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济宁学院生物制药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08 23:06:49 解决时间:2022-08-08 15:20

满意答案

济宁学院生物制药录取分数为内蒙古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64,最低位次是43118、上海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19,最低位次是32613、山东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88,最低位次是176886、四川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77,最低位次是129421。
一、济宁学院生物制药录取分数线
1.2021年生物制药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生物制药内蒙古本科二批41136443118
综合生物制药上海本科批-41932613
综合生物制药山东普通类一段-488176886
理科生物制药四川本科二批491477129421
2.2020年生物制药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生物制药内蒙古本科二批40238843645
综合生物制药山东普通类一段-496177336
理科生物制药四川本科二批493485126960
3.2019年生物制药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生物制药内蒙古本科二批-40443750
理科生物制药山东本科批-475145405
理科生物制药四川本科二批-500126148
4.2018年生物制药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生物制药内蒙古本科二批-38945209
理科生物制药山东本科批-471144340
理科生物制药四川本科二批-499125099
5.2017年生物制药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生物制药内蒙古本科二批-38840947
理科生物制药山东本科批-468143734
理科生物制药四川本科二批-466127821
二、生物制药专业介绍
生物工程类 生物制药
济宁学院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备具有生物学、化学、药学和工程学的基础知识和生物制药工程专业知识,能从事药品及其他生物品的技术开发和工程设计,在有关的制药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医药公司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生物药物的研究与开发、生产、经营和管理、药物检验、医药工程设计以及外贸、医药代表、营销等工作,具有良好的开拓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就业方向:毕业生可以在药物制剂生产企业、药物原料及中间体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等相关企事业单位从事药品的研究与开发、生产、经营和管理、质量监控、药物检验、医药代表、销售及生物制药所涉及的保健品及相关产品的生产与应用等工作。毕业生也可在生命科学、药学、化学等相关领域继续学习,考取研究生。

三、济宁学院
481
软科(综合)
464
校友会(综合)
599
武书连
学校简介

济宁学院是2007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一所省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办学溯源于1951年,前身为济宁师范专科学校。2008年11月,创建于1905年的百年名校曲阜师范学校整建制并入。校园坐落在我国古代伟大的思想家、教育家、至圣先师孔子故里,儒家文化的发源地,世界历史文化名城曲阜,环境优美,儒风浓郁。

学校秉承“博学笃志、择善敦行”的校训,以“至诚至朴、求是求新”的校风、“诲人不倦、敦品励学”的教风和“学而不厌、切问近思”的学风,传播文明,探求新知,培育英才,先后为国家和社会培养了7万多名优秀人才,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尤其是教育事业的发展作出了突出贡献,社会声誉不断提高。学校先后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先进单位、省级文明单位、省高校德育工作优秀单位、省教学管理工作先进集体、省高校文明校园、省花园式单位、省教育招生考试工作先进集体、省校企合作先进单位、省服务外包人才培养机构、省教师教育基地、省大学生社会实践先进单位等。

困难生资助办法

学校设有学生资助中心,对在校特困生设专项补助资金并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我校学生可向山东省农村信用社有关机构申请助学贷款,年贷款额度为本专业学费标准,在校期间最高额度以本专业学费之和为限。


收费项目

 

见公示栏我校分专业招生计划。

注:新生入学时收费标准,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的为准。

 


招生联系方式
招生部门联系办法

济宁学院网站:www.jnxy.edu.cn

学院位于山东省济宁市曲阜市杏坛路1号,邮政编码为273155。

学院招生电话:0537-3196209、3196696;学院招生监督电话0537-3196023




奖学金设置

    学校设有资助管理中心,对家庭相对贫困的学生建立了“以助学贷款为主要形式,以奖助学金为激励方式,以勤工助学为重要措施,以临时困难补助为有效补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和长效服务机制。

     学校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鲁政发[2007]41号)和《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字[2014]25号)以及其它一系列文件精神,制订了《济宁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济宁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济宁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济宁学院助学金评审办法》《济宁学院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办法》《济宁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等各项文件。


  中专 2022-08-08 15:20

相关问答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