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 | 115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7 | - |
| 高职排名 | 117 | 287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1 | 0 | - | 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7 | 160397 | -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2 | 64159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1 | 150067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6 | 65888 | 150 |
海南经贸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1984年,是一所以培养财经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主的国有公办高校,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全国职业院校魅力校园、全国职业院校就业竞争力示范校、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职高专院校竞争力百强学校、全国高职院校创新创业工作先进单位。
学校坚持立德树人,以服务学生、服务发展为宗旨,以应用性、财经类、开放型、国际化为办学定位,以促进就业创业为导向,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以质量为生命的办学理念,着力培养职业精神和职业技能高度融合、全面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实施双主体、双课堂、双导师,突出培养学生职业能力的“三双一突出”人才培养模式。近五年,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均在94%以上,多次被评为海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学生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各赛项中多次荣获团体和个人一、二、三等奖。
| 名称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
| 旅游管理 | 本科 | 四年 | 旅游管理类 |
| 酒店管理 | 本科 | 四年 | 旅游管理类 |
| 名称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
| 智能控制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自动化类 |
| 机电一体化技术(乌拉尔学院)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自动化类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自动化类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自动化类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汽车制造类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中德诺浩新能源方向) | 专科(高职) | 三年 | 道路运输类 |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道路运输类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计算机类 |
| 数字媒体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计算机类 |
| 数字媒体技术(VR虚拟现实技术方向)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计算机类 |
| 人工智能技术应用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计算机类 |
| 软件技术(乌拉尔学院)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计算机类 |
| 软件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计算机类 |
| 财税大数据应用(税务会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财政税务类 |
| 金融服务与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金融类 |
| 财富管理(公司金融与投资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金融类 |
| 国际金融 | 专科(高职) | 三年 | 金融类 |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财务会计类 |
| 大数据与会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财务会计类 |
| 大数据与会计(中澳班)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财务会计类 |
| 大数据与审计(注册会计师)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财务会计类 |
| 财务管理(乌拉尔学院)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财务会计类 |
| 财务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财务会计类 |
| 会计信息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财务会计类 |
| 国际经济与贸易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经济贸易类 |
| 关务与外贸服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经济贸易类 |
| 商务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工商管理类 |
| 连锁经营与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工商管理类 |
| 市场营销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工商管理类 |
| 电子商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电子商务类 |
| 现代物流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物流类 |
| 旅游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旅游类 |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旅游类 |
| 旅游管理(乌拉尔学院)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旅游类 |
| 烹调工艺与营养 | 专科(高职) | 三年 | 餐饮类 |
| 服装与服饰设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艺术设计类 |
| 艺术设计(品牌设计与管理/广告设计与传播)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艺术设计类 |
| 环境艺术设计(景观设计/室内设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艺术设计类 |
| 文化创意与策划(国际会展策划与设计方向)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文化服务类 |
| 应用日语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语言类 |
| 商务英语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语言类 |
| 旅游英语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语言类 |
| 应用韩语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语言类 |
| 应用俄语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语言类 |
| 体育运营与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体育类 |
国家相关助学项目
1.国家助学金: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资助标准:分为特殊贫困3500元人/年和一般贫困2500元/人/年两个等级。
2.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贷款额度最高8000元/人/年。
3.在校生(含应、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享受学费补偿、代偿助学贷款。最高标准为8000元/人/年。
学校助学项目
1.国内交流学习助学金:一次性发放,资助标准为3000元/人。
2.勤工助学:校内勤工助学岗工资标准最高每月504元。
3.“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一律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4.临时生活补助:学校给予发生临时困难的学生发放适当的生活补助。
5.家庭贫困学生和残疾学生学费减免:学校对符合条件的学生给予一定的学费及住宿费减免。
社会企业助学项目
1.求良助学金,奖励标准为6000元/人/年。
备注:以上助学金单位均为人民币元。
学校于2001年经省政府批准,由原陕西煤炭工业学校、西安煤炭卫生学校、陕西煤炭职工大学合并组建而成。学校是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专业群建设单位、国家优质高职建设单位、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院校、陕西省示范性高职院校等。历经60多年发展,现有教职员工732人,全日制在校生14000余名,现有专任教师586人,高级职称187人、中级职称20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338人,双师素质”教师200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全国先进教育工作者2人,省级教学名师7人,全国煤炭行业职教名师1人、全国煤炭行业技能大师5人、全国石油化工行业教学名师2人,入选省级以上人才计划教师14人,职教名师2人,省级教学团队3个。教学实训设施完备,图书资料馆藏丰富,设有10个教学院(部),开设各类专业50个,其中国家特色高水平专业群1个、国家骨干专业4个、国家级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1个、国家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2个、中央财政支持的高等职业学校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建设专业1个、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1个、省级一流专业6个、省级示范院校建设专业及专业群4个、省级专业综合改革专业4个。
| 名称 | 层次 | 学制 | 类别 |
|---|---|---|---|
| 煤田地质勘查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资源勘查类 |
| 工程地质勘查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地质类 |
| 钻探工程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地质类 |
| 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测绘地理信息类 |
| 工程测量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测绘地理信息类 |
| 煤矿智能开采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煤炭类 |
| 通风技术与安全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煤炭类 |
| 安全技术与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安全类 |
| 热能动力工程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热能与发电工程类 |
|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建筑设计类 |
| 建筑室内设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建筑设计类 |
| 建筑工程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土建施工类 |
| 供热通风与空调工程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建筑设备类 |
| 工程造价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建设工程管理类 |
| 城市燃气工程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市政工程类 |
| 机械制造及自动化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机械设计制造类 |
| 电气自动化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自动化类 |
| 机电一体化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自动化类 |
| 工业机器人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自动化类 |
| 智能控制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自动化类 |
| 新能源汽车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汽车制造类 |
| 煤化工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化工技术类 |
| 应用化工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化工技术类 |
| 药品经营与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药品与医疗器械类 |
| 药品生产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药品与医疗器械类 |
| 智能医疗装备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药品与医疗器械类 |
| 物联网应用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电子信息类 |
| 应用电子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电子信息类 |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计算机类 |
| 数字媒体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计算机类 |
| 大数据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计算机类 |
| 临床医学 | 专科(高职) | 三年 | 临床医学类 |
| 助产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护理类 |
| 护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护理类 |
| 药学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药学类 |
| 针灸推拿 | 专科(高职) | 三年 | 中医药类 |
| 医学影像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医学技术类 |
| 医学检验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医学技术类 |
| 医学美容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医学技术类 |
| 口腔医学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医学技术类 |
| 康复治疗技术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康复治疗类 |
| 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
| 大数据与财务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财务会计类 |
| 大数据与会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财务会计类 |
| 市场营销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工商管理类 |
| 电子商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电子商务类 |
| 现代物流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物流类 |
| 展示艺术设计 | 专科(高职) | 三年 | 艺术设计类 |
| 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 | 专科(高职) | 三年 | 公共服务类 |
陕西能源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贷款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充分体现党和国家对高等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我院贫困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教育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和改进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银发[2004]13号)文件,以及《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实施国家助学贷款有关具体问题的通知》(陕教贷[2004]14号)文件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国家助学贷款是中央和省级政府共同推动的用于资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由银行发放的个人信用贷款。其主要的优惠政策,一是无须经济担保,二是学生在校期间,利息100%由财政补贴。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三条:学院成立国家助学贷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和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财务处、学生处和各系部负责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协调指导我院助学贷款工作。学生处设立助学贷款办公室,负责我院国家助学贷款的日常工作。各系(部)成立国家助学贷款领导小组,负责本系(部)学生的助学贷款工作。
第四条:在院协调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学生处会同财务处负责确定国家助学贷款经办银行,并与经办银行签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协议。助学贷款办公室负责:
1、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核,并根据省教育厅核准的贷款额度将申请材料报送经办银行;
2、建立动态的助学贷款学生档案数据库,协助银行组织贷款的发放与回收;
3、按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贷款事宜,报送国家助学贷款的实际发放情况;
4、及时统计并向上级部门和经办银行提供学生的变动(包括学生就业、升学、转学、退学等)情况。
第五条:各系(部)负责本系(部)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摸底调查,建立申请助学贷款学生的情况档案,并将名册报助学贷款办公室;根据学院的要求对申请贷款的学生进行资格审查,将符合要求的学生贷款材料报送学生处助学贷款办公室;及时掌握统计并向助学贷款办公室提供申请贷款学生的日常表现、家庭经济变动情况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第三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六条:贷款对象为我院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全日制在校高职学生。
第七条:申请贷款学生应具备以下条件:
1、 取得正式学籍,具有有效身份证和学生证;
2、 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
3、 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
4、 学习刻苦,能够正常完成学业;
5、 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
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第四章 贷款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第八条:学生贷款金额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每个学生的具体贷款金额由学校按本校的总贷款额度,根据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标准以及学生的困难程度确定。
第九条:借款学生必须书面提出贷款申请、额度,交所在系(部)审核;所在系(部)将审核同意后的材料和证明交学生处助学贷款办公室,助学贷款办公室对贷款学生资格进行复核,将确定的贷款学生名单经院助学贷款领导小组同意后,通知所在系(部),由系(部)通知学生准备有关材料。
第十条:借款学生须如实提交以下材料:
1、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
2、 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
3、 本人对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4、 乡、镇、街道民政部门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
第十一条:院学生处助学贷款办公室将审核后的有关材料送至贷款银行审查,贷款银行对学院提供借款学生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调查,并将审核同意发放贷款的名单送交学生处助学贷款办公室,由助学贷款办公室统一组织借款学生办理有关手续。
第十二条:根据贷款银行,借款学生签定的《贷款合同》,由贷款银行将贷款金额划拨我院财务处开立的帐户上。
第十三条:学院财务处根据借款学生贷款的项目按年度扣除学费、住宿费,并向借款学生开据收费凭证。基本生活费贷款按每年10个月逐月发放。
第五章 贷款的变更和终止
第十四条:借款学生的贷款金额确定后,中途要求终止贷款的,必须写出书面申请,并通过学校向经办银行申请终止贷款发放。如遇特殊情况追加贷款金额的,可另行办理追加贷款手续。
第十五条:学生在借款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学校请求银行中止发放贷款:
1、 未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的;
2、 违法乱纪,受校方行政处分或有关部门刑事处罚的;
3、 中途退学、转学、休学、伤亡或被校方开除或取消学籍的;
4、学习成绩差等其他原因,无法完成学业的
第六章 贷款期限、利息、展期和利率
第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的期限,最长不超过借款学生毕业后6年,具体期限由贷款银行与借款学生商定,毕业后1—2年开始还款,6年内还清。
第十七条:凡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借款利息,学生在校期间,利息100%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学生付,借款学生毕业后自付利息的开始时间为其取得毕业证书之日的下月1日(含1日);当借款学生按照学校学籍管理规定结业、肄业、休学、退学、补取消学籍时,自办理有关手续之日的下月1日起自付利息。当休学的借款学生复学后,恢复贴息起始日为当月的1日。
第十八条:对于毕业后继续学习本科的借款学生,要在毕业前向学校提出展期申请,并提供继续学习本科的相关证明。学校审核通过后,由原经办银行为其办理展期手续。
第十九条:助学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贷款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如遇利率调整,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提前还贷的,经办银行按贷款实际期限计算利息,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之外的其它任何费用。
第七章 贷款本金偿还
第二十条:借款学生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
第二十一条:借款学生毕业离校前,必须与贷款银行和学生处助学贷款办公室办理还款确认手续,制订还款计划,签定还款协议。借款学生与经办银行办理上述手续后,学校方可为其办理毕业离校手续。否则学院将扣留毕业证、报到证、户粮关系及档案等。
第二十二条:借款学生毕业后,应及时向贷款银行、通报单位、联系地址、联系方法及工作变更情况。
第二十三条:贷款还本利息可以采取多种方式。经办银行应允许借款学生根据就业和收入水平,自主选择毕业之日起24个月内的任何一个月起开始偿还贷款本金,学生毕业之日起24个月后必须开始偿还本金。具体还贷事宜,由借款学生在毕业离校前办理还款确认手续时向经办银行提出申请,经办银行进行审批。
第二十四条:借款学生毕业或终止学业后1年内,可以向经办银行提出一次调整还款计划的申请,经办银行应予受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合理调整。
第二十五条:经办银行应允许有条件的借款学生提前还贷。
第二十六条:借款学生因触犯国家法律而被判刑或学院开除学籍、勒令退学或自行离校等,借款学生家长应负责归还全部贷款。
第八章 违约学生公布
第二十七条:学校应负责开展对借款学生的信用教育和还贷宣传工作,讲解还贷的程序和方法;建立借款学生信用记录,协助银行做好借款学生的还款确认和贷款催收工作。
第二十八条:经办银行按季度将已毕业学生的还款情况及时反馈给学校。
第二十九条:借款学生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以及违反借款合同中各约定条款的借款学生,将被认为是违约学生进行公布。
第三十条:贷款银行将需要公布的违约学生信息提供给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和经办银行有权在不通知违约学生的情况下,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违约学生的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第九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国家助学贷款的未尽事宜,按国家和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由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