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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江苏省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08 15:21:30 解决时间:2021-02-11 15:08

满意答案

江苏省以外地区生源录取规则
对进档的考生,专业安排按分数优先原则,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即根据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不分专业级差进行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的投档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若考生的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总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两门总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择优录取,后处理各专业志愿不能满足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报考条件
凡取得报名资格的考生均可报考。对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咨询联系方式
热忱欢迎广大考生咨询,您将受到热情诚挚的接待和服务。学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学院路6号邮编:225300电话:0523-82120000,传真:0523-80639039Email:zsbtcm@***微信号:hlxyzsb网址:http://www.***.cn
招生专业简介
(一)中医学培养中医基础理论扎实、中医传统文化底蕴深厚、中医临床思维能力缜密,掌握中医学和西医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具备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中医辨证论治及理法方药综合运用能力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主要课程有:诊断学、内经、伤寒论、金匮要略、温病学、中医内科学、中医外科学、中医妇科学、中医儿科学、针灸学、推拿学、中医骨伤科学、内科学、外科学总论、传染病学等。(二)中药学培养具备中药学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及中国传统文化知识的,能够传承传统中药学理论与技术,能在中药生产、检验、流通、使用和研究与开发领域从事中药鉴定、设计、炮制、制剂及临床合理用药等方面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主要课程有:中药学、中药鉴定学、中药化学、中药药剂学、中药炮制学、中药药理学、中药分析学、中成药学、药事管理学等。(三)药学培养掌握药学学科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具备药物设计与制备、药物质量评价以及药物效应与安全性评价等理论知识、实际应用和创新能力,从事药剂制备、调配及临床合理用药等工作的高级应用型人才。主要课程有:生物化学、药物化学、生药学、药剂学、药理学、药物分析、天然药物化学、药事管理等。
招生章程
招生章程是高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信息的必要形式,其内容必须合法、真实、准确、表述规范,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我省的招生政策。各高校应制定适应我省高考方案的相关录取规则。凡高校招生章程与国家或我省招生政策相违背的,一律以国家或我省的招生政策为准。根据教育部规定,高校须于4月1日前将本校招生章程上传至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gaokao.***.cn)“阳光高考”招生信息发布及管理平台(以下简称“阳光高考”平台),由其主管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和招生政策规定,于5月10日前对招生章程进行核定,核定后方能向社会公布。一经公布,不得擅自更改。各高校在报送招生计划的同时,须将本校公布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一并报省教育考试院。我省将在公布招生计划的同时,汇总并公布各高校招生章程的网址和联系方式。
报名资格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名: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且能正常毕业。
特殊类型的招生
(一)自主招生和综合评价录取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意见》(教学〔2014〕18号)、《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自主招生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5〕2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8〕6号)规定执行。(二)高校专项计划和地方专项计划按照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扶贫办《关于做好江苏省2018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和贫困地区学生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8〕5号)执行。(三)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招生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8年普通高校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和保送生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18〕1号)和公安部、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等规定执行。(四)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8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17〕25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2017年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办法的通知》(苏教考〔2017〕5号)规定执行。(五)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注册入学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8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苏教考〔2017〕23号)、《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苏教考〔2011〕2号)和《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8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工作的通知》规定执行。(六)空军和海军招收飞行学员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有关中学要密切配合空军和海军相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初检、全面检测和复查等工作,确保招飞任务的完成。(七)定向培养士官根据军委国防动员部、教育部规定,2018年国家继续开展依托地方普通高等学校定向培养士官试点工作。定向培养士官计划安排在文科类、理科类招生,报考定向培养士官院校的考生,在文科类、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录取前进行投档、录取。报考定向培养士官院校的考生不得兼报体育类、艺术类高职(专科)院校志愿。有关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招办及有关中学要积极配合当地兵役机关,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确保定向培养士官任务的完成。(八)其他各种特殊类型的招生,按照教育部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招生计划
高校在我省安排的招生计划,经其主管部门核定、批准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省教育考试院,由省教育考试院在考生填报志愿前向社会公布。高校招生计划分科类公布。其中,公布文科类、理科类分专业招生计划时,由招生高校依据培养目标、生源情况等,自主确定对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及等级要求。根据教育部规定,安排跨省(区、市)招生的本科高校可以在国家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预留不超过本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1%的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高校须将预留计划数及其使用原则等向社会公开。
  技校网友 2021-02-11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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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计划2022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专转本”招生简章

院校代码:1813,计划批次:普通批次
2022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专转本”招生简章
注:招生计划及专业要求以省教育厅公布的为准。

联系方式2022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专转本”招生简章

学校地址:江苏省泰州市中国医药城匡时路6号
咨询电话:0523-80639099
学校网址:http://www.hlxy.edu.cn
微信号:hlxyzsb

收费标准2022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专转本”招生简章

学校严格根据价格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及其他有关费用。

报名资格2022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专转本”招生简章

列入国家普通高校招生计划,经省招生部门按规定程序正式录取的本省各类普通高校的专科三年级在籍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名:
1.思想品德较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
2.修完学校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达到毕业要求,且能正常毕业。
3.取得全国或江苏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

招生录取2022年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专转本”招生简章

1.统招的考生应按规定参加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的“专转本”考试。
2.根据省教育厅核定的招生计划,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从符合条件并达到录取资格线的考生中,结合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3.对专科所学专业、专业基础课不符合招生要求的,我校原则上不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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