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学校 | 类型 | 年份 | 专业名称 | 最低分 | 批次 | 最低位次 |
|---|---|---|---|---|---|---|
|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理科 | 2021 | 大数据与会计 | 222 | 专科批A段 | 95687 |
|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 | 理科 | 2021 | 大数据与会计 | 228 | 专科批A段 | 94557 |
|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 | 理科 | 2021 | 大数据与会计 | 231 | 专科批A段 | 93968 |
|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 | 文科 | 2021 | 大数据与会计 | 223 | 专科批A段 | 52808 |
| 七台河职业学院 | 文科 | 2021 | 大数据与会计 | 232 | 专科批A段 | 51648 |
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是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黑龙江省骨干高职学院,北大荒现代农业职业教育集团牵头单位,黑龙江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学院始建于1965年,迄今已走过半个多世纪辉煌的办学历程。
学院坐落于哈尔滨市宾西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毗邻国家AAAA级旅游风景区二龙山。校园占地面积5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7.23万平方米。
学院秉承“立足龙江、服务全国”的就业工作理念,对毕业生实行“实训-就业-择业-创业”全程跟踪服务。近年来,学院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就业政策、方针和规定,坚持以学生顶岗实习带动毕业生就业的指导思想,通过校企合作教育“2+1”人才培养模式,搞好“实习与就业”相结合,实现教学与就业的“零距离”对接,与省内外知名企业建立了稳固的就业基地,每年春季都会举办双选会,为毕业生提供实习就业岗位,毕业生以技术过硬、综合素质高而受到用人单位的欢迎。
学院学生餐厅的大众餐口、民族餐口、特色美食、饮吧、超市等设施一应俱全,环境舒适,价格实惠。
学院坐落于哈尔滨市宾西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毗邻国家AAAA级旅游风景区二龙山,生活购物方便、交通出行便利。
学院按国家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学金(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最高可达8000元,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最低2000元。
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全日制普通高校,前身为佳木斯农业学校,始建于1948年。为黑龙江省首批骨干高职院校。
便利的地理位置:学校坐落在华夏东极、最佳生态环境魅力城市——佳木斯市市区,与美丽的水源山公园相毗邻,交通便利。
完善的硬件设施:学校占地面积42.6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20.13万平方米,新建2.5万平方米综合教学楼、1800平方米文体中心、国际标准跑道运动场各一个。
教学实训设施完备:现有多媒体教室51个,数控加工厂、佳农金秋种子有限公司、饲料厂、食品加工厂等13个校内实训基地,软件开发工作室、机械设计实验室、汽车故障检测实验室等138个专业实验室,职业技能鉴定中心1个,在省内外建有实训基地300余个。
学院为帮助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采取三种方式:第一、入学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为5000元/年生(学生在校期间减免贷款利息);第二、申请国家助学金,一等为4000元/学年,二等为3000元/学年,三等为2000元/学年。获得资助的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40%;第三、学院根据实际情况,安排青工助学岗位。
咨询电话:0454-8304450、8317509
联 系 人:王处长 13796356266 王老师 13512670591
学院网址:www.hljnzy.net QQ:174590907
咨询信箱:174590907@qq.com 传 真:0454-8304450
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企业冠名资助的励志奖学金等,对在校表现品学兼优,国家立志奖学金:5000元/学年,获奖比例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4.0%,国家奖学金:8000元/学年,获奖比例约为在校学生总数的0.2%。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是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直属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校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是黑龙江省高水平高职学校、省文明校园标兵、省高校师德先进集体,入选首批国家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第二批全国示范性职教集团培育单位。
学校始建于1919年,坐落于“金源肇兴地”——哈尔滨市阿城区,享有“千年文脉·百年学府”美誉。校园占地面积近40万平方米,建有功能完备的现代化教学园区、实训园区和创业园区,红色文化传承园地、金源文化传承园地和诗经文化传承园地,是一所集传统文化与现代元素于一体的花园式学校。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使我院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依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我院全日制专科在读学生。
第二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家庭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四条 认定工作的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与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认定工作的组织机构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二)系(部)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系(部)领导为组长、系(部)辅导员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三)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经班级民主程序产生,一般不少于5人。
第六条 认定等级及比例
A类一般困难,不超过在校生的25%;B类困难,不超过在校生的15% ;C类特殊困难,不超过在校生的10%.
第七条 认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
(一)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在每学年6月15日之前,向在校学生发放《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需要申请国家助学金的经济困难学生要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不再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每学年9月5日-11月5日为认定工作时间。
(三)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认真进行评议,确定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和等级,报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四)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征得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五)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如有异议,可提请系(部)认定工作组复议。
(六)各系(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库。
(七)系(部)将认定的结果于当年11月8日上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用电子文档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第三章 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八条 资助范围
思想进步、学习勤奋,生活俭朴,经认定为我院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读学生。
第九条 标准及分档
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具体分档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按上级有关部门当年分配的名额,结合我院具体情况将名额分配到系(部)。
第十条 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五)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第十一条 申请、评审与发放
(一)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条件及相关规定,个人情况及申请条件,向系(部)提出申请,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二)认定评议小组根据个人申请、家庭经济状况和申请人班级日常各种考核结果综合评议,提出受助名单、受助等级及金额报所在系(部);
(三)系(部)认定工作组对评议结果进行审核,确定名单后在学院内张榜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完成评审后,将评审结果上报财务处;
(五)财务处将国家助学金按9个月分月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交费卡。
第十二条 说明
(一)国家助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二)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可同时获得国家及学院奖学金。
第四章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办法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向符合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以下简称学生)发放的、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市、区)办理的助学贷款。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信用贷款,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为共同借款人,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第十三条 贷款对象和申请贷款条件
(一)我院享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对象为:全日制普通专科在读学生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持有我院学生证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 诚实守信,遵守学院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违纪记录;
4.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生活俭朴,无酗酒、吸烟等不良嗜好;
5. 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受益人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学费和住宿费);
6. 符合约定的其它条件。
第十四条 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程序
(一)贷款申请
借款学生填写统一的贷款申请表,向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资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请,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 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合法有效身份证明及其复印件;
2. 户口所在地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
3. 学籍证明。新生凭大学录取通知书及其复印件;在读生凭《学生证》及借款学生所在高校出具的未在高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证明。
(二)贷款审查及合同签订
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资助中心收到借款申请后,在一个工作日内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于当日与申请借款学生及共同借款人签订合同。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各持一份,资助中心持二份,其中一份存档,一份待回执寄回中心后一并交开发银行进行审批。合同签订后,由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资助中心当日将相关资料转交代理经办行,为借款人开立个人账户。
(三)合同回执
借款学生将合同送到学院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按照合同回执要求填写并盖章,借款学生须在规定期限前将盖章回执寄回所在本人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资助中心。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资助中心将借款合同和回执整理汇总后,与汇总表一同上报省资助中心,由省资助中心统一报送开发银行进行审批。
(四)贷款审批
1. 开发银行在收到省资助中心报送的贷款申请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对贷款进行审批,借款合同于开发银行审批后生效。
2. 开发银行将审批结果汇总,于1个工作日内送交省资助中心,省资助中心在接到审批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下发给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资助中心。
(五)贷款发放
1. 开发银行按审批结果将贷款发放至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资助中心开立在开发银行的专户。
2. 借款学生入学前户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均在本县(市、区)资助中心于贷款发放后1个工作日内将贷款资金划转至代理经办行,代理经办行于贷款资金到账当日,将贷款资金划付至借款学生个人账户,之后将贷款资金从个人账户划付至学院的账户。
第十五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主要政策
(一)贷款额度。每个借款人每年申请的贷款原则上不超过6000元,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贷款实行一次申请、分年发放。已经获得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已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同一学年内不得再申请生源信用地助学贷款。
(二)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本专科学制加10年确定,最长不超过14年。
(三)贷款利率及利息。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执行,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利息全部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共同负担。
(四)还款时间及方式。学生在校及毕业后两年期间为宽限期,宽限期后由学生和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按借款合同约定,按年度分期偿还贷款本金。
(五)贴息及风险补偿金。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建立风险补偿专项资金,按当年贷款发生额的15%确定。考入中央所属高校的学生,其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考入地方高校的学生,跨省就读的,其贷款贴息和风险补偿金由中央财政承担;本省就读的,贷款贴息由省财政负担,风险补偿由中央和省各承担50%。风险补偿金若超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超出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奖励给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若低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损失,不足部分由国家开发银行省分行和县级财政部门各分担50%。
普通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继续按原办法执行,此前已签订合同学生的贷款发放、贴息、还款办法继续按原规定执行。
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学生奖学金评定及奖励办法(试行)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先进,激发学生认真学习、刻苦钻研的积极性,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学金种类
(一)国家奖学金;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二条 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及奖励标准
(一)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下达,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由上级主管部门统一下达,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第三条 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全日制专科学生;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5)同等条件下,获本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获省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6)同等条件下,获本专业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获市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员干部和学院十杰青年者优先。
第四条 评定原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所有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实行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在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中产生。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在同一年不得同时获得。
(三)凡有以下者,不具备奖学金参评资格:
1、无故不按时交纳学费者;
2、上一学期考试、考查课程不及格(单项奖学金不受此条限制);
3、上一学期受纪律处分者;
4、综合考核不及格者;
5、在评奖过程中无理取闹者。
第五条 奖学金评定机构
学院成立评优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学生处、教务处、团委、各系部等有关负责人组成;各系(部)成立系(部)级评优领导小组,其成员自定。
第六条 奖学金评审程序
一、各班在完成学年鉴定工作的基础上进行综合测评;
二、由班主任、班组学生干部及学生代表组成班级评比小组,根据奖学金评比条件和综合测评分数高低,严格按比例依名次确定初评名单,由辅导员签字后上报所在系(部)评优领导小组;
三、各系(部)评优领导小组对上报名单及个人书面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初步名单,并张榜公布,广泛征求意见,如无异议,即确定正式名单报学工处。对于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各系(部)还需将个人书面材料同时上报学工处;
四、学工处对各系(部)评选结果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者的个人书面材料进行审核,最后由学院评优领导小组审定发文。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自2008年9月1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学院学生处解释。
七台河职业学院、七台河技师学院分别是经省政府批准,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和技工院校。两院坐落于东北边陲、冬奥冠军摇篮之乡的国家园林城市——黑龙江省七台河市。
市中心区主干道学府街横贯校园,形成一条街道南北两校区的格局。2013年,七台河市委市政府将两所院校资源整合共建,对内统称“七台河职业技师学院”,实行党政统一领导、教职员工统一管理、经费统一使用、资源统一配置、校区统一规划建设。
七台河职业学院招生就业处
0464-8687590 18904641100 李凌印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我院相关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校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200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是始建于1958年的鹤岗市师范学校及鹤岗矿务局师范学校、鹤岗财经学校,至今已有64年的办学历史。
学校地处黑龙江、松花江、小兴安岭“两江一岭”围成的金三角区域—鹤岗市,坐落在黑龙江流域美丽的梧桐河畔。东南面临松花江与佳木斯接壤,西屏小兴安岭与伊春为邻,北隔黑龙江与俄罗斯隔江相望,拥有萝北、绥滨两个国家一类口岸,黑龙江是世界上最长的无污染界江之一,穿越了小兴安岭的莽莽群山后,缔造了壮美的鹤岗龙江三峡,是普京虎登陆中国的最佳生态之地,被誉为“南海避寒、北江消暑”的旅游胜地。这里是黑水女真的故乡,是满洲皇族的发祥地,清金文化的聚集地。是新中国医学和电影的摇篮,中国医科大学和长春电影制片厂的前身就在鹤岗。这里素有北国煤都之称,诞生了新中国第一对现代化竖井,曾是全国第四大煤矿。这里曾迎来以杨华为代表的北京的第一批垦荒知青,是郭颂、殷秀梅、刘佳等著名艺术家的故乡,丁玲、张抗抗、郭颂、姜昆、濮存昕等文化名人都曾在这里学习、工作和生活过。这里文化底蕴深厚,孕育了清金文化、俄犹文化、抗联文化、垦荒文化、知青文化、矿山文化。这里被确定为黑龙江省北国风光特色旅游十大重点景区之一,拥有大届江、大森林、大冰雪、大湿地、大农业、大矿山、大石林等原生态保存良好、类型丰富多样的文旅资源。
优惠的奖助贷政策
学校建立健全了“奖、助、贷”以及社会资助并举的资助体系,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通过“绿色通道”先注册报到,再通过申请国家助学贷款解决学费问题。
1、低学费。学费最低3500元/年,各专业学费普遍低于本省同类高校。
2、在我校就读的学生可以享受如下政策:⑴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⑵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⑶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资助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4300元、二等每人每年3300元、三等每人每年2300元。⑷校级优秀奖学金:校级优秀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一等每人每年1000元、二等每人每年600元、三等每人每年400元。⑸国家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年最高可达8000元。⑹生源地助学贷款:贷款金额每人每年最高可达8000元。⑺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实施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招生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考生。
①报考普通文史类和理工类的考生,按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②报考艺术类的考生,专业成绩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以专业课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一定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综合分计算公式:美术与设计学类、音乐学类专业综合分=(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按综合分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③报考体育类的考生,术科成绩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以术科成绩和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按比例折算生成的综合分(按四舍五入法保留两位小数)作为排序成绩〔体育类综合分=(术科成绩÷术科满分×750)×60%+文化课成绩(含照顾政策分)×40%〕。按综合分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后,由高分到低分录取。
3.学校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4.对末段同分考生,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者,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综合改革省份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的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和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学校根据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考生。艺术类考生参加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省统考,艺术类录取规则为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最低控制线后,按专业课(术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学校执行各有关省、市、自治区的照顾加分政策。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同应届一样。

黑龙江省内260分左右的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公办专科院校名单:黑龙江建筑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农业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职业学院、哈尔滨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黑龙江省内260分左右的大数据与会计公办专科学校及专业(2021)学校类型年份

黑龙江省内250分左右的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公办专科院校名单: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职业学院。黑龙江省内250分左右的大数据与会计公办专科学校及专业(2021)学校类型年份专业名称最低分批

黑龙江省内240分左右的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公办专科院校名单: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七台河职业学院。黑龙江省内240分左右的大数据与会计公办专科学校及专业(2021)学校

黑龙江省内220分左右的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公办专科院校名单: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牡丹江大学、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黑龙江省内220分左右的大数据与会计公办专科学校及专业(2021)学校类型年份专

黑龙江省内210分左右的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公办专科院校名单: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牡丹江大学。黑龙江省内210分左右的大数据与会计公办专科学校及专业(2021)学校类型年份专业名称最低分批次最低位次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理科2021大数据与会计21

黑龙江省内190分左右的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公办专科院校名单:佳木斯职业学院、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省内190分左右的大数据与会计公办专科学校及专业(2021)学校类型年份专业名称最低分批次最

黑龙江省内180分左右的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公办专科院校名单: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佳木斯职业学院、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生态工程职业学院。黑龙江省内180分左右的大数据与会计公办专科学校及专业(2021)学校类型

黑龙江省内170分左右的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公办专科院校名单:黑龙江商业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庆职业学院、黑龙江林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省内170分左右的大数据与会计公办专科学校及专业(2021)学校类型年份专业名称最低分批次最低

黑龙江省内230分左右的大数据与会计专业民办大专院校名单: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黑龙江省内230分左右的大数据与会计民办大专学校及专业(2021)学校类型年份专业名称最低分批次最低位次哈尔滨传媒职业学院文科2021大数据与会计227专科批A段

黑龙江省内230分左右的大数据与会计专业公办专科院校名单:黑龙江农垦科技职业学院、七台河职业学院、鹤岗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哈尔滨科学技术职业学院、黑龙江农业职业技术学院。黑龙江省内230分左右的大数据与会计公办专科学校及专业(2021)学校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