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调剂外校调剂到我校参加复试的考生,其初试成绩须符合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A类考生专业学位基本要求(单科38、38、114,总分285),同时符合以下条件者,方可接受调剂。1、身心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2、调剂考生须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或者往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临床医学专业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及学士学位,并且必须具备国家规定可以获得临床医师资格证书的专业背景条件。调剂考生须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报调剂信息,未经审批同意,不得调剂复试;未在网上填报的调剂考生不予录取;网上接受录取后,其试卷应在规
第十五条 报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须符合下列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愿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品德良好,遵纪守法;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国家承认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应届本科毕业生;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学历并具备执业医师报考资格的人员;获得国家承认的临床医学大专毕业学历后,经两年或两年以上(截止计算的时间是录取为硕士生当年9月1日),达到与大学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且符合招生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培养目标对考生提出的具体业务要求、具备一定临床实践工作经验的住院医生;国家承认学历的临床医学专业本科结业生和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按本科毕业生同等学力报考;已获
三、基本要求1、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切实将保证招生质量放在首位,不断推进和深化改革,积极探索建立不拘一格选拔优秀拔尖人才的机制,着力提升研究生招生选拨水平。2、继续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3、大力推进招生录取信息公开,对招生办法、复试录取办法、复试考生名单、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其他按规定应予公开的信息主动公开。4、健全复试工作制度,依据招生政策制定科学、规范、公正的复试办法,提前公布并严格执行。要加强复试组织管理,确保复试工作规范、高效、有序。要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强化服务理念,做好综合保障、政策咨询等服务
十二、本实施方案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附件:济宁医学院2014年3月24日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教育改革发展纲要要求,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选拔质量,继续优化研究生教育结构,深入推进信息公开,不断加强监督管理,切实严明招生纪律,确保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科学公正、规范透明。积极稳妥地推进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的招生与培养,更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需要。树立科学的人才选拔理念,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临床操作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查;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既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五、复试工作安排复试工作定于3月31至4月1日进行,具体时间和地点见《济宁医学院2014年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四、工作原则1、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2、坚持公平公正。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3、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查基础上,突出对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4、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成绩应量化,综合素质考核也应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5、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第十一条 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处负责实施研究生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1.编制我校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目录;2.校内外研究生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3.招生中各类报表的统计及上报;4.业务课的命题、试题的寄送、保管、阅卷工作;5.考生复试、录取工作;6.接受考生的申诉,负责对未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处理招生中的遗留问题;7.新生入学工作。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职责1.贯彻执行国家教育部有关研究生招生工作方针、原则和办法,以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要求;2.审定本年度聘任研究生导师名单;3.审定上报的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目录;4.审定考生复试及拟录取人员名单;5.对研究生招生的全过程实施协调和监督,并及时处理和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第十一条 经研究生招生领导小组授权,研究生处负责实施研究生的招生工作,主要职责是:1.编制我校各学科专业招生计划和招生专业目录;2.校内外研究生招生宣传和咨询工作;3.招生中各类报表的统计及上报;4.业务课的命题、试题的寄送、保管、阅卷工作;5.考生复试、录取
第九条 学校设置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