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锦州医科大学 | 西藏藏医药大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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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友会(综合) | 293 | 353 |
武书连 | 366 | - |
软科(医药) | 42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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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48 | 64092 | 336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7 | 16933 | 456 |
校园总占地面积99.5万平方米。有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国际教育3种办学类别;有医学、工学、农学、理学、管理学、教育学6个学科门类;有28个本科专业。学校1984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权单位,1999年获得具有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授予权资格,现有8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8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2003年经教育部批准,与中国医科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现与暨南大学、苏州大学、大连医科大学联办博士点,聘任临床医学专业博士生导师21人。
1.学费和住宿费的收取标准
按省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向学生收费。
住宿费标准:根据辽价发[2000]64号文件规定,我校学生住宿费标准为8人间每年800元/生,6人间每年1000元/生,4人间每年1200元/生。
2.学费和住宿费的退费办法
按辽宁省教育厅、省物价局及省财政[2006]76号文件规定执行。
学生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在校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详见当年招生章程
学校于1989年9月,经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创建, 1989年9月,西藏自治区藏医学校(1983年创办)和西藏大学藏医系(1985年开设)合并成立西藏大学藏医学院;1993年2月原国家教委同意西藏大学藏医学院单独设置,成立药王山藏医学院(一直使用“西藏藏医学院”名称),2001年7月教育部同意药王山藏医学院更名为西藏藏医学院。2016年6月24日,西藏自治区政府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签署了共建西藏藏医学院协议。2017年成为西藏自治区“2011”藏医药区域协同创新中心建设单位。2018年新增藏医学博士授予单位和授权点及藏药学硕士授权点;经教育部同意西藏藏医学院更名为西藏藏医药大学。2019年,经教育部认定学校成立“藏医药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新设西藏藏医药大学博士后科研流动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