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辽宁科技学院 | 沈阳工程学院 |
|---|---|---|
| 软科(综合) | 435 | 487 |
| 校友会(综合) | 418 | 384 |
| 武书连 | - | 67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25 | 72256 | 336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102282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1 | 18310 | 456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69 | 49295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26 | 71919 | 33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529 | 32704 | 336 |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专科批 | 182 | 102675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1 | 18310 | 456 |
辽宁科技学院坐落在辽宁省本溪新城,距沈阳桃仙国际机场20公里,是一所以工科为主、多学科协调发展的省属普通本科院校。学校的前身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办学历史可追溯到成立于1907年的本溪县立师范传习所。1948年东北解放后,更名为本溪工科高级职业学校,1958年升格为本溪钢铁学院。1991年,本溪大学更名为本溪市高等职业专科学校。1996年,本溪市师范学校并入本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00年,本溪市高等职业专科学校、本溪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并入本溪冶金高等专科学校。2004年5月,更名为辽宁科技学院。2015年,学校被确定为辽宁省首批向应用型转变的本科试点院校。2016年,被确定为教育部重点支持的产教融合项目建设高校、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试点院校、中美应用技术教育“双百计划”试点院校、“互联网+中国制造2025”产教融合促进计划试点院校。2017年,被确定为教育部“科学能力提升计划(百千万工程)”全国首批试点院校、中国高校创新创业教育联盟“百城千校”首批试点院校、辽宁省向应用型转变示范校。2018年,被确定为教育部首批新工科教育综合改革项目单位,国家发改委“新兴产业三年行动计划”重点项目单位。2019年,教育部新工科项目获评中期优秀项目。2020年,获评教育部新工科教育综合改革优秀结题项目单位、辽宁省“1+X证书”试点院校、第二批省军民融合单位。
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学校始终秉承“明道明德、求新求实”的办学理念,培养自律、进取、积极、勇敢,具有工匠精神的高端应用型人才,锻造“用得上、下得去、留得住”的毕业生品牌,多年来我校毕业生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和认可。毕业生年度就业率始终保持95%以上,毕业生就业率及就业质量始终位列全省本科高校前列,并连续多年被评为辽宁省就业工作先进集体。
学校始终将毕业生就业工作视为学校发展的生命线。以就业为导向,不断加强内涵建设,实现人才培养与企业需求无缝对接。学校结合专业特色及优势,在钢铁深加工、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智能制造、人工智能等重点发展产业领域开拓就业市场,积极加强与用人单位的合作交流,积极开展企业与毕业生岗位对接等专项双选活动。目前已经与中科曙光集团、海尔集团公司、中国黄金集团、新松机器人公司、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中国铁道建设总公司、中国能源建设集团、中国冶金建设集团、中国建筑股份有限公司、国家电网公司、国家电力投资集团、东北电力集团、北京钢研高纳科技有限公司、宝武集团公司、鞍钢集团公司、首钢集团公司、本钢集团公司、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河钢集团有限公司、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华晨宝马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中国银行、中国移动通信、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东北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修正药业集团、上海医药集团、凯莱英医药集团、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紫金矿业集团、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等500多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了合作关系,接受学生实习、实训、就业,形成立足辽宁、辐射全国的就业市场格局。
每年来校招聘用人单位1000家以上,其中隶属世界500强、中国500强、上市公司占比超过40%,累计提供就业岗位超过3万个,平均为每名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10个以上,用人单位数量与质量屡创新高。
近年毕业生就业签约部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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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电网公司 |
中国水利水电第一工程局有限公司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冶金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
中航沈飞股份有限公司 |
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华电集团公司 |
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华冶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中铁二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化学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
中铁十九局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黄金集团公司 |
中国核工业第二二建设有限公司 |
中国中化集团公司 |
中国石油天然气第六建设有限公司 |
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三冶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山水水泥集团有限公司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 |
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
中国铁道建筑总公司 |
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 |
中国五矿集团公司 |
中国铝业公司 |
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鞍山钢铁集团公司 |
浙江交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恒联精密铸造科技有限公司 |
北京钢研高纳科技有限公司 |
福建三钢集团有限公司 |
北京建龙重工集团有限公司 |
抚顺罕王傲牛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
北京市政路桥股份有限公司 |
抚顺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 |
本溪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抚顺新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承德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富德(常州)能源化工发展有限公司 |
辽宁忠旺集团有限公司 |
凌源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绿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哈尔滨东安发动机(集团)有限公司 |
海尔集团公司 |
河北津西钢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华润股份有限公司 |
河南济源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华晨宝马集团有限公司 |
河南中原特钢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
万达集团 |
酒泉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武汉钢铁集团公司 |
凯莱英医药集团 |
东北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中信泰富特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内蒙古电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牧原集团 |
新疆交通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首钢长治钢铁有限公司 |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双胞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山东日照钢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
沈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 |
新希望六和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荣程联合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修正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新疆八一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
天津天铁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
荣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 |
好未来教育集团 |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河北矿业集团公司 |
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河钢集团有限公司 |
江苏沙钢集团有限公司 |
河南凤宝特钢集团 |
江西铜业集团公司 |
恒力集团有限公司 |
金诚信矿业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
东北特殊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京东方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湖南华菱涟源钢铁有限公司 |
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 |
山东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沈阳地铁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能源集团 |
天津冶金集团有限公司 |
山东魏桥铝电有限公司 |
辽宁振兴生态集团 |
上海宝信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
石钢京诚装备技术有限公司 |
上海二十冶建设有限公司 |
新东北电气集团有限公司 |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更多就业单位不一一列举) |
辽宁科技学院学生奖学金助学金评定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鼓励学生奋发向上,促进学风和校风建设,培养合格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辽宁省助学奖学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国家计划招生的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章 奖学金助学金的种类、金额和比例
第三条 奖学金助学金分为国家助学奖学金、辽宁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
(一)国家奖学金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专项用于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学生。辽宁省政府奖学金由省政府和我校共同出资设立。
(二)国家助学金和辽宁省政府助学金专项用于奖励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勤奋学习的学生。辽宁省政府助学金由省政府和我校共同出资设立。
(三)综合奖学金奖励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学生。
(四)单项奖学金奖励在某一方面成绩突出的学生。
第四条 国家助学奖学金名额和标准根据国家规定发放。
第五条 辽宁省政府助学奖学金名额和标准根据辽宁省政府规定发放。
第六条 综合奖学金分为三个等级,其金额和比例为:
(一)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600元,比例占学生总数的0.5%;
(二)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800元,比例占学生总数的1%;
(三)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比例占学生总数的2%。
第七条 单项奖学金设立下列奖项:
(一)竞赛优胜奖学金,奖励金额为100-300元;
(二)社会助学奖学金,根据捐助个人或团体要求发放。
第三章 奖学金助学金的评定条件
第八条 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助学金评定条件
(一)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奖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刻苦,上学年无补考科目或重修科目,学习成绩本科生在校期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3.0(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80.00分)以上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录取分数线100分以上;
5.申请辽宁省政府一等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刻苦,上学年无补考科目或重修科目,本科生上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3.0(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80.00分)以上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录取分数线80分以上;
6.申请辽宁省政府二等奖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刻苦,上学年无补考科目或重修科目,本科生上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2.5(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75.00分)以上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
7.经学校认定,家庭贫困,生活俭朴。
(二)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助学金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勤奋,积极上进,上学年无补考科目,本科生上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2.0(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70.00分)以上或全国统一高考成绩高于我校在该省录取分数线60分以上;
5.申请辽宁省政府助学金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勤奋,积极上进,上学年无补考科目或重修科目;
6.在校期间申请参加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在申请国家及辽宁省政府助学金时具有优先权;
7.经学校认定,家庭经济特别贫困,生活俭朴。
第九条 综合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刻苦,成绩突出,无迟到早退和旷课行为,学期成绩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公益劳动及其它有益活动;
(六)有良好的卫生习惯和健康的身心,住宿学生在宿舍内表现良好,遵守公寓管理规定;
(七)在校学习满一学年;
(八)一学年内未受过通报批评及纪律处分;
(九)申请一等奖学金的学生,本科生本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3.0(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80.00分以上);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中排名前10%;
(十)申请二等奖学金的学生,本科生本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2.5(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75.00分以上);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中排名前15%;
(十一)申请三等奖学金的学生,本科生本学年各科平均学分绩点在2.0 (或专科(高职)生学习成绩加权平均值在70.00分以上);素质综合测评总分在班级中排名前20%;
(十二)在校学习最后一学年的毕业学生只授荣誉称号。
第十条 单项奖学金评定条件
(一)竞赛优胜奖学金,奖励凡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学生工作部审定,参加全国、辽宁省等组织的有关学习、文体、制作等各类竞赛获奖者;
(二)社会助学奖学金按设立奖学金的单位或个人的相关要求评定。
第四章 奖助学金的评审
第十一条 国家和辽宁省政府助学奖学金、综合奖学金和单项奖学金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十二条 各类奖(助)学金评定,学习成绩占70%,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占30%。
第十三条 奖学金确定学习成绩时,本科学生课程学习成绩采取学分制平均绩点(∑(课程学分×绩点)/∑课程学分)核算并排名(详见《辽宁科技学院本科教学学分制实施办法》),高职(专科)学生课程学习成绩采取加权平均值(∑课程(成绩×学时数)/∑课程学时数)计分的办法核算并排名(考查课成绩按优95分、良85分、中75分、及格65分计算)。
凡学期内未完成学校教学计划安排的学习任务,有重修或补考的学生,不能参加奖学金的评定。
第十四条 根据《辽宁科技学院学生缴费工作暂行规定》实行完费评奖、评优、推选学生干部制度。对欠费学生(经学院审批缓缴者除外)实行一票否决。
第十五条 各类助学金、奖学金(除单项奖外),不可兼得。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评定由各系负责组织实施。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十七条 各系要将评定结果向本系师生公示一周,并将素质综合测评表、奖(助)学金申报表、评选材料、打印名单及电子档案报学生工作部审核,经学院批准后按规定发放。
第五章 违纪处理
第十八条 荣获奖学金的学生,一经发现有弄虚作假或欺骗行为,学校将取消荣誉称号,收回奖金和证书,并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九条 获得奖(助)学金的学生如果在未得到奖(助)学金之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取消其获奖称号及奖(助)学金。
第二十条 对在各类奖(助)学金评定过程中发生的营私舞弊行为,学校将追究相关工作人员的责任。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原有学生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办法同时废止。
沈阳工程学院是2003年4月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由沈阳电力高等专科学校(始建于1952年)与辽宁商务职业学院(始建于1947年)合并组建的以能源电力为主干学科的省属本科高校。学校以工为主,工、管、经、法多学科协调发展,由辽宁省人民政府与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共建。
建校七十余年来,学校与祖国共奋进,与时代同发展,砥砺奋斗,自强不息,不断凝聚发展力量,秉承“明德致知、精工博学”的校训精神,坚持“服务电力、服务辽宁,工程教育、应用为本,产教融合、卓尔不群”的办学理念,大力弘扬“用雷锋精神立德树人”,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坚持“特色立校、质量强校、人才兴校、改革活校”发展战略,培养高级工程技术人才,先后培养了十余万毕业生,为国家建设、东北振兴、辽宁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在国家方针、政策指导下,实施“学校推荐、自主择业”的就业方法,对毕业生质量开展跟踪调查,对人才需求进行研究和预测,与用人单位广泛联系,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指导、咨询服务和就业信息。学校立足辽宁,面向全国,服务于电力行业、装备制造业与现代服务业,毕业生以良好的综合素质和较强的实践技能赢得用人单位的青睐。
学校就业率在省属本科高校中位居前列,毕业生每年进入能源电力行业占比60%左右,主要来校招聘企业有:国家电力投资集团、国家电网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国家能源集团、华电集团、华润电力、中国核能、中国电建等。在全省高校中,国家电网公司每年招收我校毕业生人数最多。
(1)学校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省政府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每年2750元、4400元两个等级;学校综合奖学金: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学校爱心助学基金;学校单项奖学金等。
(2)红河国际学院(中加合作办学)单独设有留学奖学金和访学激励金。
(3)AISEC项目专业设有独立奖学金。
(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有关程序按照国家及辽宁省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各类奖助学金评比过程、评比结果按要求实施公示,接受师生监督;孤儿学生、烈士子女持有效证件到学校申请免学费、住宿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