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 | 长春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88 | - |
| 高职排名 | 296 | 80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高职(专科)批R段 | 160 | 112216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高职(专科)批R段 | 262 | 75915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高职(专科)批R段 | 160 | 112216 | 160 | |
| 2021 | 普通类 | 高职(专科)批R段 | 160 | 82164 | 16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79 | 61825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02 | 25429 | 150 |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创建于2001年,是甘肃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并经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公办全日制综合性普通高等院校,2008年,学校入选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扶持院校;2010年,入选该项目骨干高职首批立项建设单位;2011年,入选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高校;2015年,入选全国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2019年,入选全国优质高等职业院校;同年,被教育部确定为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项目建设单位。同时也是甘肃省新能源职教集团牵头单位,德国汉斯·赛德尔基金会“中国西部职业教育与发展中心”和兰州理工大学(酒泉)校区,迄今已有37年办学历史。先后荣获“甘肃省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称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和“第五届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
酒泉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酒泉经济技术开发区,毗邻发展迅猛、前景广阔的甘肃酒泉风电装备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化基地,是东起兰州、西至乌鲁木齐2000多公里辽阔地域高职教育链条上的重要一环。
学校位于吉林省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合隆镇)长春职教园区内,校园占地34.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8.8万平米,建有高标准的教学楼、艺术楼、体育馆、文化活动中心、学生公寓、餐饮中心等教学、生活场所。拥有160余间舞蹈室、画室、排练厅、琴房、实习实训模拟室等馆(室),学校资产总额6741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总值61898.56万元,教学仪器设备(含信息化设备)总值5664.66万元。
全日制在校生5854人,在编教职员工219人,其中专任教师201人,56%以上教师拥有研究生学位,正、副教授109人,省市级骨干教师、专业带头人52人,双师型教师83人。学校设有四个学院,开设22个专业,面向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中小学美育教育、老年大学教育等师资培养,服务养老、托育、健康、心理、社会工作、家政等领域民生保障,着力培养高素质“双师型”职教师资和社会服务领域应用型专门人才,累计为国家和社会输出专业师资4万余人。学生曾获第八届特奥会(特殊奥林匹克运动会)男子乒乓球单打、双打荣获两块金牌,中国大学生健康活力大赛暨中国大学生健美操、校园健身操舞锦标赛第一名,“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和“互联网+”中国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铜奖,学校连续三年承办吉林省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学生技能大赛,并获得全省一等奖、全国三等奖。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相应的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可持生源地贷款相关证明或《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通过“绿色通道”妥善入学;入学后可通过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等解决学习、生活的后顾之忧。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