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 |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 | 205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116 | - |
| 高职排名 | 246 | 277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5 | 166962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5 | 171480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9 | 99375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3 | 102889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62 | 176783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8 | 105826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4 | 90733 | 18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8 | 66608 | 180 |
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湖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职业教育社共建的公办高等院校
湖南科技职业学院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中华职业教育社举办,是湖南省人民政府与中华职业教育社共建的公办高等职业学院,具有60多年办学历史。学校秉承“至诚至公、精业乐业”的校训,坚持“质量立校、人才强校、开放办校、创新兴校”的办学理念,培养了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取得了多项科技创新与社会服务成果。学校是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湖南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和湖南省唯一获批国家示范性软件职业技术学院的高等院校,湖南省卓越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湖南省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学校先后荣获中国软件产业发展推动机构、全国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全国高职高专科研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黄炎培职业教育优秀学校、湖南省文明单位、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联系方式:
院本部(雨花校区)--湖南省长沙市井湾路784号
邮编:410004
院本部(暮云校区)--湖南省长沙市中意三路花园
邮编:410118
招生咨询电话: 0731-85058777、82861777、85677267
传真:0731-82861777
E-mail: kjxy777@sina.com
奖学金评定及发放办法
为了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在德、智、体诸方面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学金参评对象:湖南科技职业学院高职专科、中专在籍学生
二、参评奖学金学生的资格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思想品德优秀,表现良好;
2. 勤备学习,积极上进,成绩较好;
3. 关心集体,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体育锻炼达标;
4. 凡参评特等奖学金的学生,各科平均成绩在92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5分;除一年级外,其它年级的学生必须分别通过全国计算机二级和英语三级考试。
5. 凡参评甲等奖学金的学生,各科平均成绩在86分以上。单科成绩不得低于80分;除一年级外,其它年级的学生必须分别通过省计算机二级和英语三级考试。
6. 凡参评乙、丙、丁等奖学金的学生,各科平均成绩分别在 82分、80分、78分以上(含 82分、80分、78分),且单科成绩不得低于70分。(学生干部除参评特等和甲等奖学金外,评其它等级奖学金,各科平均成绩可降低3分,其单科成绩不得低于65分)
7. 不得受任何违纪处分;
8. 学生休学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9. 学生试读期间,不享受奖学金;
10. 留级学生不享受奖学金。
三、奖项设置
1. 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三等: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
a. 一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2%;
b. 二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5%;
c. 三等奖学金:比例不超过学生人数的10%;
2. 单项奖学金
a. 学习进步奖:入学时基础较差,而学习一贯刻苦认真,学习成绩在本班较上学年前进10个名次者,可获学习进步奖,奖励100 元。
b. 学习、科技竞赛奖:在院级以上(不含院级)学习、科技竞赛中获奖者,或在院级以上(不含院级)正式刊物发表论文、作品者,可获学习、科研竞赛奖,奖励200-3000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序 号 类别 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
一等 二等 三等 纪念奖
1 国家级 2000 1500 1200 400 个人
2 省部级 1000 600 400 200
3 国家级 3000 2000 1500 600 团体(含2人)
4 省部级 1200 1000 600 400
3. 体育竞赛奖:参加国家、省(部)级运动会单项比赛获前八名者,可获体育竞赛奖,奖励200-3000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序 号 类别 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
一等 二等 三等 纪念奖
1 国家级 2000 1500 1200 400 个人
2 省部级 1000 600 400 200
3 国家级 3000 2000 1500 600 团体 (含2人)
4 省部级 1200 1000 600 400
(注:获运动会单项比赛前第四至第八名者,可获纪念奖。)
4. 文艺活动优秀奖:积极参加文艺活动,在院级以上(不含院级)文艺比赛中获等级奖,可获文艺活动优秀奖,奖励200-3000元。具体奖励标准如下:
序 号 类别 奖励标准 奖励对象
一等 二等 三等 纪念奖
1 国家级 2000 1500 1200 400 个人
2 省部级 1000 600 400 200
3 国家级 3000 2000 1500 600 团体 (含2人)
4 省部级 1200 1000 600 400
5. 社会实践奖: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并取得明显效果,写出有价值的调查报告(被学校认可),或产生一定的社会影响者,可获得社会实践奖,奖励50-500元。
6. 精神文明奖:有拾金不昧、舍己救人、见义勇为者在保护国家财产方面表现突出并产生一定社会影响者,可获精神文明奖,视其影响大小奖励50-500元。
7. 英语过级奖:非英语类专业学生英语六级奖励400元,英语类专业学生英语过六级奖励200元。
四、奖学金评定机构
1. 学生工作处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院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 各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奖学金的评定和申报工作。
3. 各系(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学生对奖学金评定过程中有关问题的质询和解释。
五、奖学金评定程序
1.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四周内,学生工作处向系(院)下达奖学金总金额(不含特等奖学金),由各系(院)掌握,专款专用。但享受面应严格控制在学生人数的30%以内,且不能超过总金额。
2. 每学年第一学期第五周内,各系(院)完成学生上学年综合测评工作(优秀学生奖学金严格按照学生综合测评结果评定)。
3. 第六周,各系(院)学生提出申请并上交《湖南科技职业学院奖学金审批表》。
4. 第七周,群众评议,班委会提出意见,系(院)学工组公布初选名单,征求师生意见。
5. 第八-九周,各系(院)组织完成奖学金的评定工作,并造册呈报学生工作处。
6. 第十周后,学生工作处公示奖学金获奖者名单(公示时间为一周);学生工作处根据公示结果报学院审批。
7. 第十一周后,各系(院)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奖学金及证书。
8. 奖学金按学年评定,毕业班学生按学期评定。
六、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实行。过去有关规定凡与本细则不符者,以本细则为准。
★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全国首批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优秀学校
★教育部第二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建设单位
★国家级职业教育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立项单位
★国家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建设单位
★重庆市首批专本贯通分段培养项目试点院校
★重庆市职业教育校企合作先进单位
★重庆市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成绩突出集体
★重庆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53年,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主管,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与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不仅是全国首批七所电力中等专业学校之一,也是西南地区唯一的电力类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以培养电力类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专门人才为主,设有电力工程学院、动力工程学院、经济管理学院、信息工程学院、素质教学部、体育工作部等6个教学院部。经过69年的历史积淀,在全国电力行业和重庆市享有盛誉。
★招生就业处:023-61373340/61373341/61373100/61373333(兼传真)/68501478 ★教务处:023-61373230 ★电力工程学院:023-61373246 ★动力工程学院:023-61373208 ★信息工程学院:023-61373131 ★经济管理学院:023-61373297
一、新生入学资助
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校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就读本省院校的新生每人500元,就读省外院校的新生每人 1000 元。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二、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大学生资助
(一)资助对象
1.享受学费资助的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是指纳入重庆市贫困农户公开查询系统管理,经户籍所在区县扶贫、教育、财政部门共同确认,在市内外普通高校或高等职业院校就读、教育层次为全日制本专科学历教育的学生。
2.享受生活费补助的在渝高校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既包括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也包括非重庆市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
3.入学时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若在校就读期间所在家庭实现脱贫的,其在校就读期间继续享受学费资助和生活费补助,直至毕业为止。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学费资助年限,为国家对本科、专科(高职)规定的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受助学生休学、退学、开除不享受学费资助,留级累计享受的年限不得超过相应层次专业学业年限。
(二)资助项目和标准
学费资助。重庆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大学生实际学费标准在8000元以内的全额补助,超过8000元的定额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可通过助学贷款途径解决,学生就读期间助学贷款由财政全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