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207 | 97 |
| 高职排名 | 204 | 338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14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72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19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102737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8 | 63616 | 150 |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财经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学校现设有会计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金融学院、人文艺术与法律学院、机械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粮食工程与食品药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等11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空中乘务、高铁乘务、物流管理、财务管理、金融管理、法律事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药品质量与安全等30余个专业。
录取批次:我院所有普通类专业均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艺术类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第二批录取,目前省外未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1.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通过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人年)、学校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岗、求职补贴等多种途径予以资助。
2.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开通“绿色通道”。
3.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4.对建档立卡的贫困生予以学费全免。
5.对家庭困难的中西部省份考生,学校给予专项助学补贴。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坐落于辽宁省会沈阳市,是一所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和辽宁水利职业学院,两校均始建于1951年,拥有71年的办学历史,办学经验丰富,特色鲜明。2018年8月,根据十二届省委常委会第103次会议精神,两校合并,组建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分为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校区总占地面积47.7万平方米;北校区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总占地面积8.5万平方米;实验林场有林地面积4067万平方米。
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院2022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物理历史学科类均可报考。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不实行高考改革省(市、区)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在实行高考改革省份,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单科成绩的顺序录取。
院长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我院在籍在读全日制建档立卡、低保、孤儿、残疾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500元/人/年。
勤工助学补助:学院设有勤工助学资金,特困学生可申请勤工助学,通过劳动获得助学补助金。
学院建立临时困难补助制度,根据学生突发经济困难实际情况,发放临时困难补助金。
孤儿大学生按国家相关资助政策可享受学费、宿舍费减免。
贫困学生可申请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在校期间免息,具体事宜咨询当地有关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