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203 |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263 |
| 高职排名 | 193 | 69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102737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85 | 63814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5 | 64431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9 | 117285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65 | 61870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辽宁机电职业技术学院坐落在中国最美丽的边境城市——丹东市,与朝鲜新义州市隔鸭绿江相望。学院始建于1965年,系辽宁省教育厅直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被国家教育部确定为“全国重点建设职教师资培训基地”和“国家数控技术紧缺人才培养基地”,现为全国机械行业骨干职业院校、辽宁省首批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立项建设单位。
学院占地面积500余亩,建筑总面积12.98万平方米。现有浪头和仪表园两个校区,浪头校区位于丹东市临港产业园区北环路,仪表园校区位于丹东市临港产业园区辽宁仪器仪表产业基地。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学校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年):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年):5000元;省政府奖学金(每年):8000元;学校奖学金(每年):特等奖学金2000元、一等奖学金1500元、二等奖学金1000元、三等奖学金800元、四等奖学金500元。其中学校奖学金获奖比例为总人数的20%。
1.院校志愿录取方法: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2.对加分、降低分数投档考生的处理:按生源所属省(市、自治区)招考委(考试院)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的规定处理。
3.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对进档考生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按专业志愿优先方式录取,第一志愿满额按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依次类推。对报考同一志愿,且分数、报考专业相同的考生,以报考专业相关的单科成绩高者优先满足志愿。
4.艺术类考生录取方法:招生对象为参加2009年辽宁地区普通高考并经省内统一艺术(美术)专业考试合格的考生,录取时按文化分+艺术(美术)专业分×2的分值从高到低录取。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福建省A类高职院校。地处东亚文化之都、海上丝绸之路起点城市、全国著名侨乡—泉州市,坐落于泉州市中心鲤城区;背倚著名的紫帽山风景区,校园风景秀丽;靠近机场、动车站、高速出入口,交通十分便捷。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秉承“明德、善学、强技、力行”校训;紧密围绕高质量发展超越战略,助力产业链现代化提升,焕发着新时代的勃勃生机;现有财经商贸、轻工纺织、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教育与体育、文化艺术、旅游等8大类35个专业(含方向);各类在校生近万人,教职员工400余人;学院正全力建设一所面向福建、辐射全国,以商贸为主、文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福建知名万人高职院校。
学院建立“奖、贷、助、补、勤、偿、免、绿”资助政策体系,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服义务兵役代偿补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社会资助等多种资助方式,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依据各省安排在:高职(专科)或高职高专等批次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福建省考生:根据一档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3、其它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各省文件执行;各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
4、被录取新生到学院报到时,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进校学习一学期后,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并符合学院有关转专业管理规定者,可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后办理。
5、执行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6、报考我院考生的体检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7、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8、无外语语种限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院各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依据各生源省份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