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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内260分左右的绿色食品生产技术专业公办专科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17 19:14:55 解决时间:2022-08-16 18:58

满意答案

黑龙江省内260分左右的绿色食品生产技术专业公办专科院校名单: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一、黑龙江省内260分左右的绿色食品生产技术公办专科学校及专业(2021)
学校类型年份专业名称最低分批次最低位次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理科2021绿色食品生产技术265专科批A段86116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文科2021绿色食品生产技术252专科批A段48383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文科2021绿色食品生产技术264专科批A段45974
二、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
682
高职排名
学校简介

黑龙江民族职业学院是黑龙江省唯一一所民族院校,也是国家民委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学院坐落在北国冰城哈尔滨,其前身可追溯到1928年张学良创办的东北蒙旗师范学校。办学90余年来,学院忠实履行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文化传承创新、国际交流合作和促进民族团结进步的办学职能,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一大批优秀人才和民族团结的种子,为科教兴国、兴边富民、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和推动黑龙江边疆文化大省建设方面作出了重要贡献。近年来,学院凭借着国家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和高度重视民族教育的强劲东风,扬帆起航,破冰前行,走出了一条扩容与提质并重的快速发展之路。学院改革办学模式,注重实践教学,着力发展食品工程、生物产业、经济管理、电子信息等实用专业,使学院成为培养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求的各类实用型高技能人才的摇篮;学院坚持高位发展,突显品牌效应,着力发展教育、艺术、护理等特色专业,使学院成为培养少数民族人才、传承和创新少数民族文化艺术的重要基地。学院作为黑龙江省高教强省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之一,跻身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紧缺人才的高校行列,步入了中国高等职业教育发展的主流行列。

奖学金设置

1.高职(专科)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有机会获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学院对高职专科和少数民族预科学生设有一、二、三等综合素质奖学金,以及九个单项奖学金:学习优秀奖学金、社会实践奖学金、科技创新奖学金、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奖学金、道德模范奖学金、文艺骨干奖学金、运动标兵奖学金、外语优秀奖学金、院长奖学金。

2.高职专科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每学年2300元-4300元)。

3.被我院录取的高职(专科)贫困考生,均可以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4.学院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5.学院出台了《孤儿大学生学费减免和资助实施办法》。

6.学院设立“古丽民族团结基金”,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每年评定10人进行资助(2000元/人)。



周边环境

学院位于具有无限发展前景的被称为哈尔滨市“副中心”的哈南新城,毗邻全国知名的航空、航天、汽车、发动机制造龙头企业哈飞集团、东安集团、哈轻集团等,正在建设的国家级云计算数据基地和国家云计算产业示范基地——哈尔滨国际数据城(中国云谷)与学院仅咫尺相隔。


收费项目

一、省内少数民族预科学费15000元/年,新疆少数民族预科学费3850元/年。

二、高职(高师)专业学费5000—8600元/年,详见招生计划表。


三、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
73
校友会(高职三类)
134
高职排名
学校简介

黑龙江农业经济职业学院始建于1958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置的公办全日制高职专科院校,学院隶属于黑龙江省教育厅,前身为本科建制的东北农学院牡丹江分院。学院现为国家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国家级优质专科学校、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A档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学院毗邻镜泊湖AAAAA级国际生态旅游风景名胜区,校园占地面积126.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24.5万平方米,固定资产4.3亿元,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5亿元。设有经济管理、智慧农业、动物科技、食品药品工程、机电工程、信息工程与人文艺术七个教学系部,各类社会急需的高职专业47个,有全日制在籍学生16516人。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院对特困考生有什么政策?

答:我院对特困生(须持有县级以上民政部门颁发的特困家庭证书)实行援助政策,如提供勤工助学岗位,争取国家助学贷款等,保证学生不因经济困难而辍学。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录取原则:
4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领导下,由省招生委员会组织实施,我省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45、我省录取批次分为提前批,一批、二批、三批本科,高职(专科)提前录取和高职(专科)。
(1)提前批录取:军事、公安、司法院校,国防生,艺术本科和体育本科,部分普通本科院校(专业),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
(2)第一批本科录取:国家部委直属高校、“211”工程等本科院校。
(3)第二批本科录取:一般本科院校;省内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和专业,其院校代码单编,单独设置志愿。
(4)第三批本科录取:部分省内本科中外合作办学院校和专业,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本科专业,省内少数民族预科招生院校。
(5)高职(专科)提前录取:公安(司法)专科学校,部分提前录取的普通本科院校的专科专业,艺术高职(专科)院校和专业。
(6)高职(专科)录取:部分普通本科院校高职(专科)专业和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高职(专科)专业。
46、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招生计划数和考试成绩,确定各批次、科类录取控制分数线,各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划定原则:
(1)本科一批:理科按多于计划招生数的10%左右划定,文科按多于计划招生数的10%左右划定;本科二批:理科按多于计划招生数的10%左右划定,文科按多于计划招生数的10%左右划定。
(2)省内本科院校中外合作办学专业,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的12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3)本科三批院校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的12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4)高职(专科)根据有志愿生源人数按计划的110%划定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
(5)艺术类本科(教育部批准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除外)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根据本科计划招生数,拟定艺术文、理本科最低参考分数线,按不低于最低参考分数线的60%划定;艺术类高职(专科)文化课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6)体育类本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0%划定;体育类高职(专科)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按不低于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划定。
47、在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高等学校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省招考办根据考生志愿按招生计划的120%在划定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实行一次性投档,一次性投档完不成计划的,再按缺额的120%投档。
本科三批院校分两段投档,在二批省内中外合作办学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根据考生志愿按计划的120%投档;未完成计划的在本科三批院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缺额的120%投档。
48、高职(专科)分两段进行投档,在本科三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根据考生志愿顺序按招生计划的120%投档;未完成计划的在高职(专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上,按缺额的120%投档。
49、全省体育类在划定的文化课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根据考生志愿,术科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20%投档,由学校审核录取。
50、艺术类在划定的文化课和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上,按招生院校在招生简章中公布的录取方式分三种:在文化课最低录取分数线以上,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在专业课最低录取分数线或合格生源中,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课与专业课按比例折合,按合成分数从高到低录取。
51、定向就业招生与非定向招生同时投档录取,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在院校调档线上不能完成计划的,可在院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2、高校招收艺术特长生在学校同批次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学校调档分数线下20分投档,对个别艺术特长突出,高考总分低于学校调档线下20分但达到学校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学生,由高校向省招考办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投档。艺术特长生未经省招考办备案、公示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不予投档。
53、高等学校自主招生选拔录取已入选的考生,在学校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同批次录取开始前向招生院校投档,未经省招考办备案、公示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不予投档。
54、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在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志愿投档;对个别体育成绩突出、确有培养前途,总分达到本科二批最低控制分数线60%的考生,由学校提出申请,经审核后可以投档;获一级运动员、运动健将及武术武英级以上称号的考生,参加由高校组织的文化和体育考试合格后,可直接办理录取手续。未经省招考办备案、公示以及教育部集中公示的,不予投档和录取。
55、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要求实施录取工作。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学校调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高等学校自行确定,高等学校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考办负责向高等学校投放合格生源电子档案,并监督高等学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规定的行为。
56、高等学校录取新生要按省招考办规定的程序按时完成调档、阅档、退档、审核等各环节工作,保证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间未按要求完成相关环节工作与之沟通后又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高校,省招考办将根据所发出的电子档案,按学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并立即通知有关高校,同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
57、高等学校要切实加强对调整计划使用的管理和监督,应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并负责处理因调整计划使用不当造成的遗留问题,不得利用调整计划向考生收取与录取挂钩的任何费用,调整计划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软件在网上进行。省招考办根据高等学校调整计划数及其使用的有关要求经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中核实确认后,在院校所在批次录取线上按照考生志愿和分数顺序进行投档,不得为争取调整计划数随意放宽录取政策成降低分数要求。
58、未经教育部批准,高等学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能对报考非外语类专业的考生限制外语语种。
59、由于网络传输等因素造成的录取遗留问题,由省招考办与高等学校通过协商妥善解决。
60、根据教育部规定,本科层次招生录取结束后不得补录或换录。高职(专科)补录时,由省招考办统一在媒体和网站上公布各学校缺额人数和补录分数线,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使用密码登陆省招考办网站公开补报志愿。
61、高校将录取考生名单报省招考办,经省招考办核准后形成录取考生名册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作为考生被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
62、省招考办将录取结果向社会公示,高校依据省招考办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单填写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连同录取考生信息确认表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考生收到高校的录取通知书和信息确认表后,须在省招考办网站上或到市、县招考办查询、确认自己的录取结果,未经省招考办正式公布的录取结果无效。
63、考生凭录取通知书到所在县(市、区)招考办提取档案,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按高等学校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
64、高等学校依据省招考办核准的本校录取考生名单按有关规定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65、未经高等学校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高等学校须将自行放弃入学资格的考生名单(含准考证号)汇总后于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起二十日之内传报省招考办。省招考办根据高校传报的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名单,在我省录取考生数据库中对相应考生予以注销,并建立自行放弃入学资格考生备案数据库报教育部备案。
66、香港中文大学、香港城市大学在提前批实行远程网上录取,调档比例由学校与省招考办协商确定。
67、香港大学、香港理工大学、香港科技大学、香港浸会大学、岭南大学、香港教育学院、香港公开大学、香港树仁大学、珠海学院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和本校对考生的面试成绩录取。省招考办在6月25日前将考生的高考成绩传递给香港10所高校,高校在7月7日前结束录取工作,并于7月7日前将录取名单报省招考办。凡被上述10所单招院校录取并经本人确认就读的考生,不再参加内地高校录取。
68、澳门大学、澳门科技大学、澳门理工学院、旅游学院、澳门镜湖护理学院依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本校的相关要求录取新生。省招考办于6月30日前将报考澳门5所招生院校考生的高考成绩、报名表及我省各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寄往各招生院校,由学校决定录取并发放录取通知书。
奖学金设置

  

    为了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学院奖学金设有两类奖项。

    一是国家奖学金,执行国家颁奖规定;

    二是学院奖学金,设有五个等级:

 

 

奖学金种类

奖学金额度

特等奖学金

3000元/年

一等奖学金

1000元/年

二等奖学金

600元/年

三等奖学金

400元/年

四等奖学金

200元/年

  


四、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
192
校友会(高职三类)
409
高职排名
学校简介

黑龙江农垦职业学院是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类高等职业院校,拥有六十多年的办学历史,坐落在北国冰城哈尔滨市江北大学城中心地带,占地面积近40万平方米。

学院现有资产总值4.8亿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7636万元,馆藏图书73.6万册,电子图书28万册,数字资源量11000GB。教学楼、实训楼、北大荒现代农业实训示范园区、图书馆、学生公寓、饮食中心、培训中心、体育馆等建筑面积18.4万平方米。篮球馆、标准塑胶运动场等室内外体育设施齐全,校园网络系统完善。建有校内实训室143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206个,充分满足教学、实训需要。

毕业生就业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及黑龙江省就业政策、方针和规定,坚持“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方针,与用人单位建立“产学互动、资源共享、专业共建、人才共育”长效合作机制,注重人才培养与社会需求相结合,强化职业素质和业务技能,真正实现了“实习即顶岗,毕业即就业”的培养模式,有效地促进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健康发展,切实提高了毕业生的就业率和就业质量。

学院在优化就业服务体系的同时,加强对毕业生就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实行“两级管理、目标考核”的机制,不断开拓就业市场,建立就业基地,完善就业信息化建设,为毕业生双向选择、自主择业创业提供便利条件。

多年来,学院先后与完达山药业、哈药集团、九三油脂集团、北大荒商贸集团、完达山乳业、等多家用人企业签订“订单培养协议”,同时在上海佳吉物流集团、北京石景山医院、中山市人民医院、北京朝阳医院、黑龙江农垦总医院、蒙牛食品公司、伊利食品公司、秦皇岛广顺大酒店、山东威高药业有限公司等400余家大型知名企业建立了实习就业基地。

学院毕业生就业区域不断扩大,就业地点主要分布在北京、上海、天津、广州、宁波、青岛、大连、哈尔滨、垦区等地,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0%以上,用人单位对学院毕业生满意度达到98%以上,并与学院建立长久的合作关系,就业质量在省内同类院校中位居前列。



对少数民族考生的特殊政策
视录取情况而定。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高职高专批次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无艺术类专业招生。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和应届生同等政策录取。
  中专 2022-08-16 1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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