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数量为50人(硕士研究生2人、本科生44人、大专生4人)。接收学科门类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公安专科。
筛选淘汰接收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按照择优选拔的原则,从签订接收协议到下达任职命令实行全程筛选淘汰。(一)复审复查淘汰。公安部政治部将对接收对象学历学位、身体条件、档案材料、考试成绩等进行复审复查,对不合格者退回原学校。对已签订接收协议的毕业生,发现或发生下列情况的,接收单位有权将其退回学校:1、毕业生采用欺骗、隐瞒或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入警资格;2、未在规定期限内报到的,原则上终止协议
接收数量和接收学科门类2015年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接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数量为50人(硕士研究生2人、本科生44人、大专生4人)。接收学科门类为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理学,工学,医学,管理学,公安专科。
(九)以下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1、广播、大学、职工大学、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高校毕业生;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本科第三批、委培、定向、自费录取的毕业生;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和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5、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积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6、结
职级待遇和分配去向(一)入伍时间从报到当年的6月30日算起,专科毕业生任命为正排职,授予武警少尉警衔;本科毕业生任命为副连职,授予武警中尉警衔;硕士毕业生任命为正连职,授予武警上尉警衔。 (二)按照公安部要求,接收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一律安排到乡、镇基层边防派出所和边防检查站执勤业务科工作,在基层单位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少于2年。
(九)以下对象不属于接收范围:1、广播、大学、职工大学、大学、自修大学、高等教育等非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2、职业大学、职业技术学院、民办大学、独立学院、高校毕业生;3、普通高等院校招收的本科第三批、委培、定向、自费录取的毕业生;4、军队院校为地方培养的毕业生和有国(境)外学习经历的毕业生;5、必修课程重修和补考积累4门以上或1门以上补考不及格的毕业生;6、结
接收条件和要求(一)接收对象必须政治合格,现实表现良好,入伍态度端正,志愿献身公安边防保卫事业。必须是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符合公民应征入伍的政治条件。 (二)接收对象以男生为主。(三)接收对象必须是参加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大专、本科、硕士研究生毕业生,以黑龙江省内的国家“985工程”、“211工程”高校和省(部)属重点高校毕业生为主,大专毕业生必须是公安院校公
注意事项(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个人填写递交的报考信息及相关材料真实、准确,凡不按要求报名,提供虚假信息造成不能考试或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并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二)与总队签订接收协议后,在入警培训过程中本人强烈要求终止协议的,总队将收取违约人的违约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后,撤销其入伍手续,退回原籍或毕业院校。在分配到工作单位后至下达首次任职命令期间,本人强烈要求退出现役的,总队报上级
部队简介黑龙江省公安边防总队是一支直接隶属于公安部边防管理局领导管理的执行警察任务的现役部队,所属部队主要分布在黑龙江省沿边境线的市(县)、乡(镇),基层单位主要以公安边防派出所为主,绝大多数基层单位在乡(镇)区域。主要任务是:维护国家主权,保障边境地区和口岸的安全,为边境地区经济建设和对外基本政策服务;负责边境管理区的治安管理和边境管理工作,执行边防勤务;对进出国家口岸的旅客、员工和交
接收程序(一)报名。报名采取个人投送材料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0日(以现场投送材料和邮寄发出报名材料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自荐材料;2、《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2份(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印章);3、报名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4、大学学习阶段成绩单复印件1份(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印章);5、近期免冠一
接收程序(一)报名。报名采取个人投送材料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11月1日至11月10日(以现场投送材料和邮寄发出报名材料邮戳时间为准),逾期不予受理。报考人员须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自荐材料;2、《普通高等院校全国统一招生录取新生名册》2份(复印件,加盖学校相关部门印章);3、报名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2份;4、大学学习阶段成绩单复印件1份(加盖成绩管理部门印章);5、近期免冠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