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以宜春学院高安校区为基础,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4〕12号)批准设立的一所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秉承优良的办学传统,依托良好的社会声誉,立足江西,辐射全国,积极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改革后,学校曾9次获得“全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誉为“赣中师苑一杆旗”;1997年,被原国家教委确认为全国中师标准化学校;2000年被江西省教育厅列为全省重点办好的13所师范院校之一;2005年,经江西省教育厅评估认定为21所具备培养小学和幼师条件的院校之一;2005年,学校在全省范围率先开展幼教、小教师资的定向培养工作。
学校紧紧围绕“1226”发展主战略,打造幼专品牌。“1”,紧扣一条主线,即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与党的十九大精神为统领,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以及中央、省、市关于加快教育发展的决策部署等精神。“2”,落实两个责任,即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尤其是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责任;落实学校高质量、跨越式全面发展重要责任。“2”,实现两个梦想,即力争用一年半左右的时间实现幼专整体“西迁”梦,梦圆大宜春;力争用5年左右时间实现宜春幼专“升本”梦,梦圆大学城。在此基础上,将两个梦想具体细分为西迁教体新区,专升本,办成江西知名、全国有影响的师范本科大学“三步走”战略。“6”,取得六大突破,即思政工作有突破,淳化“三风”(师风、学风、校风)有突破,队伍建设有突破,品牌形象有突破,学校文化有突破,“三个感受”(荣誉感、获得感、幸福感)有突破。
招生咨询电话:0795-5294124 0791-87830033(传真)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专科学生在第三学年可参加专升本考试,经选拔可直接升入省内其他高校本科三年级继续学习,成绩合格后,可获本科文凭。
在校学习期间还可通过取得所需专业本科文凭。
学校面向所有专业在校学生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校有国家各类奖(助)学金,如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及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根据学生在校期间品德表现和学业成绩,按比例评定“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按比例评定国家助学金,采用一等4400元/年、二等3300元/年、三等2200元/年的新标准。学校根据国家对贫困大学生贴息贷款政策,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助学贷款”提供服务(高8000元/年)。学校设立特困生补助基金,按在校生人数5%比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扶助,扶助金额分别为每学年2000元、1500元、1000元。
所有农村、县镇户籍的全日制中职阶段学生,在前三年均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中职阶段的城市户籍学生按10%比例在前三年享受中职免学费政策。
全日制中职阶段学生,在前两年按15%比例享受中职助学金政策。
学校通过特困学生补助、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等形式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扶助。
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9000人,教职员工近4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90人,硕士以上学位132人。近十年,教师主持或参与省、市课题结题48个,发表论文173篇,出版著作73部;教师71人次、学生689人次参加各类比赛竞赛,荣获一等奖(第一名)76个、二等奖(第二名)74个、三等奖(第三名)84个。
学校面向全国招收高中起点三年制大专生,面向全省招收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大专生,学校设有学前教育学院、初等教育学院、美术与设计学院、外国语学院、音乐舞蹈学院、体育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创新创业学院、学院9个学院和1个附属小学,开设了学前教育、小学教育、早期教育、心理健康教育、音乐教育、美术教育、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商务英语、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智能产品开发、空中乘务、软件技术、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社会体育、舞蹈表演、思想政治教育、汉语等共21个专业。
1、学校充分尊重考生意愿,以考生填报的志愿和高考文化成绩为重要依据,在德智体全面考核合格的基础上,对进档考生根据各省划定的分数线,根据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对非第一志愿考生的分数级差没有要求,男女比例不限。
2、艺术类专业省联考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成绩优先,详见艺术类招生章程。
3、体育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文化成绩须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依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总分(不分理工、文史类)排序;文化成绩总分也相同时,参照理工类的科目顺序,先看数学;若数学同分,则看外语;若外语同分,则看语文;若再同分,则看技术。
4、学校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联合下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学校非外语类专业公共外语教学均使用英语语种。
学校录取结果以各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为准,并在本校招生就业网上公布。
学校实施高招“阳光工程”,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
学校同意并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制定的有关投档的政策规定。服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批次安排。
高考补报名时间及地点未参加江西省2019普通高考报名的考生可以在2019年6月24日上午9:00至7月8日17:00,持毕业证和身份证到本人户口所在地县、市、区教育局招办补办高考报名。招生对象凡符合《江西省高等职业院校扩招专项工作实施方案》(赣教发〔2019〕5号)规定报名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等社会人员均可报名。学校简介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以原宜春学院
学校地址及联系方式学校地址:宜春市高安市大城昌西文化产业园昌西大道66号邮政编码:330814招就处办公室:第一教学楼1113室联系电话:0795-0791-(兼传真)招生网址:http://223.82.211.34:8082/eaems/rsIndex.do附件: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面向社会人员专项高职扩招招生简章(点击下载)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9年10月
学校简介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以原宜春学院高安校区为基础,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4]12号)批准设立的一所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可追溯到创办于1906年的高安师范传习所;1946年,改为江西省省立高安师范学校;1949年,江西省教育结构调整时更名为江西省高安师范学校;2005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高安师范成建制并入宜春学院,设立宜春学院高安校区;2014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学校联系电话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就处0795-、0791-(兼传真)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6月27日学费及助学政策学校主要根据“帮困助学”与“育人成才”相结合原则,由学工、财务等部门提供相关服务,视具体情况实施奖、助、贷、勤、免等资助办法,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创造良好条件:(1)秉着“不让一个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的原则,学校设有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
联系方式江西省宜春市锦绣大道1699号(宜春校区)网址:http://www./邮编:330800联系电话:0795-、0791-学校简介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以原宜春学院高安校区为基础,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4]12号)批准设立的一所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可追溯到创办于1906年的高安师范传习所;1946年,改为江西省省立高安师范学校;1949年,江西省教育
学校简介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以宜春学院高安校区为基础,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4〕12号)批准设立的一所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师资力量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9000人,教职员工近400余人,其中副高以上职称90人,硕士以上学位132人。近十年,教师主持或参与省、市课题结题48个,发表论文173篇,出版著作73部;教师71人次、学生689人次参加各类比赛竞赛,荣获一等奖(第一名)76
学校简介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以原宜春学院高安校区为基础,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4]12号)批准设立的一所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可追溯到创办于1906年的高安师范传习所;1946年,改为江西省省立高安师范学校;1949年,江西省教育结构调整时更名为江西省高安师范学校;2005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高安师范成建制并入宜春学院,设立宜春学院高安校区;2014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高考报名登记江西省2019年高职扩招社会人员专项招生报名时间为2019年10月9日上午9:00―15日17:00,逾期不补报。符合条件人员可在户籍或高中毕业学校所在县(市、区)招考办申请报名,并按规定交验材料,符合要求完成程序后进行网上院校报名。学校简介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以原宜春学院高安校区为基础,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4]12号)批准设立的一所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可追溯
学校简介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以原宜春学院高安校区为基础,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4]12号)批准设立的一所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可追溯到创办于1906年的高安师范传习所;1946年,改为江西省省立高安师范学校;1949年,江西省教育结构调整时更名为江西省高安师范学校;2005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决定高安师范成建制并入宜春学院,设立宜春学院高安校区;2014年,经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
学校简介宜春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以宜春学院高安校区为基础,经江西省人民政府(赣府字〔2014〕12号)批准设立的一所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校荣誉学校秉承优良的办学传统,依托良好的社会声誉,立足江西,辐射全国,积极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得到社会公众的广泛认可。改革后,学校曾9次获得“全省文明单位”荣誉称号,被誉为“赣中师苑一杆旗”;1997年,被原国家教委确认为全国中师标准化学校;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