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 | 281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97 | - |
| 高职排名 | 338 | 59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102737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8 | 63616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4 | 293956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89 | 319134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40 | 332031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06 | 248188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385 | 265903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381 | 269310 | 16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8 | 153825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64 | 178204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7 | 194475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34 | 108750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426 | 115844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协同培养高技能人才 | 专科批 | 397 | 144655 | 1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66 | 57443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46 | 70460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31 | 79216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6 | 207107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224687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08 | 236256 | - | 首选不限,再选不限 |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坐落于辽宁省会沈阳市,是一所公办性质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前身为辽宁林业职业技术学院和辽宁水利职业学院,两校均始建于1951年,拥有71年的办学历史,办学经验丰富,特色鲜明。2018年8月,根据十二届省委常委会第103次会议精神,两校合并,组建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
辽宁生态工程职业学院分为南、北两个校区,南校区位于沈阳市苏家屯区,校区总占地面积47.7万平方米;北校区位于沈阳市沈北新区,总占地面积8.5万平方米;实验林场有林地面积4067万平方米。
学校十分重视校企合作,在不断提高办学质量的同时,进一步巩固和开拓就业市场,为毕业生打通就业渠道,创造就业机会,搭建就业平台。与中国水利水电第六工程局有限公司、辽宁大北农牧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双汇集团、圣象集团、希尔顿全球酒店集团、上海迪士尼乐园、辽宁宏图创展测绘勘察有限公司等500多家企业建立校企合作关系,每年为近4000名毕业生提供就业岗位12000余个,就业率始终居全国职业院校前列。
录取办法说明
1.投档比例
实行平行志愿的批次,在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本校生源情况、计划执行情况及模拟投档线,以不低于招生计划1:1,自主确定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高校要在正式投档前完成计划调整,确保符合录取规则的调档生能够录取。
2.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院校志愿及录取
我院2022年根据招生省(市、区)的要求决定是否实行平行志愿录取。在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在不实行平行志愿录取的省(市、区),按考生报考志愿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在同批录取学校控制分数线以上,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招生计划数时,不再调阅其他志愿考生档案。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选考科目物理历史学科类均可报考。
4.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对享受加分、降分政策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降分后调档,再择优录取。
5.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在不实行高考改革省(市、区)专业录取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分数相同的考生,专业录取办法为:文科考生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的顺序,理科考生依次按数学、语文、外语的顺序择优录取。由于志愿专业录满、不能满足专业志愿的考生,如果填报了“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未录满专业;如果未填报“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做退档处理。
在实行高考改革省份,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按分数优先原则进行。考生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语文数学两科之和、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物理/历史)单科成绩的顺序录取。
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是由广东省人民政府举办、广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的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有46年办学历史,是全省举办高等职业教育历史最悠久的院校之一。学校现有全日制在校生近20000人。学校代码:12060,办学性质:省属公办,录取批次:专科。
学校前身为广东韶关钢铁集团职工大学,始办于1976年3月,办学初期校名为韶关钢铁厂“七二一”工人大学;1982年6月,粤北三所冶金职工大学合并为韶钢职工大学,由韶钢管理,并迁至曲江区原广东工业大学旧址办学; 2000年6月,经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改制为普通高等职业学校;2014年6月,由宝钢集团韶关钢铁有限公司移交广东省教育厅直属管理。
学院秉承“以人为本、教育创新、依法治校、全面发展”的办学理念,弘扬“求索、敬业、务实、创新”的校训精神,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励精图治,于2005年通过教育部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水平评估,毕业生近年来总体就业率均在99%以上,在全省高校中名列前茅。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六条学校遵循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招生录取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综合衡量德智体美劳,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在省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在确保完成招生计划的前提下,按照文科类、理科类、美术类分类录取。
第十八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区、市),学校可根据各省级招生办公室公布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及生源情况确定招生计划微调方案和调档比例。
第十九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最低分数线,符合本校提档要求的情况下,依据考生志愿,择优录取。
第二十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普通类专业,文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的考试,理科类考生必须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考试,各门考试均须获得等级成绩;报考专科院校普通类专业至少须有1门成绩达到C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一条在广东省,报考普通专科层次美术类考生,参加高考文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物理、化学、生物学3门科目普通高中学考,参加高考理科类文化课考试的考生必须参加思想政治、历史、地理3门科目的普通高中学考;且至少须有2门科目成绩达到D级及以上等级。
第二十二条 专业录取规则: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文科类、理科类专业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分到低分录取。考生投档总分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已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第二十三条根据广东省投档规则出档后,美术类统考专业,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依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美术类统考院校(专业)投档总分750分,总分合成计算公式为:考生总分=文化课成绩×40%+术科统考成绩×2.5×60%。
第二十四条考生所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若服从专业调剂,调剂到计划有空额且符合相关专业要求的专业录取,按考生投档总分从高到低作调剂录取;考生不服从调剂的,或服从调剂但是不符合计划有空额专业相关要求的,作退档处理。
第二十五条本校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非英语语种考生需慎重报考。
第二十六条 有关加分或照顾录取政策,在各省份执行各省招生办公布的加分项目及分值。加分分值适用于投档及专业分档。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公布的优录条件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考生学业水平成绩的要求,按各省有关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