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 |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35 | 248 |
| 高职排名 | 280 | 42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250 | 527927 | 150 | |
| 2021 | 高本贯通 | 普通类二段 | 460 | 242105 | 150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普通类二段 | 202 | 541433 | 150 | |
| 2021 | 高职技师合作培养 | 普通类二段 | 201 | 541552 | 15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普通类二段 | 193 | 542325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434 | 295003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09 | 0 | 120 | 不限 |
济宁职业技术学院是2000年10月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全日制国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坐落在儒家文化发源地孔孟之乡、礼仪之邦的山东省济宁市区。地理位置优越,人文底蕴深厚,绿树成荫、环境优雅,是读书求知的理想境地。
学院全面实施法制化、规范化、精细化、信息化、科学化、人本化管理,深化改革、产教融合、创新发展。获批全国文明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全国职业院校数字校园建设实验校,教育部网络学习空间应用普及活动优秀学校,荣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状,入选中央电视台职业院校百强巡礼;获批山东省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工程立项单位,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山东省职业院校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山东省校企一体化合作办学示范院校,山东省教育信息化示范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技能人才培养先进单位,山东省职业教育科研工作先进单位。
学院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广泛应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拓宽就业市场,推动毕业生充分就业、高质量就业。2019年共组织综合性和专业性招聘会8场,专场招聘会百余场,提供就业岗位1.9万个。依托创新创业学院、5C众创空间、大学生创新创业基地积极开展创新创业实践活动,以创新引领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2019年荣获第十四届全国高等职业院校“发明杯”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3项,山东省创新创业大赛一等奖4项。学院毕业生就业率、就业质量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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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录取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教育招生考试院录取政策执行,遵照德、智、体全面衡量的原则,择优录取。
(一)普通(文理)类专业根据学院计划投放省(区)的录取工作规定进行录取。
(二)艺术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方案、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规定执行。
(三)春季高考类专业按照山东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春季高考)工作实施办法,按类别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四)单独招生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及录取执行山东省教育厅、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和学院单独招生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缺额计划,按计划设置省(区)考试院(招办)规定征集。
二、 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男女比例不限。
三、 录取结果经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核后,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办)网站、学院网站等向社会公布。
四、 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学院新生入学须知要求,按时到校报到。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考生,应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学院同意逾期不报到的考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艺术类专业按照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山东省普通高校招生夏季考试和录取工作实施方案规定执行。
天津城市职业学院始创于1958年,是经天津市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河北区政府主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高职学历在校生8200余人。学院以“修德励学,强能笃行”为校训,以“立足河北区,服务天津,面向全国,特色发展”为办学定位,在天津市高职院校中独树一帜,是“天津市文明单位”、“天津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黄炎培职业教育先进学校”、“天津市语言文字示范学校”、“天津市高水平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天津市世界先进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民政行指委老年专指委理事单位”、“京津冀养老人才培养协作会秘书长单位”、“北京人力资源服务职教集团成员单位”等。
艺术类录取规则: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要求,凡组织艺术(美术)类联(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地高考艺术类专业控制线后,按照联(统)考成绩排名录取;无艺术类联(统)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生可在取得其他本科院校专业课测试合格成绩并达到当地高考文化课控制线后,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个别省份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明确规定的或有其它情况的,按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招办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