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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汉语言文学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7 00:10:00 解决时间:2022-08-0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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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套学院汉语言文学录取分数为内蒙古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64,最低位次是10202、内蒙古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52,最低位次是11759。
一、河套学院汉语言文学录取分数线
1.2021年汉语言文学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文科汉语言文学(师范类)内蒙古本科提前批B段48646410202
文科汉语言文学(师范类)内蒙古本科二批47345211759
2.2020年汉语言文学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文科汉语言文学(师范类)内蒙古本科提前批B段50449210705
文科汉语言文学(师范类)内蒙古本科二批50248411880
3.2019年汉语言文学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文科汉语言文学山西本科二批B段-48423991
文科汉语言文学内蒙古本科二批49947913014
文科汉语言文学江西本科二批-51233280
文科汉语言文学四川本科二批-49944885
文科汉语言文学贵州本科二批-48828062
4.2018年汉语言文学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文科汉语言文学山西本科二批B段-47823761
文科汉语言文学内蒙古本科二批-45412945
文科汉语言文学贵州本科二批-51329880
5.2017年汉语言文学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文科汉语言文学山西本科二批B段-45124148
文科汉语言文学内蒙古本科二批-42513217
文科汉语言文学贵州本科二批-47537363
二、汉语言文学专业介绍
中国语言文学类 汉语言文学
河套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汉语言文学专业是2011年河套学院首批设置的本科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现有26名专业教师,8个本科教学班292名全日制在校本科生。近三年来,汉语言文学专业50%以上的毕业生参加考研,为陕西师范大学、河北大学等高校输送优秀人才。近三年就业率达95%以上。
汉语言文学专业是河套学院首批升本专业和重点建设专业。其专业基础——语文教育专业,是原河套大学第一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中国当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为自治区级精品课程;“中国文学系列课程教学团队”为自治区优秀教学团队;现有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首都师范大学访问学者各1名;多名教师先后在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语言大学、陕西师范大学、四川师范大学、内蒙古大学等院校进修学习。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掌握汉语言文学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与基本技能,得到科学研究的初步训练,具有运用汉语言文学知识、理论和现代教育技术解决实际问题的初步能力,能够从事基础教育阶段语文教学与教学研究,能够在行政企事业单位从事文秘公关、编辑出版、行政管理、新闻传播等实际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高级专门人才。学生可在包括“语言与文学”和“综合应用”两个方向、多种相关岗位进行有针对性的学习和职业规划。
本专业开设的主要课程包括现代汉语、古代汉语、语言学概论、中国现代文学、中国当代文学、中国古代文学、外国文学、文学概论、写作、语文教师口语、汉字与书法、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
三、河套学院
584
软科(综合)
499
校友会(综合)
学校简介

河套学院是内蒙古西部一所综合类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学院始终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奋发有为、报国荣校”的办学传统,践行“仰望星空、脚踏实地”的校训,恪守“培育高尚、追求卓越”的校风,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强化内涵式发展,全面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校企深度合作,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质量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院设有13个教学院系,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0186人。共有专任教师583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226人,其中正高级专任教师37人、副高级专任教师189人,具有硕士与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365人。现已培育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1个,教学名师13人,教坛新秀9人,优秀教师1人。设置本科专业35个,专科专业20个,涵盖了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现有馆藏纸质图书余100余万册,电子图书60余万种,校内实验实训室461间,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9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8918.42万元。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我院在河南、广西、四川、贵州、新疆、江西等省、自治区本科二批次进行录取。

二、我院在山西本科二批B进行录取。

三、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汉授体育本科专业、地方专项本科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安排在本科提前B批次进行录取。

四、我院普通文理科本科专业、本科招收中职生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本科二批次进行录取。

五、我院专科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高专批次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综合成绩相同考生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录取。报考我院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其他艺术类联考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录取。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考生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加分政策

优惠加分:根据教育部的最新相关规定执行,我院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委(教育厅)或高招办有关加分和降分投档优先录取的政策和做法.


奖学金设置

河套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字〔2007〕77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为激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用于奖励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河套大学计划内录取、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违法违纪受处分者不得申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弄虚作假伪装贫困者不得申请。

      5 、在学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8、原则上本年度未受其它形式的资助。

    第五条  奖励比例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各院(部、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给各院(部、系)。对国家规定的艰苦专业,其比例适当倾斜。

    第六条  申请时间与申请材料

每年9月30日前由学生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申请奖学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此表可复印或复制)

     2、申请人提供每学期成绩单。

     3、院(部、系)提供申请人在学校期间的操行评语和推荐书,辅导员、班主任、班委提供对申请人的意见书。

    第七条  审批程序

由院(部、系)审核后将有关材料报学生处,最后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决定。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向学生处提出。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河套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河大发〔2006〕35号)同时停止执行。

河套学院校级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均可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奖学金评定。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要遵循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奖励类别、标准及所占比例

第五条校级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两类。

(一)学业奖学金(占奖学金比例为70%)

一等奖学金:8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6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400元/人/年

(二)社会活动奖学金(占奖学金比例为30%)

一等奖学金:6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4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200元/人/年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三)评选学年内未受过学院违纪处分或党团组织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四)第二课堂积分每学年达到10积分以上。

第七条社会活动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积极承担团学等社会工作且表现突出,或积极参加文体、艺术、科技、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科专业竞赛等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第二课堂积分每学年达到10积分以上;

(四)评选学年内未受过学院违纪处分或党团组织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第四章  评 审

第八条校级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校级学业奖学金;校级社会活动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可同时申请。

第九条各系部依据本办法,结合本系部专业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系部的评选细则。

第十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部提交《河套学院校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第十一条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上报系部。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条件及有关资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初审名单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系部在《初审名单汇总表》及《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二条系部提交的名单由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评定。评定结果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五章  发放及管理

第十三条学院将校级奖学金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个人银行卡,并颁发学院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申请审批表》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四条获得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如果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学院将取消其以后学年的参评资格;

第十五条各系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校级奖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套学院校级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毕业生就业

学院从人才市场需求的实际出发,稳定办学规模、优化学科专业结构、强化办学特色、推进改革创新,坚持走以质量提升为核心的内涵式发展道路,培养经济建设、社会发展急需的应用型专门人才。近年来,毕业生初次就业率保持在同类院校前列,切实服务区域地方经济社会发展。


  中专 2022-08-08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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