农牧民子女、下岗职工子女及少数民族考生。可享受学院一次性发放人民币3000元专项助学金待遇。西部10省、市(区)的学生在三年学习期间,还可每年享受报销一次自学院到所在省市的往返火车票(硬座或硬卧票)。
3、高职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畜牧兽医、动物医学、生物制药、农业机械应用技术、园林技术、设施农业技术六个涉农类专业录取报到的考生。入学报到时可一次性减免学费人民币3000元。
如同时具备两个或两个以上条件者,按最高的一项发放助学金。
三、 申请、审批程序
1、 提交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填写《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学生专项助学奖金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开具证明。由申请学生原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村委会)、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县级民政部门开具三级贫困证明,连同申请表一并上交所在二级学院。
3、逐级审核。各二级学院根据资助条件及有关材料对申请人进行初步审核,对初选名单统一上报学院学生处复审后,在校内进行公示,接受监督。
4、奖金发放。复审公示结束,评定资助等级,确定受资助学生名单。由学生处统一制奖金发放表,经相关部门和院长签批后发放奖金。
四、助学金档案管理
1、存档备案。学生处和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要建立受助学生专项档案,审批后的受助学生名单和申请审批表分别存档备案。
2、动态管理。享受资助学生如出现学习成绩累计挂科两门以上(含两门)或家庭经济情况和学生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资助条件,将由二级学院提出意见,学生处会同教务处审核确定,终止对该生每年一次火车票报销的资助待遇。
五、附则
1、本办法由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学院”)成立于1976年,坐落于美丽的海滨城市青岛,是一所发展历史悠久、办学特色鲜明、就业优势突出的国有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的教育行政管理隶属于山东省教育厅,由“世界500强”企业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全资举办。学院成立45年来,乘国家航运发展东风,依托特大型中央企业,积累了丰富的航海教育培训经验,是我国航海教育培训的标杆院校。学院每年为航运、物流、船舶工程类企业培养输送航海技术、轮机工程技术等专业优秀毕业生1000余名,每年培训各类船员2万多人次,是少有的最受航运企业青睐和认可的院校之一,具有广泛的行业影响力。
学院非常重视英语教学,常年聘请6名以上外教在校任课、自办英语广播电台、鼓励和组织学生参加各类英语竞赛,采取多种形式鼓励和督促学生不断提高英语水平。学院毕业生英语听、说、读、写能力突出,60%以上的毕业生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级、六级考试。
在校期间学校为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电子电气技术专业的学生安排专项培训并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评估”的全国统一考试,我院毕业生连续十年通过率均达98%以上。
由于职业特色突出,我院毕业生深受国内外用人单位欢迎,毕业生呈现供不应求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