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湖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 青海农牧科技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308 |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70 |
| 高职排名 | 311 | 61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5 | 171480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6 | 101086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7 | 24221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33 | 9933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4 | 26762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2 | 12871 | 150 |
南高速铁路职业技术学院是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衡阳市人民政府与中国铁路广州局集团有限公司共建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1951年由铁道部创办,首任校长是后来担任了铁道部部长、铁道兵副司令的郭维城将军。办学70年来,为中国铁路培养了近10万“铁军”,被誉为中国铁路的“黄埔军校”。
学院是全国铁路职业技术教育先进单位、湖南省示范性(骨干)高等职业院校、湖南省文明标兵校园、湖南省文明高校、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连续6年获湖南省招生工作先进单位,连续5年获湖南省就业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就业创业“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学院与泰国高铁职教合作项目入选教育部“中国-东盟双百职校强强合作旗舰计划”首批20个之一;荣获湖南省第十三届运动会和第十届残疾人运动会突出贡献单位、衡阳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先进单位。学院众创空间被评为湖南省高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湖南省大学生科技创新创业基地,被科技部认定为2019年度湖南省众创空间,成为衡阳地区唯一一个拥有3个省级创新创业平台的高职院校。2020年,学院众创空间在湖南省科技厅绩效评价中被评为“A”等,是衡阳地区高校中的唯一“A”级,也被团市委、市人社局和市科技局评为衡阳市青年创新示范基地,并成功立项衡阳市“衡州工匠”创新创业培育和竞赛基地。
奖学政策:品学兼优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一等助学金4400元/年、二等助学金3300元/年、三等助学金2200元/年)、院学习奖学金(特等、一等、二等、三等)。
助学政策:学院设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银行助学贷款、国家助学金、社会助学金、特困补助和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等,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学校拥有4个食堂,能同时容纳5000以上的学生就餐。住宿有4人间、6人间、7人间等。
青海畜牧兽医职业技术学院位于青藏高原与黄土高原的分界岭—日月山东南 40公里,素有“海藏咽喉”之称的西宁市湟源县城。始建于1940年,前身是青海省湟源畜牧学校,1994年、2000年先后两次被教育部确定为首批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1998年被农业部确定为全国农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示范基地。2002年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青藏高原惟一的全日制农牧类高等职业院校。是中央财政重点支持建设的示范性职业技术院校之一。 2006年,通过“国家高职高专 教学水平评估”,被评定为“优秀”;2007年被确定为第二批“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建设单位。学院面向社会,适应市场,实行开放式办学,现已形成高职教育、中职教育、短期培训、职业技能鉴定为一体的多层次、多规格、多渠道办学新格局。
特困生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为帮助部分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学生集中精力完成学习任务,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和省教育厅、财政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本院实际,经学院研究决定,对特困生进行定期或临时困难补助,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组织管理
1、 学院成立由学生工作处、财务处、教务处和各系(部)负责人参加,学院主管领导任组长的特困生困难补助评定小组,负责全院特困生定期补助的评定工作。学生工作处负责特困生补助的日常工作。
2、各系成立由系(部)领导任组长,系(部)学生会主席及有关班主任参加的评议小组,负责本系(部)特困生定期补助的评议工作。
二、申请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请补助:
1、通过勤工助学方式资助和贷款仍难以完成学业的本院在册就读的大专、中专生。
2、在校能认真学习,无补考记录,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的。
3、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铺张浪费、乱花乱用、吸烟、酗酒现象,师生反映良好。
4、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生活水平的或家庭发生意外陷入贫困,致使学生学习生活难以为继的。
三、特困补助等级与金额
特困补助分为定期补助与临时补助。
1、定期补助分别为一、二、三等(等级金额视特困生人数而定,定期补助经费控制在当年学费总额的 1%以内)。
2、临时困难补助一般为 50-100元。
四、评定办法
(一)定期困难补助:
由各系(部)根据特困生的评定基本条件,结合学生的实际困难情况和本人申请,每学年评定一次(与评优同步进行),经费和等级金额同学院统一掌握,不平均分配到系(部),具体办法:
1、学生本人提交申请,如实介绍家庭经济状况与自己的实际生活情况,并出示家长或家庭所在地所属乡、街道对家庭经济状况的证明。然后填写《申请表》。
2、班主任组织本班同学进行评议,并签署意见。
3、各系(部)评议小组对本系(部)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并按等级排名次后报学院评定小组。
4、学院评定小组对各系(部)上报的情况进行审议,评定后张榜公布,三天之内如有不同意见,由各系(部)负责核实、复议。
5、学生工作处将评定结果报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发放。
(二)临时困难补助;
1、由学生本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
2、班主任、系(部)总支书签署意见;
3、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主管领导批准,由财务处发放。
五、几项具体规定
1、凡受到违纪处分或私自到校外歌舞厅、网吧、游戏机室等高消费娱乐场所活动的学生取消本年度的补助资格。
2、获特困补助的学生,必须刻苦学习、遵纪守法、勤俭节约,如发现有违纪、铺张浪费、请客送礼、抽烟喝酒等现象,将停发其补助,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理。
3、解释权属学生工作处。
4、本办法自公布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