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湖南工程学院 | 河套学院 |
|---|---|---|
| 软科(综合) | 432 | 584 |
| 校友会(综合) | 353 | 499 |
| 武书连 | 567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5 | 77389 | 434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4 | 78372 | 434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75 | 105311 | 434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477 | 103546 | 434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7 | 24690 | 466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95 | 36407 | 466 | 首选历史,再选化学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361 | 44186 | 30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38 | 13739 | 392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提前批B段 | 395 | 35715 | 30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325 | 52865 | 301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99 | 0 | 160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本科二批 | 324 | 53088 | 30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提前批B段 | 455 | 11517 | 392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17 | 16447 | 392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2 | 21993 | 160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本科二批 | 414 | 16844 | 392 |
湖南工程学院于2000年6月由原湘潭机电高等专科学校(始创于1951年,隶属于原国家机械工业部,是全国示范性高等工程专科重点建设学校)、湖南纺织高等专科学校(始创于1978年,隶属于原湖南省纺织工业厅)合并组建而成。1958年至1963年,湘潭机电高专的前身“湘潭电机学院”曾开办过5年本科教育。
学校2000年在全国地方高校中率先确立了应用型本科办学定位,形成了鲜明的工程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学校是“全国工程应用型本科教育协作组”副组长单位、“全国高等学校教学研究会应用型本科院校专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普通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划教材编审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全国地方高校卓越工程教育校企联盟”副理事长单位、“中国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应用型高校国际交流分会”理事单位和“湖南省普通高校新工科建设协作组”副主任单位。2007年,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2018年,通过教育部教学工作审核评估。
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在各上级主管部门的正确指导及用人单位的大力支持下,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我们采取广泛开展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供需见面会、鼓励毕业大学生自主创业、或者继续升学考研等方式,多方拓展毕业生就业渠道,成效显著。我校连续五年本科毕业生就业率超过90%,是北京、上海、广州、深圳等市人事部门正式发文认定的可以落户入籍工作的湖南10所高校之一。
近年来,我校的各类专业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电机与电器、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轻化工程、旅游管理、市场营销等专业的就业率都达到了95%以上,并且毕业生赢得了用人单位的普遍欢迎和社会的广泛赞誉。
学校将不断发展,始终坚持实践育人理念,不断完善应用型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出高质量的、适合社会需求的应用型人才。
1、专项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社会(校友)捐助奖学金等。
2、校内奖学金:获奖比例超30%,具体标准分别为:特等奖学金2000元/年,一等奖学金1500元/年,二等奖学金1000元/年,三等奖学金500元/年;单项奖学金 500/年;创新创业奖学金: 一等奖1500元/人、二等奖1000元/人、三等奖500元/人; “卓越计划”企业学习阶段优秀实习生1000元/人。
河套学院是内蒙古西部一所综合类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学院始终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奋发有为、报国荣校”的办学传统,践行“仰望星空、脚踏实地”的校训,恪守“培育高尚、追求卓越”的校风,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强化内涵式发展,全面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校企深度合作,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质量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院设有13个教学院系,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0186人。共有专任教师583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226人,其中正高级专任教师37人、副高级专任教师189人,具有硕士与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365人。现已培育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1个,教学名师13人,教坛新秀9人,优秀教师1人。设置本科专业35个,专科专业20个,涵盖了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现有馆藏纸质图书余100余万册,电子图书60余万种,校内实验实训室461间,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9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8918.42万元。
学院从人才市场需求的实际出发,稳定办学规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办学特色、推进改革创新,坚持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培养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专门人才。近年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同类院校前列,切实服务区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河套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字〔2007〕77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为激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用于奖励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河套大学计划内录取、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违法违纪受处分者不得申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弄虚作假伪装贫困者不得申请。
5 、在学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8、原则上本年度未受其它形式的资助。
第五条 奖励比例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各院(部、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给各院(部、系)。对国家规定的艰苦专业,其比例适当倾斜。
第六条 申请时间与申请材料
每年9月30日前由学生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申请奖学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此表可复印或复制)
2、申请人提供每学期成绩单。
3、院(部、系)提供申请人在学校期间的操行评语和推荐书,辅导员、班主任、班委提供对申请人的意见书。
第七条 审批程序
由院(部、系)审核后将有关材料报学生处,最后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决定。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向学生处提出。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河套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河大发〔2006〕35号)同时停止执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均可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奖学金评定。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要遵循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奖励类别、标准及所占比例
第五条校级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两类。
(一)学业奖学金(占奖学金比例为70%)
一等奖学金:8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6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400元/人/年
(二)社会活动奖学金(占奖学金比例为30%)
一等奖学金:6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4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200元/人/年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三)评选学年内未受过学院违纪处分或党团组织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四)第二课堂积分每学年达到10积分以上。
第七条社会活动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积极承担团学等社会工作且表现突出,或积极参加文体、艺术、科技、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科专业竞赛等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第二课堂积分每学年达到10积分以上;
(四)评选学年内未受过学院违纪处分或党团组织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第四章 评 审
第八条校级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校级学业奖学金;校级社会活动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可同时申请。
第九条各系部依据本办法,结合本系部专业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系部的评选细则。
第十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部提交《河套学院校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第十一条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上报系部。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条件及有关资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初审名单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系部在《初审名单汇总表》及《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二条系部提交的名单由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评定。评定结果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五章 发放及管理
第十三条学院将校级奖学金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个人银行卡,并颁发学院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申请审批表》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四条获得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如果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学院将取消其以后学年的参评资格;
第十五条各系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校级奖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套学院校级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