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 |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224 |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286 |
| 高职排名 | 129 | 747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5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69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25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11 | 46178 | 250 | 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8 | 49194 | - | 不限 |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人才培养水平评估优秀院校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食品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单位
★教育部高职高专院校生物技术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单位
★全国高职高专教育食品类专业师资培训基地
★江苏食品职业教育集团理事长单位
★江苏省食品生物技术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基地
★江苏省食品加工技术研究开发中心
★江苏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江苏食品药品职业技术学院是江苏省人民政府主办、江苏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为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江苏省高水平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教育部首批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教育部“高等职业学校学习成果积累与转换试点项目”单位,是中国食品药品职业教育联盟发起和常设秘书长单位,江苏食品职教集团理事长单位,江苏省食品工业协会、江苏省餐饮行业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食品学院联盟单位,江苏省食品生物技术类专业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基地。
(一)共同原则:
(1)坚持德智体美全面衡量,公平、公正、公开和择优录取的原则。院校志愿按“分数优先”方式录取,平行院校志愿视为同一志愿。
(2)学院外语专业招生语种要求:无。但本校各专业开设的公共外语均为英语。
(3)执行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食品、生物检测(验)、酒店、烹饪类专业无色盲、色弱。
(4)报考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要求身高:女生不低于1.60米,男生不低于1.72米;五官端正且无明显疤痕。烹饪专业无高度近视。
(5)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办法: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处理。
(6)本校所有专业无男女比例限制。
(7)特殊类型的考生录取按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江苏省高职(专科)统招批次录取办法
1.必测4C及以上、技术科目合格,选测科目无要求。依据文理,满足等级,按分排序,遵循志愿,根据考生投档分、专业志愿及相关科目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1:1.05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艺术类专业门类为美术类,考生七门学业水平测试必测科目D级(技术科目测试不合格视为D级)不得超过三门。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需达到省控线,对进档考生依据省统考成绩总分(专业分与文化分之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按平行志愿顺序录取,同分考生按文化分从高分到低分录取。
3.对于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进行排序,如果成绩相同,则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所有专业均为文理兼招。
4.专业确认原则:A、分数优先,满足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确定;B、参照考生选测科目与文理专业相匹配;C、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未被录取,又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尽量调剂到相近专业。
(三)省外普通高考招生录取办法
1.按招生计划数的1:1.2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按考生所在省(区、市)的计分方法对进档考生总分排序,以文化成绩为主,从高分到低分并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2.对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同意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不予录取,退档。
(四)江苏省对口单独招生录取办法
依据“分数优先”原则,按“专业技能考试+文化统考”成绩,按招生计划数的1:1.03比例调阅考生档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果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技能考试成绩、文化统考成绩、专业综合理论成绩、语数外成绩排序。
(五)江苏省面向中职注册录取办法
1.凡符合中职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通过网络登录省教育考试院注册入学管理平台,向我院提出注册申请。
2.我院根据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专业培养、技能学习情况或对口单招成绩择优录取。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依次优先录取:
(1)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2)毕业后由所在工作单位推荐并专业对口的考生;
(3)具有人保部门签发的职业资格证书的考生;
(4) 参加校级以上技能大赛获奖的考生;
(5) 参加对口单招考试并取得成绩的考生;
符合第①、②条要求的考生可将推荐表原件邮寄至我院招生办公室;符合第③、④条的考生,在2015年5月30日前,携带有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来我院招生办公室进行现场登记;符合第⑤条的考生无需提供任何材料,成绩由江苏省教育考试院提供。
(六)江苏省面向普高注册录取办法
1.符合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普高注册入学的基本要求。
2.对必测科目和选测科目等第无要求。
3.学院按考生总成绩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果成绩相同,则按语数总分含附加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排序。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考生可以依次优先录取:
(1)思想品德有突出表现的,经所在学校推荐,并经我院招生领导小组认定的考生;
(2)高中阶段获得县(区)级以上“优秀团员”、“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的考生;
(3)高中阶段获得省、市级优秀运动员称号或三级以上运动员级别的考生。
满足以上条件并希望取得我院优录政策的考生须在2015年8月1日前,将有身份证原件、证书原件或推荐信原件送交我院招生办公室审核。
5.专业确认: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专业志愿确定。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将不予录取:对所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同意专业调剂的;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未体检或入学后体检不合格;品行严重不端。
海南政法职业学院是经国家批准的海南省唯一一所专业设置涵盖公安、司法、法律类专业的公办高等政法类职业学院。2009年初,学院顺利通过教育部人才培养水平评估;2008年至2015年连续八年被评为“海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优秀单位”;2009年,学院被中央政法委列为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为全国唯一综合培养公安、司法人才试点招生高职院校;2012年列入海南省单独招生高职院校。
学院位于海南省海口市新大洲大道,交通便利。有在校学生4700名,设有公安司法系、应用法律系、法务技术系、公共安全技术系和公共教育部、社科部等六个教学系部,有治安管理、交通管理、司法警务、刑事执行、社区矫正、司法鉴定技术(物证技术方向)、法律事务、法律事务(基层法律服务方向)、法律事务(中小企业法务助理方向)、行政执行、法律事务(人民调解员方向)、社会工作(司法社会工作方向)、法律文秘(书记官方向)、法律文秘、司法鉴定技术(司法会计方向)、安全防范技术、信息安全与管理、通信技术、消防工程技术专业等21个招生专业(含专业方向)。学院教学设施完善,在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律师事务所、监狱等单位建立了75个校外实习实训基地。学院运用CRP系统全面推行信息化管理,引入“世界大学城云空间”系统,信息化智慧校园建设处于省内领先水平。
1.严格执行有关省市(区)2014年普通高校招生政策;
2.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我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3.所招专业入学后外语语种为英语。
4.我院申请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为120%。
5.按照考试志愿先后录取,不设志愿分数级差,即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合格考生,如第一志愿生源不能满足,再按第二志愿录取,依此类推。对于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把同一轮“平行投档”的考生视为院校志愿顺序相同,即同为“一志愿”或“非一志愿”。
6.公安司法专业提前批次考生需进行体能测试和面试。
7.新生入学后,我院将在三个月内进行全面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凡发现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我院没有设艺术类专业。
往届生和应届生同等对待,但个别专业有年龄和身体要求,请考生留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