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嘉兴学院 | 川北医学院 |
|---|---|---|
| 软科(综合) | 248 | - |
| 校友会(综合) | 309 | 366 |
| 武书连 | 323 | 428 |
| 软科(医药) | - | 53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一段 | 511 | 142649 | 49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一段 | 566 | 80106 | 49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05 | 99400 | 43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40 | 18804 | 47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49 | 56555 | 52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10 | 94154 | 43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46 | 15900 | 54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18 | 32022 | 474 |
嘉兴学院是2000年3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原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和嘉兴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的普通本科高校,实行“省市共建共管,以省为主”的管理体制。原浙江经济高等专科学校办学肇始于1914年,此后百年间数易校址,相继在宁波鄞县、杭州建德办学,先后隶属于国家重工业部、冶金部、中国有色金属工业总公司,被誉为中国有色行业经济管理人才的“摇篮”。
学校办学所在地——嘉兴,地处东南沿海、长三角中心腹地,东接上海、北邻苏州、西连杭州、南濒杭州湾,区位优势独特,产业发达、经济繁荣,是中国革命红船起航地、江南文化发源地、世界互联网大会永久会址地、浙江省全面接轨上海示范区。
录取具体方式:
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省教育考试院监督的录取体制,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执行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关于志愿投档顺序的有关规定。在第一学校志愿(平行志愿)不满的条件下,则录取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考生,非第一学校志愿(征求志愿)的考生只能录取到本校前一志愿录取后未满额的专业。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原则:第二专业志愿与第一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3分,第三专业志愿与第二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2分,其他专业志愿与第三专业志愿之间分数级差为1分,对未能满足所填专业志愿的进档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未满计划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本年度招生的专业不作加试要求,享受加分和降分的考生与其他考生一视同仁。对于文艺、体育有特长的考生,进档后将优先录取。同等条件下,外语类专业以高考英语成绩高者优先录取,其它专业以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
川北医学院坐落在四川省南充市,现有顺庆和高坪两个校区,占地面积1000余亩。学校前身是1951年创办的西南区川北医士学校,1965年升格为专科,1985年升格为本科,定名为川北医学院。现已成为一所以医学为主体,医、文、管、法、工、教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高等医学院校。
学校办学基础优良。建有22个学院(系、部),开设26个本科专业。临床医学、眼视光学为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医学影像学为国家级特色建设专业;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医学检验技术、护理学、眼视光学、生物医学工程为省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技术、眼视光学和麻醉学为四川省特色专业;医学影像学、口腔医学、麻醉学、护理学为省级应用型示范专业。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学校严格执行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我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不设专业级差,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进行专业安排和录取。若考生总分相同,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第十二条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择优录取。在已实施高考改革招录制度的省份,按照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录取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 我校在录取及安排专业时认可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及优先录取政策。
第十四条 除英语专业外,我校不限制考生应试外语语种,但考生进校后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安排教学。
第十五条 按国家及四川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定向免费医学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定岗单位所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签署定向培养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无艺体类招生
按考生成绩及志愿录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