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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警官学院和河套学院哪个好?录取办法?奖学金多少钱?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7-09 13:38:45 解决时间:2022-07-06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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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很多考生都想知道江苏警官学院和河套学院哪所学校好?就此问题,小编通过。江苏警官学院和河套学院的排名、录取分数线、专业奖学金、学校简介等几方面给大家做个分析!
江苏警官学院与河套学院排名对比表
名称江苏警官学院河套学院
软科(综合)-584
校友会(综合)398499
软科(体育)12-
江苏警官学院与河套学院录取分数线
(一)江苏警官学院在江苏省录取分数线
年份招生类型录取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选科要求
202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59211212417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202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58813029417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56923578417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202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56923578417首选物理,再选思想政治
202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56824250417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52560826417首选物理,再选思想政治
2021普通类本科批51175086417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202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5863762476首选历史,再选思想政治
2021普通类本科批53521593476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202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52825086476首选历史,再选思想政治
(二)河套学院在内蒙古录取分数线
年份招生类型录取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省控线选科要求
202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B段39535715301
2021普通类本科二批32552865301
2021普通类专科批1990160
2021校企合作本科二批32453088301
2021普通类本科提前批B段45511517392
2021普通类本科二批41716447392
2021普通类专科批37221993160
2021校企合作本科二批41416844392
江苏警官学院
学校简介

江苏警官学院是我国首批建立的省属公安本科院校。学院前身是创办于1949年的南京市公安学校,1953年更名为江苏省公安学校,1982年成为全国第一所公安专科学校,2002年升格为本科院校。2011年被省学位委员会列为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省立项建设单位,2012年起先后与南京师范大学、南京工业大学、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联办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2021年获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及警务硕士学位授权点。建校70多年来,学院始终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全面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坚持“姓党”第一属性、“姓警”第一特征,紧跟时代发展,锐意改革创新,充分发挥江苏公安机关专门人才输送“主渠道”、警察训练“主阵地”、警务研究“主力军”、警务实战“机动队”作用,为平安江苏、法治江苏和“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近年来,学院先后被公安部两次荣记集体一等功,被省有关部门授予“江苏省文明单位”“江苏省文明学校”“江苏省五一劳动奖状”等荣誉称号。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二)考生录取依据统一高考成绩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投档遵循“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于投档分相同的江苏等8省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如仍相同,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对于投档分相同的其他省进档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两科之和、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并安排专业,最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三)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

(四)公安类专业在提前本科批次录取,限具有江苏省常住户口并在江苏省参加高考的考生,因为高考信息填报错误责任自负。普通类(非公安)专业在本科批次录取。

(五)对江苏籍考生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需符合拟填报专业(组)选科要求。即公安学专业(含公安管理学、公安情报学、涉外警务、警务指挥与战术、治安学、侦查学、经济犯罪侦查等专业)首选科目不限,再选科目限选政治;公安技术专业(含交通管理工程、刑事科学技术、公安视听技术、网络安全与执法、安全防范工程、数据警务等专业)首选科目限选物理,除刑事科学技术再选科目限选化学或生物外,再选科目不限。法学、行政管理等普通类专业首选和再选科目不限,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首选科目限选物理,再选科目不限。

(六)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新生入学后外语课程教学只安排英语语种,因英语考试成绩未达学业标准不能正常毕业的后果自负。

(七)公安专业招收女生不超过计划人数的15%。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没有特殊要求
奖学金设置

学院为学生设立各级各类奖、助学金,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帮助符合条件的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



河套学院
学校简介

河套学院是内蒙古西部一所综合类应用型地方本科院校。学院始终秉承“艰苦奋斗、自强不息、奋发有为、报国荣校”的办学传统,践行“仰望星空、脚踏实地”的校训,恪守“培育高尚、追求卓越”的校风,紧紧围绕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积极推进改革创新,强化内涵式发展,全面推动产学研协同创新和校企深度合作,努力建设特色鲜明的高质量应用型本科院校。

学院设有13个教学院系,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10186人。共有专任教师583人,具有高级职称专任教师226人,其中正高级专任教师37人、副高级专任教师189人,具有硕士与博士学位的专任教师365人。现已培育自治区级教学团队11个,教学名师13人,教坛新秀9人,优秀教师1人。设置本科专业35个,专科专业20个,涵盖了经济学、教育学、文学、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艺术学等9个学科门类。现有馆藏纸质图书余100余万册,电子图书60余万种,校内实验实训室461间,校外实习实训基地191个,自治区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2个,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达18918.42万元。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我院在河南、广西、四川、贵州、新疆、江西等省、自治区本科二批次进行录取。

二、我院在山西本科二批B进行录取。

三、我院艺术类本科专业、汉授体育本科专业、地方专项本科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安排在本科提前B批次进行录取。

四、我院普通文理科本科专业、本科招收中职生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本科二批次进行录取。

五、我院专科专业在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高专批次进行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本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须达到生源省(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考生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40%+自治区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6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综合成绩相同考生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报考我院美术类、音乐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美术类(音乐类)统考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录取。报考我院其他艺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其他艺术类联考成绩须达到内蒙古自治区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以上,按考生志愿,根据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到低录取。当遇到多名志愿相同且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相同考生时,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在招生计划范围内择优录取。




奖学金设置

河套学院国家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和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内财教字〔2007〕779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为激励高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取得全面发展特设立国家奖学金。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面向全国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本专科学生,用于奖励在校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河套大学计划内录取、品学兼优的在校学生。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违法违纪受处分者不得申请。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弄虚作假伪装贫困者不得申请。

      5 、在学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7、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8、原则上本年度未受其它形式的资助。

    第五条  奖励比例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当年下达的国家奖学金名额,由学生处根据各院(部、系)学生人数按比例分配给各院(部、系)。对国家规定的艰苦专业,其比例适当倾斜。

    第六条  申请时间与申请材料

每年9月30日前由学生向所在院(部、系)提出申请(每学年一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连续申请)。申请奖学金需提供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表》(此表可复印或复制)

     2、申请人提供每学期成绩单。

     3、院(部、系)提供申请人在学校期间的操行评语和推荐书,辅导员、班主任、班委提供对申请人的意见书。

    第七条  审批程序

由院(部、系)审核后将有关材料报学生处,最后由校长办公会议审批决定。结果向全校公示一周,如有异议应在公示期间向学生处提出。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发放

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本人,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获奖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九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2007年9月1日起执行,《河套大学国家助学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河大发〔2006〕35号)同时停止执行。

河套学院校级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引导学生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提高大学生综合素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院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均可参加本办法规定的奖学金评定。

第三条奖学金评定要遵循公正客观、公平合理、公开民主的原则。

第四条校级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

第二章  奖励类别、标准及所占比例

第五条校级奖学金分为学业奖学金和社会活动奖学金两类。

(一)学业奖学金(占奖学金比例为70%)

一等奖学金:8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6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400元/人/年

(二)社会活动奖学金(占奖学金比例为30%)

一等奖学金:600元/人/年

二等奖学金:400元/人/年

三等奖学金:200元/人/年

第三章 申请条件

第六条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在校学习期间成绩优异,评选学年内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2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三)评选学年内未受过学院违纪处分或党团组织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四)第二课堂积分每学年达到10积分以上。

第七条社会活动奖学金申请条件

(一)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思想道德素质,遵守宪法、法律和学院各项规章制度,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生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具有创新精神和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积极承担团学等社会工作且表现突出,或积极参加文体、艺术、科技、创新创业、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学科专业竞赛等活动并取得突出成绩;

(三)评选学年内无不及格课程,第二课堂积分每学年达到10积分以上;

(四)评选学年内未受过学院违纪处分或党团组织处分或处分已解除;

第四章  评 审

第八条校级奖学金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校级学业奖学金;校级社会活动奖学金与学业奖学金可同时申请。

第九条各系部依据本办法,结合本系部专业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系部的评选细则。

第十条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所在系部提交《河套学院校级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申请审批表》)。

第十一条辅导员、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在《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推荐意见并上报系部。系部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申请条件及有关资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初审名单并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系部在《初审名单汇总表》及《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报送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二条系部提交的名单由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研究评定。评定结果在全院公示5个工作日。

第五章  发放及管理

第十三条学院将校级奖学金一次性打入获奖学生个人银行卡,并颁发学院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申请审批表》记入学生档案;

第十四条获得校级奖学金的学生,如果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学院将取消其以后学年的参评资格;

第十五条各系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校级奖学金评审工作,加强对获奖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确保奖学金真正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综合表现突出的学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学生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套学院校级奖学金评选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中专 2022-07-06 1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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