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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南理工大学和湖南大学哪个好?录取办法?毕业生就业如何?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7-09 17:58:40 解决时间:2022-07-06 10:38

满意答案

有很多考生都想知道华南理工大学和湖南大学哪所学校好?就此问题,小编通过。华南理工大学和湖南大学的排名、录取分数线、专业奖学金、学校简介等几方面给大家做个分析!
华南理工大学与湖南大学排名对比表
名称华南理工大学湖南大学
软科(综合)2532
校友会(综合)2430
武书连2025
QS世界406-
US排名250195
泰晤士18-2418-24
华南理工大学与湖南大学录取分数线
(一)华南理工大学在广东省录取分数线
年份招生类型录取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选科要求
2021普通类本科批62211219432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普通类本科批61713401432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2021普通类本科批61514591432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2021普通类本科批6052401448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二)湖南大学在广东省录取分数线
年份招生类型录取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选科要求
2021普通类本科批62111810432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普通类本科批61713487432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2021普通类本科批61415224432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2021普通类本科批6091976448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2021普通类本科批6092007448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三)华南理工大学在湖南省录取分数线
年份招生类型录取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选科要求
2021普通类本科批6303922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普通类本科批6284277434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2021普通类本科批6274461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普通类本科批6264657434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2021普通类本科批6071179466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四)湖南大学在湖南省录取分数线
年份招生类型录取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选科要求
2021普通类本科批6186467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普通类本科批6176711434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2021普通类本科批6157267434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6079702434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普通类本科批610993466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2021少数民族预科班本科批5981855466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华南理工大学
学校简介

华南理工大学地处广州,是直属教育部的全国重点大学,校园分为五山校区、大学城校区和广州国际校区,是首届“全国文明校园”获得单位。学校办学源远流长,最早可溯源至1918年成立的广东省立第一甲种工业学校(史称“红色甲工”);正式组建于1952年全国高等院校调整时期,为新中国“四大工学院”之一;1960年成为全国重点大学;1981年经国务院批准为首批博士和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3年在全国高校首开部省共建之先河;1995年进入“211工程”行列;2001年进入“985工程”行列;2017年进入“双一流”建设A类高校行列,2020年进入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200强。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我校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高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均安排在第一批次中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以我校招生简章为准


毕业生就业

2020届毕业生总体就业率为97.8%,实现疫情下充分就业与高质量就业。学校就业工作“免疫模式”受到广泛关注,教育部多渠道介绍了学校疫情下稳就业工作经验。毕业生在500强企业就业人数占比达36.64%,本科生深造率40.66%。其中,境内升学9成以上流向一流大学建设高校,国(境)外留学近7成赴QS世界排名前100高校。本科毕业生对母校的满意度为96.37%,对目前工作的总体满意度为95.11%。

1、2020届就业地域分布

广东

上海

北京

浙江

其他

78.27%

1.84%

1.94%

1.38%

16.57%

本科毕业生广东省内就业地域分布

广州

东莞

深圳

佛山

中山

51.02%

2.87%

25.73%

6.48%

1.73%

珠海

惠州

汕头

阳江

其它

3.42%

1.49%

0.94%

0.24%

6.09%

2. 2020届就业单位类型分布

本科毕业生就业单位类型分布

就业单位性质

本科毕业生

占比

企业

单位

民营企业

1571

48.29%

国有企业

711

21.86%

三资企业

215

6.6%

其他企业

12

0.3%

小计

2509

77.13%

事业单位

高等教育单位

85

2.6%

其他事业单位

75

2.3%

科研设计单位

15

0.5%

中初教育单位

26

0.8%

医疗卫生单位

8

0.2%

小计

209

6.42%

党政机关

170

5.23%

部队

33

0.40%


湖南大学
学校简介

湖南大学位于中国历史文化名城长沙,校区坐落在湘江之滨、岳麓山下,享有“千年学府,百年名校”之誉。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教育传统优良,是教育部直属全国重点大学、国家“211工程”“985工程”重点建设高校、国家“世界一流大学”建设高校。

学校建有5个国家级人才培养基地、4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拥有8个国家级教学团队、6个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入选全国首批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十三五期间,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入选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20个;入选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视频公开课31门,首批国家级一流本科课程37门;获“互联网+”“挑战杯”“创青春”创新创业竞赛金奖、银奖19项。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湖南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湖南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本科招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湖南大学,部标代码为10532,英文名称为“Hunan University”。

第三条 学校为国有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双一流”建设高校,上级主管部门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第四条 学校位于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南校区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麓山南路麓山门(邮政编码:410082);财院校区地址:长沙市岳麓区石佳冲路109号(邮政编码:410006)。

第五条 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类别有:统招录取、国家专项计划、高校专项计划、保送生、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内地西藏班、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新疆协作计划、澳门保送生、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学生、台湾学测生、通过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华侨港澳台学生入学考试录取学生。

第六条 学校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坚持德智体美劳综合考核,择优选拔。

第七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修完规定的课程,德智体美劳考核合格,符合学校本科生培养方案和培养目标要求,由学校统一颁发湖南大学全日制普教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授予相应学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第八条 湖南大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全面领导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决定招生工作重要事项。湖南大学招生与就业指导处是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常设机构,负责本科招生日常工作。学校充分发挥招生委员会在民主监督、决策咨询等方面的作用。

第九条 学校纪委办(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招生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招生专业及招生计划

第十条 学校根据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入学机会公平、保持数量基本稳定的原则,遵循国家政策导向,统筹考虑各省考生人数、往年生源报考情况、就业市场需求与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来源计划。

第十一条 学校招生与就业指导处将分省来源计划按要求及时报送到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学校将招生总计划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录取问题。

第四章 考试与考核

第十三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学校组织高水平艺术团和高水平运动队项目测试。通过测试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四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招收保送生,学校组织对具有保送生资格的报名考生进行综合考核,根据考核成绩,确定保送生拟录取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五条 湖南大学面向全国实施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学校根据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完成的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结果,组织学科专家组完成对考生的报名申请材料的审核,确定入选资格考生名单并报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普通高校招生办公室备案。

第十六条 华侨港澳台考生考核按照教育部相关要求执行。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七条 湖南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在公布计划的105%以内。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学校在调档时认可经教育部备案的各省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全国性加分项目和分值。所有高考加分项目及分值均不得用于不安排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的招生项目。

第十八条 对于实行非平行志愿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在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校可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按照高考成绩择优录取。若符合条件的非第一志愿考生生源仍不足,将征集志愿。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未完成的计划也将征集志愿。征集志愿后生源仍不足,则从生源省份调出剩余的招生计划。

第十九条 对于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学校按照高考投档分排队顺序进行录退。学校不设专业志愿分数级差,遵循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同一专业录取时,若考生投档分相同,按相关科目成绩择优录取,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若单科成绩完全相同,学校将使用预留计划录取。对于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按照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同分数排位进行录取。艺术类专业安排参照第二十五条。

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果服从专业调剂,按照剩余招生计划调剂到其他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条 学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分数清”录取规则。对高考改革省份考生将执行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规则要求,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范围要求。

第二十一条 学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二十二条 除特殊注明的专业外,学校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湖南大学招生体检工作实施细则》及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报考学校英语专业的考生限其参加全国统考的外语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不限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学校以英语作为基础外语安排教学。

第二十四条 获得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录取入选资格的考生必须参加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按照《湖南大学2021年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予以录取。

第二十五条 艺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统考成绩为准,且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份统考成绩合格线。高考文化成绩(只含全国性高考加分)须达到生源省份同科类普通本科第一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相关规定执行。我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具体投档规则进行调档,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录取规则如下:

播音与主持艺术:按照其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统考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广播电视编导:按照其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相同时,优先录取专业统考成绩高者;高考实考成绩(不含高考加分)、专业统考成绩均相同时,依次按语、外、数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第二十六条 保送生的招生录取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港澳台华侨考生录取按照教育部中国普通高等学校联合招收港澳台华侨学生招生录取办法执行。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针对各类录取学生开展入学资格复查工作。凡复查不合格的新生,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时必须按学校规定的缴费方式、时间缴纳学杂费。经湖南省物价局、湖南省财政厅和湖南省教育厅批准,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按年学费标准预收。具体学费标准将在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和入学须知上公布。

第三十条 学校对新生入学设有“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持乡(镇)以上人民政府证明向学校学生工作部申请办理学费缓交手续,并可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国家助学贷款。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向社会发布,对于各种媒体节选公布的章程内容,如理解有误,以学校公布的完整的招生章程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于湖南大学。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学校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如遇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变化,以变化后的规定为准。

湖南大学招生信息网:http://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电话:0731-88823560、88823067、88823578、88823565,传真:0731-88823070

湖南大学招生咨询邮箱:admi@hnu.edu.cn

湖南大学招生监督投诉电话:0731-88821680

湖南大学招生监督微信公众号:hndxjwjcc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美术类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考生在取得相应省(自治区、直辖市)联考合格证和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合格证(未组织联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以我校单独组织的专业考试为准),且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报考我校。学校根据考生报考志愿,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以综合分(综合分=考生高考原始分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300+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色彩、素描单科满分均为150分)为基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英语成绩高者优先。我校认可湖南省联考成绩,湖南籍考生报考我校只参加湖南省美术联考,按照湖南省录取办法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音乐类招生考试录取办法

贯彻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录取的原则,在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考试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区、市)招办划定的艺术类专业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情况下,播音与主持艺术和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考生高考原始分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一般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100 +专业成绩,其中专业成绩指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表演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按照我校以上录取原则,湖南省每个专业招收人数不超过专业招生计划的40%;报考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并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位列前三的考生,文化成绩只需达到我校在生源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方可录取。如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政策有特殊规定则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政策为准。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学校对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且无招生比例限制。
毕业生就业

多措并举 深化服务

毕业生就业率和就业质量持续双高

    湖南大学毕业生就业工作以 “着眼大局、统筹兼顾、合理布局、突出重点、全面指导”为思路,以服务服从国家战略为宗旨,以提高就业率与就业质量目标,以积极开拓就业领域为抓手,以鼓励创业带动就业为突破,以全程化的就业指导为基础,确保毕业生充分就业。近年来,湖南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一直稳定在92%左右,连续七年位居在湘高校第一,居全国高校前列,同时毕业生就业质量不断提升,实现了初次就业率和就业质量的持续双高。

    一、着眼大局,服务服从国家战略。学校积极响应国家号召,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西部、到基层、到祖国需要的地方就业和锻炼。设立了到西部、基层服务的专项奖励基金,同时给予去西部和基层服务的毕业生免除学费、考研加分等优惠政策。专门举办基层就业先进典型报告会,引导毕业生志存高远,抓住机遇,接受挑战,到西部和基层建功立业。近年来,毕业生志愿到部队、西部地区就业的人数连年增加,特别是报名参加“三支一扶”、“选调生”等项目的人数连年大幅增长。

    二、统筹兼顾,提升就业率与就业质量。在确保高就业率的基础上,学校以历届毕业生去向分析报告为基础,尝试建立了“4+2”参数的就业质量评价体系,即以四个固定赋值(1、考取研究生及出国;2、去企业和公司就业;3、考取国家机关和地方公务员;4、到部队、到基层、到西部就业和自主创业;)和两个灵活赋值(灵活就业和自由职业)为主体的就业质量评价体系。这个评价体系要求在“地域拓展”和“质量提高”上“两手抓”,实现地域拓展和内涵提升的有机统一。毕业生的就业能力、岗位质量、就业满意度等方面稳步提升。

    三、合理布局,拓宽就业行业与区域。通过多年的就业市场开拓,学校目前已建成就业基地800多家;成立湖南大学毕业生就业理事会,现有华为、上汽等就业理事单位151家,学校还与全国20余家地方政府和人事主管部门签订人才资源合作协议,逐渐形成以汽车、土建、金融、电气等为主的毕业生就业重点行业,以湖南省、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地区为龙头的毕业生就业重点区域,形成依托重点行业和区域、辐射周边、面向全国的毕业生就业市场大格局。

    四、突出重点,鼓励创业带动就业。湖南大学率先提出了“公益助学+就业+创业”的产学研一体化高校公益创业教育模式,成立了国内首家公益创业研究机构“湖南大学中国公益创业研究中心”。开设创业选修课程,编订的《公益创业学》一书是国内第一本系统论述大学生公益创业的专业教材。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创业。我校大学生创业团队已获得“科技部中小企业扶持基金”7项,湖南大学的“产学研一体化的公益创业教育项目”荣获了2008年度“中华慈善奖”最具影响力慈善项目。

    五、全面指导,深化全程就业指导服务。学校全面推进以课程体系、活动体系、辅导体系、评估体系“四大体系”为核心的职涯规划教育体系建设,突出以个体咨询、谈心交心、朋辈辅导“三项计划”为支撑的职业生涯个性化指导服务,完善就业指导平台,引导学生实现自主职业生涯规划。完善《大学生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必修课和《大学生就业指导》选修课的建设,帮助学生增强综合能力和就业竞争力。发挥生涯发展与就业指导精品课程的优势,扩大其影响力。通过开设“职前教育网络学堂”、编发《就业指导报》、组织专题讲座和各种职业规划大赛等开展多层面、多途径的就业指导,鼓励学生多方参与、体验职场真实状态。建立大学生职业倾向调查数据库,动态了解学生求职心态变化,加强指导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全面提升就业指导服务水平。

附:奖励荣誉

2012年,获得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

2010年,获得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一把手”工程优秀单位

2010年,获得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预征工作先进集体

2009年,被评为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

2008年,我校的“产学研一体化的公益创业教育项目”荣获了民政部颁发的2008年度“中华慈善奖”,成为迄今为止获此殊荣的唯一高校。

2008年,我校被团中央和中国光华创新基金会授予“全国创业教育示范高校”称号。

2008年,“湖南大学十佳文明窗口单位”。

2008年,大学生生涯发展教育成果评为湖南省教学成果一等奖

 


  中专 2022-07-06 10: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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