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建筑科技学院/ 性质: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是一所经国家教育部批准设置的以本科教育为主、兼有专科教育、硕士研究生联合培养,面向全国招生的民办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在校学生12,022人。
学校始建于2000年6月,曾用名吉林建筑大学城建学院,2017年被批准为吉林省硕士学位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更名为吉林建筑科技学院。2019年以来获得吉林省转型发展示范高校、吉林省本科人才培养改革示范高校、吉林省党建工作示范高校、吉林省社会组织5A级单位、吉林省高教科研工作先进单位和长春市文明校园称号,在全国2022年民办大学排名中名列第15位。
学校坐落于吉林省长春市,校园占地总面积80万㎡,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体育馆、游泳馆、文化活动中心等教学、实训场馆和标准化公寓总建筑面积45万㎡,资产总值近16亿元,其中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值达到1.25亿元;馆藏纸质文献总量88.8万册、电子图书74.6万种、中外文纸质期刊58种,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条件充沛。
学校设有建筑与规划学院、土木工程学院、数字建造学院、管理工程学院、艺术设计学院、外语学院等12个学院,开设本科专业44个,专科专业9个,分布于“工、管、艺、文”四大学科门类。
现有专任教师676人,其中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师占50.15%,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的教师占79.59%;拥有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全国优秀教师、吉林省高级专家、吉林省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吉林省拔尖创新人才、吉林省跨世纪学科学术带头人、吉林省教学名师、吉林省优秀教师等各类高层次专家、学者23名;拥有省级优秀教学团队7个;吉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1个、吉林省青年就业见习基地1个。
学校拥有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9个,省级品牌专业建设点1个,省级“十二五”特色专业2个,省级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专业1个;省级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1个;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省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2个;省级“双师双能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1个;省级高等教育研究基地1个;省级名师工作室1个;省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5项;省级一流本科课程、“金课”共9门,省级精品在线开放课程6门,省级精品课程7门,省级优秀课程29门,省级校企合作开发立项建设课程1门,省级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课程1门,省级课程思政示范建设项目2门,省级学科育人示范课程2门,省级重点立项建设教材1部。
建有9个校内产学研一体化平台,3个省级工程研究中心(重点人文社科基地),1个省级校企联合技术创新实验室,1个省级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基地,1个省级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校内实验室183个,校外实践教学基地122个,1个省级首批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社会实践基地,1个省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基地和吉林省首批示范性现代产业学院。
近年来获得国家级教研项目6项、国家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87项、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24项、省级教研项目386项,省级教学成果奖4项,省级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奖118项,省级优秀教材三等奖3部。承担各级各类科研课题600余项,其中国家级课题8项;授权专利637项。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30余项;发表学术论文2000余篇,其中SCI、EI等高水平论文200余篇。
学校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成效突出,获得吉林省高校“先进基层党组织”称号、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获得吉林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创新奖、国家级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优秀组织单位奖、国家教育部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等多项奖。取得吉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吉林省高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评估优秀等级。
学校坚持开放办学,与英国德蒙福特大学、博尔顿大学、提赛德大学、美国中央华盛顿大学、爱尔兰东南理工大学、德国埃森经济管理应用大学、韩国水原大学、意大利福贾美术学院等十多所国外知名院校建立了校际合作和学术交流关系,在师资培训、联合培养、学生交换、学术交流及科学研究等方面开展积极广泛的交流与合作。
学校秉承“育人为本、德育为先、质量立校、人才强校、特色兴校”办学理念,坚持“质量一流、管理一流、设施一流、服务一流”的办学目标,致力培养“面向城乡建设、运行和管理领域,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为主线,培养适应生产一线、专业技能扎实、善于实践创新的应用型人才”,教育教学质量持续提升,学生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英语、电子设计、结构设计、BIM毕业设计、挑战杯大赛、大学生艺术展演和“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社会实践等课外学术和科技作品竞赛中赢得多项大奖、金奖和银奖。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一直位居省内高校前列,20年来为国家和地方经济建设培养和输送了3万余名专业技术人才,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和赞誉。
学校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围绕本科教育谋发展,培养应用型人才搞创新,脚踏实地办人民满意的大学,为创建特色高水平应用型百年民办大学而不懈努力!
人才培养定位
面向城市建设、运行和管理领域,以强化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素质为主线,培养适应生产一线、专业技能扎实、善于实践创新的应用型人才。
师资队伍
学校拥有一支高素质、结构合理、实践经验丰富的师资队伍,聚集了一批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省级突出贡献的专家和省级教学名师等高级人才。
学历教育
实行国家计划内统一招生,本科学制4年(建筑学、城乡规划专业学制5年)。颁发经政府教育部门备案的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专科学制3年,颁发经政府教育部门备案的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毕业证书。
奖助学金
学校鼓励在校生刻苦学习、励志图强、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奖励在学习、科研以及社会实践中成绩突出的学生,设有建科励志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和校级奖学金,并同时享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政策。
就业创业工作
学校是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与中建、中铁、中冶等多家世界五百强大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招聘合作关系,开展“百强名企进校园”系列招聘活动。每年举办百余场专场招聘会以及网络空中双选会,中建一局、中建八局、中国二十冶、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等合作企业均进校选聘人才,毕业生去向落实率一直位居省内高校前列。每年有一大批毕业生被国家重点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
学校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用“学分银行”的理念将第二课堂纳入人才培养体系,开展学分认定与转换,全面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创造精神、意识和能力。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园被吉林省教育厅、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确认为吉林省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基地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示范基地。学校设有体育馆、游泳馆、各类运动场及礼堂等文体活动设施,学生各类社团常年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近年来,学生在“互联网+”创新创业大赛和数学建模、结构设计、BIM设计等竞赛中获得国家级奖项30余项,省级奖项800余项。
2002年3月被吉林省教育厅评为标准化大学生食堂
学校荣获吉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管理工作先进单位称号,近年与中建、中铁、中冶等多家世界五百强大型企业建立了稳定的校企招聘合作关系,开展“百强名企进校园”系列招聘活动。中建一局、中建八局、中国二十冶、北京首钢建设集团、浙江省建设投资集团等合作企业每年来学校选聘人才,学校每年举办专场招聘会百余场,毕业生的就业率一直位居省内高校前列。每年都有一批毕业生被国家重点高校录取为硕士研究生。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按照《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要求,学校积极落实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校园地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勤工助学和学费减免等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入学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以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学校从学费收入中提取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主要奖励和资助项目有学生奖学金、建科励志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勤工助学岗位等。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本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能力难以满足在校期间的学习、生活基本支出的学生。程序是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五章 录取说明
第九条 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除英语专业招收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制外语语种。
第十条 批准的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一条 经批准的身体及健康状况要求
执行教育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订并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相关补充规定。
第十二条 录取规则
一、投档比例: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如生源省份投档比例有特殊规定,从其规定;
二、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按照各省(市、区)投档原则,依次录取其他志愿考生;
三、进档考生的专业录取原则:学校对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对进档考生先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总分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比较文化总分,文化总分也相同,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不分文理类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和数学总分、外语单科顺序比较成绩。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依次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服从调剂但分数未达到调剂标准的考生,均做退档处理。按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对未能按志愿进入专业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做退档处理。有关省招生部门有明确录取规定,则按该省录取规则执行。 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总分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参照本条内比较办法,若有退档,则按“分数清”录取原则对排名在招生计划以外的考生依录取排序成绩递补录取;
四、对加分照顾考生的处理,按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考生所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艺术类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吉林省报考书法学专业应取得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其他省书法学专业省统考参照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1.使用省统考合格证录取,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如综合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有关省有等级要求则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等级相同或无等级要求,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再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素描成绩再相同或无专业课单科成绩,则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不分文理类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和数学总分、外语单科顺序比较成绩。
2.内蒙古实行“按文化课成绩×40%+美术联考成绩×60%”进行排序,排序后分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排序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参照本条内比较办法。若有退档,则按“分数清”录取原则对排名在招生计划以外的考生依录取排序成绩递补录取。
3.吉林省书法学专业录取:具有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校考专业合格证的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排序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参照本条内比较办法。
六、实行全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份,学校录取原则除遵循以上条款外,考生选考科目按照所在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学校选考科目为准;如果录取原则与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录取政策有冲突,按照当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当年招生录取政策执行。
有关省招生部门有明确录取规定,则按该省录取规则执行。
五、艺术类录取原则: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合格、文化课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取得省级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证(吉林省报考书法学专业应取得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校考专业合格证,其他省书法学专业省统考参照所在省文件规定执行)的考生,方可报考我校。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1.使用省统考合格证录取,按综合成绩进行排序择优录取:综合成绩=(专业成绩总分×100%)+(文化课成绩总分×60%),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每名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逐一进行检索录取,当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时,检索其第二专业志愿,以此类推。如综合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有关省有等级要求则等级高者优先录取,等级相同或无等级要求,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再相同,素描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素描成绩再相同或无专业课单科成绩,则比较文化课单科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按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理工类考生依次按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单项科目顺序比较成绩,不分文理类考生依次按文化总分,语文和数学总分、外语单科顺序比较成绩。
2.内蒙古实行“按文化课成绩×40%+美术联考成绩×60%”进行排序,排序后分专业按专业志愿清进行录取,排序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参照本条内比较办法。若有退档,则按“分数清”录取原则对排名在招生计划以外的考生依录取排序成绩递补录取。
3.吉林省书法学专业录取:具有本科普通高等学校校考专业合格证的投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序遵循专业志愿择优录取,排序成绩相同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参照本条内比较办法。

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性质:民办长春工业大学人文信息学院是一所民办综合类普通本科院校。吉林有47所公办大学:通化师范学院、吉林工商学院、东北电力大学、吉林工程职业学院、北华大学、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师范大学、长

吉林动画学院/性质:民办吉林动画学院是一所民办艺术类普通本科院校。吉林有47所公办大学: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大学、吉林建筑大学、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长春师范大学、吉林司法

吉林艺术学院/性质:公办吉林艺术学院是一所公办艺术类普通本科院校。吉林有47所公办大学:长白山职业技术学院、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长春中医药大学、吉林工商学院、白城师范学院、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吉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性质:民办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是一所民办理工类普通本科院校。吉林有20所民办大学:梅河口康美职业技术学院、长春人文学院、长春科技学院、长春财经学院、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长春东方职业学院、吉林城市职业技术学院、长春健康职业学院

吉林建筑大学/性质:公办吉林建筑大学是一所公办理工类普通本科院校。吉林有47所公办大学:东北师范大学、白城职业技术学院、白城师范学院、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吉林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长春工业大学、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长春金融高等专科学

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性质:民办吉林科技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民办理工类专科(高职)院校。吉林有47所公办大学:吉林农业科技学院、东北电力大学、白城职业技术学院、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吉林农业大学、辽源职业技术学院、东

长春电子科技学院/性质:民办长春电子科技学院是一所民办理工类普通本科院校。吉林有47所公办大学:东北师范大学、吉林省经济管理干部学院、长春职业技术学院、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吉林化工学院、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吉林财经大学、吉林建筑大学

长春科技学院/性质:民办长春科技学院是一所民办综合类普通本科院校。吉林有47所公办大学: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吉林铁道职业技术学院、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吉林体育学院、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吉林警察学院、长春工程学院、北华大学、长春汽车

长春建筑学院/性质:民办长春建筑学院是一所民办理工类普通本科院校。吉林有47所公办大学:吉林通用航空职业技术学院、长春汽车工业高等专科学校、通化医药健康职业学院、松原职业技术学院、吉林财经大学、吉林工程技术师范学院、吉林警察学院、北华大学、

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性质:民办吉林建筑科技学院是一所民办理工类普通本科院校。吉林有47所公办大学:长春工程学院、辽源职业技术学院、松原职业技术学院、长春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白城师范学院、吉林水利电力职业学院、吉林化工学院、通化师范学院、长春工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