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228 | - |
| 高职排名 | 588 | 65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26 | 99051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95 | 44012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普通类二段 | 412 | 335561 | 150 | |
| 2021 | 女生 | 普通类二段 | 463 | 234949 | 150 | |
| 2021 | 男生 | 普通类二段 | 436 | 290890 | 150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普通类二段 | 254 | 525947 | 150 |
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云南省属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位于拥有“世界文化遗产、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记忆遗产”三项桂冠的历史文化名城、世界著名旅游胜地云南省丽江市,以丽江厚重的文化底蕴为依托、优美的自然风光为环境,招收来自云南省及全国十七个省(市、自治区)的学生。自1978年开办丽江师专班以来,学校已有38年的全日制高等教育办学历史,培养了3万多名各级各类人才,为地方的基础教育、经济社会发展、民族文化传承做出了积极贡献。
对同一志愿的考生,实行德、智、体全面考核,按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具体录取规则为:(1)第一志愿填报本校的考生优先录取。若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录取平行志愿的考生。(2)执行国家的有关政策和生源省(市、自治区)的相关规定,包括加分或降分等政策,以考生的投档分(高考分加照顾分)进行录取。(3)尊重考生的专业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择优考虑第一志愿,第一志愿落选,再根据考生意愿(是否服从调剂)和专业成绩按参考志愿顺序录取。各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考生具有突出特长或表现,或与专业相关的考试科目成绩优秀等,可优先录取。(4)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录取原则: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以专业考试成绩为主,结合文化考试成绩、业务素质、德智体等方面的情况,全面考核、择优录取。(5)其它招生要求和录取规则按各省招考办公布的招生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6)我校预录取的考生,经省招考办审定后,学校按考生所填写地址寄发录取通知书。考生凭通知书办理相关入学手续。不按时到校报到注册的新生作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以虚报、隐瞒、欺骗等违规手段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一经查出,取消入学资格,若已取得学籍的取消学籍。
山东司法警官职业学院是经司法部同意、山东省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一所全日制专科层次的警察类高等学校,其前身是1982年12月省政府批准建立的山东省司法学校(1986年更名为山东省法律学校)。学院实行省教育厅和省司法厅共管、以省司法厅为主的管理体制,主要“立足政法,面向社会”培养高等法律职业人才和司法警官人才。学院办学20多年来,积累了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为全省法院、检察院、司法行政机关、法律服务部门、西藏自治区法院系统及社会输送了近万名法律专业人才,大多数毕业生已成为政法系统的骨干力量,不少毕业生走上了政法部门的领导岗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