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招生对象1.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均可报考与所学高职专业相同或相近(同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本科专业。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

录取1.录取工作于6月11―15日在省招考办进行。2.录取方法:(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招考委按外语(学校体育学)、计算机两科成绩划定录取资格分数线,省招考办对达到我省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计划招生数的学校,按考生参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合

招生学校辽宁省2014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学校及专业,详见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33号)。招生对象1.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

报名1.各生源学校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并于4月4日到省招考办领取《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报考录入软件》。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4月8日至4月20日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所在学校报名。报考定向招生的辽西北五市考生报名时,需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本人所在学校报名。3.考生报名需拍摄电子照片,缴纳报名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签订的《考生诚信考

招生对象1.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均可报考与所学高职专业相同或相近(同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本科专业。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

录取1.录取工作于6月11―15日在省招考办进行。2.录取方法:(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招考委按外语(学校体育学)、计算机两科成绩划定录取资格分数线,省招考办对达到我省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计划招生数的学校,按考生参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合

报名1.各生源学校负责考生资格审查和报名工作,并于4月4日到省招考办领取《考生报名信息表》、《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及《报考录入软件》。2.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于4月8日至4月20日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到本人所在学校报名。报考定向招生的辽西北五市考生报名时,需持学生证、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到本人所在学校报名。3.考生报名需拍摄电子照片,缴纳报名费,签订《考生诚信考试承诺书》。考生签订的《考生诚信考

招生对象1.经我省域内高等职业院校招生,并列入国家招生计划已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和参加我省组织的中职升高职统一招生考试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以及经批准参加高职院校单独招生考试改革试点、订单式培养、紧缺人才培养、一村一名大学生等单招试点的专科层次应往届合格毕业生,均可报考与所学高职专业相同或相近(同类专业)的本科高校本科专业。根据《高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和

录取1.录取工作于6月11―15日在省招考办进行。2.录取方法:(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招考委按外语(学校体育学)、计算机两科成绩划定录取资格分数线,省招考办对达到我省录取资格线的考生,按各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第一志愿生源不足计划招生数的学校,按考生参考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投档,招生学校决定考生录取与否,同时负责对遗留问题的处理。专业综合课考试成绩不合格(合

招生学校辽宁省2014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招生学校及专业,详见辽宁省教育厅《关于2014年高职高专应往届毕业生升入本科学校继续学习工作的通知》(辽教发[2014]33号)。录取1.录取工作于6月11―15日在省招考办进行。2.录取方法:(1)录取工作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省招考委按外语(学校体育学)、计算机两科成绩划定录取资格分数线,省招考办对达到我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