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闽江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260 | - |
| 高职排名 | 369 | 817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0 | 116997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公费师范,面向漳州 | 专科批 | 470 | 68188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公费师范,面向福州 | 专科批 | 448 | 7865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公费师范,面向泉州 | 专科批 | 418 | 91016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公费师范,面向三明 | 专科批 | 412 | 93169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公费师范,面向龙岩 | 专科批 | 402 | 96575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公费师范,面向宁德 | 专科批 | 393 | 99353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公费师范,面向南平 | 专科批 | 392 | 99645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8 | 58413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公费师范,面向漳州 | 专科批 | 466 | 29852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公费师范,面向福州 | 专科批 | 454 | 33952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公费师范,面向南平 | 专科批 | 454 | 33952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公费师范,面向泉州 | 专科批 | 449 | 35610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公费师范,面向龙岩 | 专科批 | 447 | 36314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公费师范,面向宁德 | 专科批 | 444 | 37319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公费师范,面向三明 | 专科批 | 427 | 43063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30 | 117278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3 | 77643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学校为福建省文明校园、福建省示范性现代职业院校、福建省高水平职业院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单位、福建省创新创业创造教育示范院校建设单位。学校现有旗山校区、仓山校区、甘蔗校区、福清校区、光禄坊校区、工业路校区六个校区,占地1174.28亩(含规划400亩),建筑面积36.76万平方米(含在建8万平方米)。设有小学教育学院、学前教育学院、艺术学院、外语商贸学院、人文与管理学院、数字信息工程学院、智能制造学院、化学与生物技术学院、医护学院、公共基础部、马克思主义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国际教育学院)等12个教学单位。
勤工俭学:学校将尽可能开辟勤工俭学渠道,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俭学岗位。
经济困难学生 “减、免、缓”交学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依据相应程序向学校提出减、免、缓交学费的申请。
生源地助学贷款:从2011年秋季起,考上我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凭《高考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贷款的新生可以通过县区资助管理中心在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农信社营业机构办理。学生只需签订一次贷款合同,就可申请到每生每学年6000元的贷款。贷款将按年度分次发放,贷款期限为学制加10年来确定,最长为14年。
改革创新 内涵建设
走“协动产业”特色发展之路
厦门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面向全国高考统招的全日制高等院校(院校代码14059),也是福建省支持并主导倡办的省内仅有的两所软件职业院校之一。学校坐落于厦门集美大学城,这里依山面海,风景优美,交通便捷。
厦门地处东南沿海,与台湾隔海相望,是中国五个经济特区之一,是著名的国际性港口风景旅游城市、海峡西岸重要中心城市。这里环境优美、气候宜人、人文荟萃、信息发达、经济活跃,拥有“联合国人居奖”、“国际花园城市”、“全国文明城市”等殊荣。
第一条 为规范我院“厦门市政府助学奖学金”的管理,逐步完善我院对贫困学生的资助体系,根据厦门市教育局、财政局的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资助对象是家庭经济困难,不能维持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学生。
第三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申请条件:
1.遵守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学习成绩较好,平均成绩在中等以上;
3.家庭经济确实困难的,并能提供村、乡(镇)困难证明;
4.在校生活每月经济来源低于150元的,可申请特别困难生的助学奖学金;
第四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评定办法:
1.每学年开学的第五周开始“政府助学奖学金”的评定工作。
2.获取资助名额原则上为:一般贫困学生的比例控制在校生总数的15%以内,特别贫困学生的比例应控制在在校生总数的5%以内。
3.学生必须在开学一个月内向学生处提交书面申请并附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然后由学生处组织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在限额内等额评出初步推荐名单,公示一周,无异议后报学院领导审定。学生处将受资助学生的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存档。
第五条 “政府助学奖学金”的管理
1.“政府助学奖学金”按月发放,财务部门设专门帐户进行管理。资助标准为每月每人100元。特别贫困学生的资助可提高到每月每人150元。每年按10个月发放。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停止资助:
(1)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纪律处分。
(2)不正当高消费行为。
(3)申请理由不实。
(4)学习成绩不合格。
第六条 本规定由学院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 2006 年 9 月 1 日起 开始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