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 | 202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207 | - |
| 高职排名 | 204 | 303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14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72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19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258428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66 | 186805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06 | 239489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5 | 130341 | 150 |
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是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全国职业院校创新创业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江苏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江苏省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财经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学校现设有会计学院、经济贸易学院、工商管理学院、金融学院、人文艺术与法律学院、机械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粮食工程与食品药品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和国际教育学院等11个二级教学单位,开设会计、市场营销、电子商务、旅游管理、空中乘务、高铁乘务、物流管理、财务管理、金融管理、法律事务、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机电一体化技术、工程造价、计算机应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食品营养与检测、药品质量与安全等30余个专业。
录取批次:我院所有普通类专业均在高职(专科)批次录取;艺术类专业在艺术类高职(专科)批次第二批录取,目前省外未投放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
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
按上级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要求执行。
学院为国家示范(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乡村振兴人才培养优质校、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四川省双高院校,是国家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国家职业院校师资培训基地,建有国家虚拟仿真实训基地、国家生产性实训基地等。现有教师812人,其中教授33人、副教授148人,博士45人、硕士328人,国省级人才称号6人。实训设备总值16184.32万元,生均设备值1.197万元,学院建有6个专业大类校内实验实训技术中心,145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能开展54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 宜宾职业技术学院占地829亩,设有12个二级学院1个培训学院,包括马克思主义教育学院、电子信息与人工智能学院(华为ICT学院)、智能制造学院(中德西门子技术学院)、现代农业学院(乡村振兴学院、四川茶学院、村官学院)、经济贸易管理学院(中国两山学院长江分院)、五粮液技术与食品工程学院(四川白酒学院)、新材料与化工能源学院、汽车与轨道交通学院、建筑与环境工程学院、文创与旅游学院(四川竹学院)、人文社会学院、素质教育学院,学院与宜宾市人社局和临港经济技术开发区共同举办的宜宾技术技能人才培训中心,共50余个大专招生专业,在校学生1.3万余人。学院建有6个专业大类校内实验实训技术中心,145个稳定的校外实训基地。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能开展54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及鉴定。
1、录取原则: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体制;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省级招生委员会划定的调档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无分数级差要求。
2、提档比例:我院投档比例控制在1:1.2以内。
3、非第一志愿:在第一志愿不满额的情况下,我院愿意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
4、加试及科目成绩要求:我院各专业均无专业加试要求和相关科目成绩特殊要求。
5、艺术专业考试及录取:2014年艺术考生直接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办报考,我院认定各省统一组织或其他院校在生源省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在四川省艺术类新生录取时在专业、文考成绩上线后按专业成绩投档。
6、录取结果公布:按教育部和各省市统一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也可在我院网站查询。
7、凡在我校规定报到的时间截止后20天内,未到校报到或未请假的学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8、我院单独招生的录取原则按《宜宾职业技术学院2014年单独招生办法》执行。
9、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加分投档。投档后,我院按照考生加分后总分进行录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