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昆明医科大学 | 合肥学院 |
|---|---|---|
| 软科(综合) | - | 267 |
| 校友会(综合) | 202 | 281 |
| 武书连 | 294 | 422 |
| US排名 | 1733 | - |
| 软科(医药) | 45 | -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592 | 9314 | 520 | |
| 2021 | 普通类 | 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 | 592 | 9314 | 52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51 | 23406 | 52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02 | 48548 | 435 | |
| 2021 | 预科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499 | 50402 | 435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466 | 71638 | 43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41 | 20522 | 500 | |
| 2021 | 预科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34 | 23572 | 5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484 | 59745 | 435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及预科 | 542 | 20161 | 5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07 | 72836 | 415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二批 | 480 | 97529 | 41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国家专项计划本科批 | 520 | 62168 | 488 | |
| 2021 | 普通类 | 地方专项计划本科批 | 516 | 65018 | 488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06 | 73499 | 488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一批 | 495 | 83262 | 488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74 | 14923 | 560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一批 | 562 | 20961 | 560 |
昆明医科大学是省属重点大学,前身是创建于1933年的东陆大学医学专修科,1956年独立建院,1981年成为全国首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1998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单位,2010年云南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并入,2012年更名为昆明医科大学,是国家首批中西部高校基础能力建设工程院校。87年来,培养的10万余名全日制和9万余名非全日制高级医药卫生人才扎根边疆,服务基层,为云南医药卫生事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以及民族团结进步、边疆繁荣稳定做出了卓越贡献。
昆明医学院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简介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精神,在省委、省政府的关心支持下,社会各界对高校贫困生问题也非常重视,我校也把解决好贫困家庭学生的困难问题摆在突出位置,逐步建立了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多方筹资、学校负责的帮困、助学、育人体系。通过“奖、贷、助、补、减”等多种方式和途径,以“奖、贷、助”为主,帮助贫困生解决实际困难,主要内容和做法如下:
1.“奖”: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后,通过自己的刻苦努力,品学兼优,可参加各类奖学金及社会各界资助项目的评选;
2.“贷”:银行与学校合作,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国家助学贷款,即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在入学后可根据相关规定(昆银发[2002]113号文件规定贷款学生申请贷款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全日制在校学生总数的20%,每人每年贷款金额最高不得超过6000元人民币,所贷款项用作学费和住宿费),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班级评定,二级学院(部)审核并公示后,通过学校和银行统一办理国家助学贷款。在校期间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和学校补贴,毕业后一至二年开始还款,六年内还清,期间的利息全部由学生自己支付;
3.“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贫困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通过竞聘,参加学校组织的各种形式的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按月考核并发给相应报酬;
4.“补”:来自于高寒山区、边远贫困地区的特困生和城镇低保家庭子女,尤其是特困生中的孤残学生和家庭困难的烈士子女可通过本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经二级学院(部)审核、公示并报学校批准后,给予适当困难补助;
5.“减”:按相关规定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受国家“西部开发助学工程”项目资助的学生的学费给予相应的政策性减免。
我校在新生入学时还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设立绿色通道。
昆明医学院
二00八年七月
(一)学校招收的本科学生应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普通高考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二)所有招生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不限,学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的主要语种为英语。
(三)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和招生机构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录取依据,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接受各省招生委员会、招生机构、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四)院校志愿录取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相关规定执行。
(五)专业志愿根据考生投档成绩及专业志愿顺序录取专业,不设专业级差。我校依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出台的排序规则(或排序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确定专业。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没有明确的排序政策,专业录取则遵循分数优先结合志愿的原则,即先按高分到低分排队,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录取,如果考生第一专业志愿未达到该专业的录取分数,再看该考生第二专业志愿是否达到录取分数,依此类推直至最后一个专业志愿。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但又达到我校最低投档分数线的情况下,服从专业调剂者,调整到未录满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六)2021年学校在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招生过程中,根据各生源省(市、自治区)投档成绩,若投档成绩中已显示了各省的排序规则,则按照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执行;若投档成绩中没有各生源省(市、自治区)的排序规则,或投档成绩相同,则按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文、理)各项成绩依次、逐项比较,并按比较结果排列出先后顺序;总分相同时,先比较考生的语文成绩,根据语文成绩择优录取;如若语文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数学成绩,根据数学成绩择优录取;如若数学成绩再相同则比较考生外语成绩,根据外语成绩择优录取,以次类推;如果所有科目分数都相同,则报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相关政策录取。
(七)若首次投档生源不足,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参加各省(市、自治区)征集志愿录取。
(八)对政策性加分考生的录取,原则上按照教育部规定的属地化管理原则,执行考生所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或招生机构制定的加分政策和录取规定(我校承认加分上限20分)。
(九)在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招生录取按当地高考综合改革的政策、规定及学校预报的选考科目进行。
(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及其他专项计划的录取按照教育部、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十一)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学校招收国家和云南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按国家及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被录取的考生必须在入学前与学校及定向就业单位分别签订培养协议和定向就业协议。对拒签协议的已录取学生,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录取考生入学以后不得申请转专业,毕业时直接到定向单位报到(就业),协议期内不能报考研究生。
(十二)我校所有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法医学专业主要就业方向为公检法司等机构,请考生报考前自行参考了解公安类及公务员招聘条件,以免影响就业。
(十三)按国家和云南省相关政策规定,临床医学类和口腔医学类学生,毕业后须按规定进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十四)体检标准依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体检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十五)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学校招收身心健康,体检符合《体检指导意见》的考生。除《体检指导意见》规定的条目外,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出现以下情况者不录、限录或慎录:
1.考生患有《体检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我校不予录取。
2.色弱、色盲者,医学类、药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3.一眼失明的,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 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的,非医学类专业限录(考生慎报)。双眼失明者不录。
4.双眼矫正视力4.8而镜片度数大于600度,各专业慎录(考生慎报),矫正度数大于800度各专业限录(考生慎报)。
5.左利者口腔医学专业不录。
6.皮肤过敏:药学类各专业不录,其他慎录(考生慎报);酒精过敏者,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不录。
7.鉴于当前专业就业需求,建议护理学专业男生身高≥165cm、女生身高≥158cm;医学类及医学相关类专业学生身高≥150cm。
合肥学院是一所在“改革中诞生,开放中成长,创新中发展”的普通全日制公办本科院校。学校坚持“地方性、应用型、国际化”办学定位,秉持“厚德、博学、善思、致用”的校训精神,走高质量、有特色的应用型发展之路,建立以工学、经济学、管理学为主,文学、理学、教育学、艺术学等多学科门类协同发展的学科体系,构建了具有鲜明特色的应用型人才培养体系,在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中,发挥了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被誉为“全国应用型本科院校第一方阵的排头兵”。
助学金及对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措施
1、生源地助学贷款。学校将按国家有关规定帮助经济困难学生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贷款额8000元/生/学年,贷款期限原则上按全日制普通本科学制加13年确定(最长不超过20年),在读期间利息由财政全额贴息。
2、勤工助学基金。学校积极组织困难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设立勤工助学固定岗位800个,还有一些非固定岗位,困难学生可以通过适当劳动获得相应报酬。
3、特困生资助。学校每学期定期对特困生进行资助,发放资助金等。
4、减免学费。在我校就读的孤儿、烈士子女及其它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减免学费者,学校予以学费减免。
我校郑重承诺不让贫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严格按照各省、市、自治区文件规定执行。
美术类考生按《合肥学院2022年美术类招生简章》的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美术类专业录取:我校所有美术类专业成绩使用生源省份美术类专业课省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各省按文件规定的美术类投档规则和投档比例将考生投档后,学校将按生源省份折算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若该省份未折算综合分,则按如下公式计算综合分,综合分=(省统考专业课成绩÷专业课满分×700+高考文化课成绩÷文化课满分×300),按综合分从高到低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当综合分相同时,按照省统考专业课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依次排序录取;如无法满足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在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中进行调剂,调剂原则与以上录取原则相同,直至录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