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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职教中心

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市职教中心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7 03:09:27 解决时间:2021-01-21 19:11

满意答案

填报说明
1.志愿填报分为传统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类,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选择各批次学校的志愿类别并在中考志愿填报说明中予以明确。传统志愿投档时先划定批次投档低控制线,在低控制线上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将考生按学校志愿分开,同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在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学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再检索该学校第二志愿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投档;如果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其分数达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也只有在该校(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第一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投档。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志愿,被检索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未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  2.选择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同时填报职教类志愿。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五年制高职、技师高技班各填报2个志愿;考生在填报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升学志愿时,需填报2所不同学校(其中必须至少有1所为市区职业学校);填报其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升学志愿,需填报3所不同学校(其中必须至少有1所为市区职业学校)。  3.今年江苏省盐城中学面向各县(市)和盐都区招生实行“函报”方式,不再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各县(市)和盐都区报考盐城中学的考生采用“函报”方式填报江苏省盐城中学志愿,具体方式为:考生在 6月12日 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亲笔写信到盐城中学(信中除表明本人自愿报考盐城中学外,还必须准确填写建档号、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并附监护人签名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一经“函报”,不得撤销。在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实行“函报”。江苏省盐城中学面向各县(市、区)的招生必须严格规范“函报”手续,并在 6月20日 前将学生“函报”名单审核确认盖章后报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已被盐城中学录取的学生,其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盐城中学也不得录取。  
志愿填报
今年高中阶段招生继续实行网上填报志愿(江苏省盐城中学面向各县、市和盐都区招生的除外),志愿填报要求由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由各地按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规程和安排组织实施。在考生填报志愿之前,各地各学校要确保《中考指南》及时发放到每个初中学校每位考生手中,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各地各学校要将各类招生计划、收费标准(特别是民办学校)及收费办法等,在学生填报志愿前,通过召开家长会、地方媒体和校园网、公示栏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家长、学生公开,为学生填报志愿提供依据。  (一)志愿类别:  1.五年制师范学前教育专业免费师范男生。  2.四星级普通高中、享受四星普通高中招生政策的热点高中、中职与普通本科“3+ 4” 分段培养班。  3.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三星级普通高中、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和五年制高职、技师高技班。  4.其他普通高中和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专、职业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  (二)填报说明  1.志愿填报分为传统志愿和平行志愿两类,各县(市、区)根据实际选择各批次学校的志愿类别并在中考志愿填报说明中予以明确。传统志愿投档时先划定批次投档低控制线,在低控制线上按“志愿优先、遵循分数”的原则,将考生按学校志愿分开,同一学校志愿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如果在低控制线上第一志愿学校招生计划未能完成,则再检索该学校第二志愿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投档;如果考生第一志愿落选,即使其分数达到或高于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的投档分数线,也只有在该校(第二志愿所报学校)第一志愿没有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才有可能被投档。平行志愿投档原则是“分数优先、遵循志愿”,投档时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检索考生志愿,被检索志愿中一经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即向该学校投档,如未出现符合投档分数的学校,则不能投档。  2.选择填报普通高中的考生,可同时填报职教类志愿。五年制高等师范专业、五年制高职、技师高技班各填报2个志愿;考生在填报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升学志愿时,需填报2所不同学校(其中必须至少有1所为市区职业学校);填报其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升学志愿,需填报3所不同学校(其中必须至少有1所为市区职业学校)。  3.今年江苏省盐城中学面向各县(市)和盐都区招生实行“函报”方式,不再进行网上填报志愿。各县(市)和盐都区报考盐城中学的考生采用“函报”方式填报江苏省盐城中学志愿,具体方式为:考生在 6月12日 前(以当地邮戳为准)亲笔写信到盐城中学(信中除表明本人自愿报考盐城中学外,还必须准确填写建档号、家庭地址、联系方式等,并附监护人签名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家庭户口簿复印件)。一经“函报”,不得撤销。在市直、亭湖区、开发区、城南新区填报志愿的考生不实行“函报”。江苏省盐城中学面向各县(市、区)的招生必须严格规范“函报”手续,并在 6月20日 前将学生“函报”名单审核确认盖章后报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已被盐城中学录取的学生,其他任何学校不得录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盐城中学也不得录取。  
报名流程是怎样的?
答:报名流程包括:(1)报名资格审查,包括①接受报名点的资格审查,②读取身份证信息,③领取考籍号、学校代码、报名点代码,④拍照;(2)填写报名信息采集表(草表);(3)网上填报与信息修改;(4)网上支付报名及相关费用;(5)信息确认,包括①仔细核对报名信息,②无误后由转段升学考生本人签字确认,③符合奖励政策的,还需填写《享受奖励与照顾政策考生情况登记表》。
招生报名审核
高中阶段教育招生报名与初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报名相结合,报名工作由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按盐城市招生考试中心通知执行。根据《江苏省义务教育学籍管理规定》和《江苏省普通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要求,各省辖市中考实行考籍与学籍对应,凡未在当地取得应届初中学籍的学生,均确定为非应届初中毕业生;初中毕业生均应在学籍所在校参加毕业、升学考试,领取文凭。所有应届初中毕业生一律在学籍所在校报名、参加中考,本市户籍在外市就读的应届初中毕业生要回本市入学高中的,必须在中考报名前转学至本市后,方可在转入地报名、参加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本市普通高中不得招收未参加本市中考的学生。本市内学籍所在县(市、区)和户籍所在县(市、区)不一致的应届初中毕业生,在学籍所在区域报名、参加考试,原则上应在学籍所在县(市、区)填报志愿并参加该区域学校的录取;如有特殊情况要求回户籍所在县(市、区)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则不能参加学籍所在地区高中学校志愿的填报和录取,考生和家长选定后须在中考报名时提出申请并同时填写《盐城市中考二次建档填报志愿申请表》,申请取得二次建档号的考生,仍使用原建档号在学籍所在区域报名参加考试,但只能用二次建档号在户籍所在县(市、区)填报志愿、参加录取,其原第一次建档号在填报志愿、参加录取时自动失效。  各地必须将中考报名信息与学籍管理系统信息、往年中考信息进行比对审核,确认具有填报定向指标生资格的考生名单和往届生等信息。考生必须在与学籍相一致的学校实际读满两年以上且整个初三年级在学籍所在学校就读,才具有获得学籍所在学校定向指标生的资格。各初中校必须在校内公示定向指标生资格条件和本校符合定向指标生资格的学生名单,定向指标生录取后如有举报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以作弊论处,取消录取资格,并追究相关学校责任人的责任。  
招生办法
凡愿意接受中等职业教育,热爱所报考专业的应往届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综合高中。报名和填报志愿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组织实施,统一实行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具体要求由市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由各地按中考志愿填报的统一规程和安排组织实施。考生可根据自己意愿在《盐城市2014年高中阶段教育招生网上志愿填报表》中填报职业中专、职业高中和综合高中志愿,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www.***)。仅选择填报职教类志愿的,优先参加职教类学校第一轮录取,报考普教师范类的考生,如预计不能被普教师范类学校录取的,必须填报职教类志愿。各地招生部门和生源学校要加强对考生网上填报志愿的政策宣传和操作指导,正确指导学生按志愿选择学校,及时、完整地向初中毕业生公布市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职业学校招生计划,保证每一位初中毕业生在填报志愿时有充分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不得误导或强迫学生填报某一类志愿或某一所学校。各地、各职业学校在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的同时,要进一步拓宽招生范围,推动职业院校生源多样化,积极组织招收往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青年、退役士兵、下岗失业人员等其他群体进行中职学历教育,实施学历技能双提升计划,确保2014年全市中等职教招生计划和任务的落实。要继续推进以东西合作为重点的区域教育合作办学,进一步拓展中西部地区职教招生市场,扩大东西部联合招生规模;要提高南北职教合作办学的组织化程度,外省市中等职业学校到我市跨地区招生,必须得到省、市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且列入本年度招生计划。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多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充分发挥这项惠民政策对促进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资助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重要推动作用。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各有关职业学校要充分发挥江苏省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管理系统的作用,进一步建立健全统一的新生学籍管理和电子注册制度,严格按照招生录取审批后的新生名册建立学生学籍,保证免学费政策和国家助学金发放工作顺利进行。
录取工作
2017年市属中专、职业高中和职业学校对口高考班招生录取工作由市招生考试中心统一扎口管理,在市实行网上集中录取,严格按公布的招生计划、录取批次和考生成绩择优录取。凡已按志愿投档录取的考生,其他职业学校不得再登记入学、重复录取。各录取学校对已投档录取的学生要抓紧做好登记注册、及时建立新生学籍。为使有意愿的初中毕业生都能够进入中等职业学校学习,在市招生考试中心各类别投档录取工作全部完成后,如有少数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学生,可凭准考证原件、成绩单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到同意接收其就读的职业学校申请注册入学。招生学校不得接收未提供准考证原件、成绩单原件及身份证材料的学生注册入学。市教育局职社处和市招考中心联合审核,未提供原件材料的学生注册无效,不得录取并取得学籍。 新生录取名册由市招委统一审批,录取通知书由各学校设计印制并统一加盖录取专用章后发放给学生。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到录取学校报到注册,统一办理学籍入库手续。面向往届初高中毕业生、社会适龄青年和其他群体进行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仍实行注册入学制度。未经批准的招生行为一律无效,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学籍。
  技校网友 2021-01-21 1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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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须知2022年江苏省惠山职业教育中心校对口单招机械类专业技能考试惠山中专考点考生指南

1.考试地点
机电技术实训基地二楼钳工实训一室、二室、三室、四室
2.休息地点
考生休息及送考教师休息室:食堂一楼
3.考试注意事项
(1)考生必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方可参加考试;
(2)考生开考前30分钟进入考场,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场,正式开考45分钟内不得离开考场;
(3)考生不得携带任何通信工具进入考场。
4.熟悉场地时间(在熟悉场地前30分钟抽取工位号,迟到者只能在剩余号码中抽取工位号)。
考生熟悉场地时间统一为3月18日下午14:00~15:30
5.考试检录处:101楼、102楼门厅
6.医疗服务点:设在钳工考场旁
7.举报信箱:在学校南大门门卫室
举报电话:0519-86953050、0510-83297396
8.报到接待和问询处:在食堂一楼
9、用餐服务:需在学校用餐的单位请在报到抽签时预定,盒饭每份25元。
10、场地适应性训练联系电话:张老师、吴老师
5、考点场次安排

专业方向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生人数 生源学校人数
钳工 3月19日 8:00~12:30 140人 江苏省丰县中等专业学校         64 江苏省陶都中等专业学校和桥校区 22 无锡立信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12 江阴市华姿中等专业学校          2 宜兴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5 灌南县县报生                  1 江苏省东海中等专业学校          1 新沂市中等专业学校             22 江苏省徐州市中等专业学校     11
3月19日 13:30~18:00 136人 江苏省丰县中等专业学校         78 江苏省惠山中等专业学校       46 江苏省大港中等专业学校         12
3月20日 8:00~12:30 139人 江苏省无锡交通高等职业技术学校  6 江苏省江阴中等专业学校周庄校区 67 江苏省锡山中等专业学校         32 江苏省连云港工贸高等职业技术学   1 连云港职业技术学院中专部     33

6、考点作息时间表
日期 科目 考试时间 程序及信号
3月19、3月20日上午 钳工 8:00-12:30 7: 10        考生测温、检录,信号:吹哨
7: 30 考生进场
7:45 宣读考场规则、考试注意事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7:50 启封试卷,发放考试用料,敲钢印
7:55 填写试卷姓名、看卷(图纸)等
8:00 考试开始,信号:吹哨
12:15 提醒考生
12:30 考试结束,信号:吹哨
3月19日下午 钳工 13:30-18:00 12:40       考生测温、检录,信号:吹哨
13:00 考生进场
13:15 宣读考场规则、考试注意事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
13:20 启封试卷,发放考试用料,敲钢印
13:25 填写试卷姓名、看卷(图纸)等
13:30 考试开始,信号:吹哨
17:45 提醒考生
18:00 考试结束,信号:吹哨

7、考场规则
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按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考生不得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手机及其他无线接收、传送设备等)、存储设备(如U盘、MP3等)等物品进入考场。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工位),将准考证、身份证放在监考员指定的地方以便核验。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答题(操作)。
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卷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考生迟到15分钟后不准进入考点参加当次科目考试,交卷(考件)出场时间不得早于联考委规定的具体出场时间。考生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考生不准在试卷、答题纸的密封线外规定的地方答题。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和纸答题,不准在答卷(考件)上做任何标记。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规范安全操作,并保管好答卷(考件),如因考生违章操作或保管不善,导致事故或答卷(考件)损毁、丢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因故离开座位(工位)时必须报告监考教师,并将试题、答卷(考件)上交监考教师保管,监考教师须妥善保管好离场考生上交的试题、答卷(考件),于考生回场时交还给考生;监考教师必须对离开和进入考场的考生进行检查(考件为金属制品的应使用金属探测仪),防止考生将任何与考试相关的物品带出或带入考场;考生暂时离开考场时应有场外考务人员陪同监控,不允许2名(或以上)考生同时离开考场;钳工考试时,一台公用钻床同一时间仅允许一名考生使用,其余考生应有秩序地排队等待。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传抄答案或交换试卷(考件)。
考试终了时间一到,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操作。经监考员逐个核查无误后,方可依次离开考场。
考生如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务工作人员管理,有违纪、作弊等行为,联考委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进行处理,并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
考生不得自带考试用原材料,每人1件材料。加工应前先检查毛坯是否合格。如果发放材料是料头或弯曲严重、尺寸有问题,可申请更换。
考生在考试铃声响后方可切削加工,之前可以装刀。考试时间一到,停止操作、交工件,并必须交回图纸和评分表,不得带离考场。
考生在车好工件一端后,须请监考教师打钢印,此后不得车削掉。如果打好钢印端面要重新车削,需向监考老师申请,但只能重新申请1次。考生封装后的工件没有专用钢印,作为无效工件处理。
考生考试中需向其他考生借用工量刀具的,需向监考老师举手申请,考生不得擅自走动或离开考场。
考试中出现机床自身损坏的,可向监考老师申请更换或维修,所耽搁时间相应延长。但属考生自己误操作撞损机床,如果撞损严重(如:打坏齿轮、卡盘、撞弯传动轴等),使得机床无法正常工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果撞损不严重,可当场修复的,考试时间不延长。
考生在考试中如发现机床质量不好影响正常加工的,可举手向监考老师申请维修,但不得私自调整机床;如不经申请私自调整机床的,经劝阻不听的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在考试结束后,应尽快清扫机床,离开考场,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考生考试结束后恶意调整机床,致使其他考生无法正常考试,或加工精度受到影响的,应作为作弊处理。
8、考生守则
考生应讲诚信并自觉服从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员等考试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不得扰乱考场及其他考试工作地点的秩序。
考前20分钟,考生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准考证进入考场。考生只许携带必需的用具,严禁携带任何书刊、报纸、稿纸、资料、通讯工具(如寻呼机、手机、小灵通等)、存储设备(如U盘、移动硬盘、MP3等)等物品进入考场。考场不负责保管考生所带物品。
考生入场后,对号入座(工位),将身份证、准考证放在监考员指定的地方以便核验。不到规定的开考时间,考生不得答题(操作)。
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入场,按联考委规定的交卷(考件)时间交卷(件)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也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或交谈。
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员询问。
考生在考试过程中须规范安全操作,并保管好答卷(考件),如因考生违章操作或保管不善,导致事故或答卷(考件)损毁、丢失,责任由考生自负。
考生因故离开考场的应将答卷(考件)交由监考员保管,不准将试卷、答卷(考件)或草稿纸带出考场,且同时只能有一名考生离开。
考生在考场内须保持安静,不准吸烟,不准喧哗,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打手势、做暗号,不准夹带、旁窥、抄袭或有意让他人抄袭,不准交换试卷、答卷(考件),不准将试卷带出考场,严禁冒名顶替,不准用规定以外的笔答题,不准在试卷、答卷(考件)上做任何标记。
考试终了信号发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操作)。经监考员逐个回收答卷(考件)无误后,根据监考员指令依次退出考场。考生不得将试卷、答卷(考件)和草稿纸带出考场。
对考生违反考试纪律与规定的行为,联考委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予以处理。
考生不得自带考试用原材料,每人1件材料。加工应前先检查毛坯是否合格。如果发放材料是料头或弯曲严重、尺寸有问题,可申请更换。
考生在考试铃声响后方可切削加工,之前可以装刀。考试时间一到,停止操作、交工件,并必须交回图纸和评分表,不得带离考场。
考生在车好工件一端后,须请监考教师打钢印,此后不得车削掉。如果打好钢印端面要重新车削,需向监考老师申请,但只能重新申请1次。考生封装后的工件没有专用钢印,作为无效工件处理。
考生考试中需向其他考生借用工量刀具的,需向监考老师举手申请,考生不得擅自走动或离开考场。
考试中出现机床自身损坏的,可向监考老师申请更换或维修,所耽搁时间相应延长。但属考生自己误操作撞损机床,如果撞损严重(如:打坏齿轮、卡盘、撞弯传动轴等),使得机床无法正常工作的,取消考试资格;如果撞损不严重,可当场修复的,考试时间不延长。
考生在考试中如发现机床质量不好影响正常加工的,可举手向监考老师申请维修,但不得私自调整机床;如不经申请私自调整机床的,经劝阻不听的取消考试资格。
考生在考试结束后,应尽快清扫机床,离开考场,时间不得超过20分钟。
考生考试结束后恶意调整机床,致使其他考生无法正常考试,或加工精度受到影响的,应作为作弊处理。
9、《对口单招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节选)
违规行为 处理办法
监考员 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考 生 考 试 违 纪 (1-9) 1.开考后,考生仍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 将违规所带物品集中统一放置,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违纪考生,同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报联考办,并由联考办汇总报联考委。联考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按考试违纪处理,取消考生该科目考试成绩。
2.考生未在规定的座位(工位)参加考试的。 首先核实考生身份,核查答卷上所填写姓名、考号是否为该考生本人。如系考生坐错座位,立即纠正并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并通知违纪考生,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处理办法同(1)。
3.考生在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立即制止,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监考员签字确认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处理办法同(1)。
4.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手势的。 处理办法同(3)。 处理办法同(1)。
5.考生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处理办法同(3)。 处理办法同(1)。
6.考生未经监考员同意, 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处理办法同(3)。 处理办法同(1)。
7.考生将试卷、答卷、草稿纸、考件等考试用纸(件)带出考场的。 立即制止并取证,追回考生带出的考试用纸(件),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处理办法同(1)。
8.考生用规定以外的笔、纸、工件答题或者在答卷(考件)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准考证号或以其他方式在答卷(考件)上标记信息的。 首先核实考生身份,核查答卷上所填写姓名、考号是否为该考生本人。立即制止,如实填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通知违纪考生,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处理办法同(1)。
9.考生有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予以制止,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通知违纪考生,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根据情节,处理办法同(1),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违规行为 处理办法
监考员 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考 生 考 试 作 弊 (10-22) 10.考生携带与考试内容相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物品)参加考试的。 立即制止并取证,将考生作弊相关物品集中统一放置留证,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通知作弊考生,对暂扣的考生物品应填写收据,并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报联考办,由联考办汇总后报联考委,联考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按考试作弊处理,该生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成绩无效。
11.考生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处理办法同(10)。 处理办法同(10)。
12.考生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考件)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操作)提供方便的。 处理办法同(10)。 处理办法同(10)。
13.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处理办法同(10)。 处理办法同(10)。
14.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立即制止并取证,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务办公室听候处理,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详细调查,如系替考,立即报联考办,由联考办汇总后报联考委,联考委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按考试作弊处理,被替考生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目成绩无效。
15.考生故意销毁试卷、答卷(考件)或者考试材料的。 处理办法同(10)。 处理办法同(10)。
16.考生答卷(考件)上标注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准考证号等信息的。 立即制止并取证,将考生作弊物品集中放置留证,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该科考试结束后,将其带到考务办公室听候处理,并报告考生主任或副主任。 处理办法同(14)。
17.考生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考件)、草稿纸等其他作弊行为的。 处理办法同(10)。 处理办法同(10)。
18.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或其他应认定为作弊行为的。 应立即全力制止并取证,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立即组织力量制止,并按 (10)处理,同时立即向联考委和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19.考生故意扰乱考点、考场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或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的。 尽力排除干扰,并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 立即组织力量制止,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有关规定,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考生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的。 处理办法同(19)。 处理办法同(19)。
21.考生威胁、侮辱、诽谤、诬陷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的。 处理办法同(19)。 处理办法同(19)。
22.接到场外举报本考场内考生有违纪舞弊行为的。 注意观察,考试结束后,将被举报考生留下核实情况。 会同监考员核实举报情况,若情况属实或有其他违纪舞弊行为的,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并由监考员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立即向联考办报告。
违规行为 处理办法
监考员 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考 试 工 作 人 员 违 反 考 试 纪 律 (23-35) 23.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应回避考试工作却隐瞒不报的。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立即终止其当年参加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停止其参加下一年度的考试工作,由联考委或者建议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24.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擅自变更考试时间、地点或者考试安排的。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处理办法同(23)。
25.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提示或暗示考生答题的。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处理办法同(23)。
26.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擅自将试题、答卷(考件)或者有关内容带出考场或 者传递给他人的。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处理办法同(23)。
27.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管理、组织等工作过程中,因未认真履行职责,造成所负责考场出现雷同以及有其他违反监考等管理规定的行为的。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处理办法同(23)。
28.考试工作人员因玩忽职守致使考生未能如期参加考试的或者使考试工作遭受重大损失的。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要求,立即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由联考委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29.考试工作人员利用监考或者从事考试工作之便,为考生作弊提供条件的。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处理办法同(28)。
30.考试工作人员在场外组织答卷、为考生提供答案的。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处理办法同(28)。
31.考试工作人员指使、纵容或者伙同他人作弊的。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处理办法同(28)。
32.考试工作人员偷换、涂改考生答卷、考试成绩或者考场原始记录材料的。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要求,立即停止其参加国家教育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由联考委或者其所在单位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并调离考试工作岗位;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实记入《考场情况记录表》。同时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33.考试工作人员利用考试工作便利,索贿、受贿、以权徇私或者诬陷、打击报复考生的。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处理同办法(28)。
34.个别监考、考务人员发生违纪、舞弊行为的。 立即报告考点主考或副主考。 立即终止其参加考试工作,调换其他工作人员接替,并根据情况,按《国家教育考试规处理办法》相关条款进行处理,立即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35.个别监考员不履行职责,如串岗、离岗、密封试卷或答卷(考件)不符合要求、使用通讯工具等。 予以提醒,经指出仍不改正的, 报告考点主任。 经指出仍不改正的,处理办法同(34)。

联系方式2021年江苏省惠山职业教育中心校招生简章

学校地址:无锡藕塘职教园钱藕路5号
学工处:钱老师
赵老师
学校官网:www.***
微信公众号:江苏省惠山中等专业学校
公交路线:快2、4路、60路、115路、126路、161路、206路、628路
定制公交:中央车站、梅园地铁站、洛社、前洲、玉祁(周末进校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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