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宁波工程学院 | 成都医学院 |
---|---|---|
软科(综合) | 321 | - |
校友会(综合) | 346 | 418 |
武书连 | 492 | 478 |
软科(医药) | - | 63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553 | 95029 | 266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一段 | 537 | 113768 | 495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平行录取一段 | 524 | 128035 | 495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一段 | 588 | 54357 | 495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92 | 113234 | 430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31 | 23672 | 474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51 | 54834 | 521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08 | 96232 | 430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45 | 162606 | 150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49 | 14582 | 541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23 | 28571 | 474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83 | 60088 | 150 |
学校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与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办学目标,积极探索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特色发展之路,坚持实施“双轮驱动”战略和人才强校战略。2010年被教育部列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2014年成为首届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理事会主席单位,2015年成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高校,2016年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当选全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首届理事长单位。2021年入选“十四五”时期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院校,杭州湾汽车学院入选全国首批现代产业学院,成为全国50所获批高校之一。
助学 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元,贷款总金额不超过32000元。从毕业后第2年的3月份起的2年内按8个季度还清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宁波市政府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本人全额支付,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翠柏分理处自2000年起在我校开展此项业务,已为我校2000余人次提供900多万的贷款金额。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学习刻苦,成绩合格,能够正常完成学业;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材料:1.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4. 乡、镇、街道或县、区民政局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5.学生本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
经济困难学生的其他资助 |
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和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金,并依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向银行推荐办理助学贷款,保证新生顺利入学。 2、勤工助学:学校尽可能地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现校内在岗学生人数500余个,并有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 3、爱心基金:学校设立爱心基金,每年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金额的补助;学生因家庭突遭意外变故或疾病等原因可提出一次性补助申请,具体金额由爱心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王宽诚幸福特困生助学基金:8000元/年/人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人 乐歌特等奖学金奖励:10000元/年/人 励志奖学金2000元/年/人 一等国家助学金5500元/年/人 二等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人 彩虹慈善助学金3000元/人/年 宁波速普电子助学金7000元/人/年 家乡慈善基金贫困学生助学金3000元/人/年 宁波市慈善助学金3000元/人/年 爱心补助1000-2000元/人/年 温馨旅费200-800元/人/年 新生一次性伙食补贴500元/人 新生生活大礼包700元 新生一次性交通补助:200元,500元,800元 校内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只授荣誉,不设奖金 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300元 考研一等奖:每人2000元 考研二等奖:每人1000元 考研鼓励奖:每人200元 毕业论文(设计)优秀奖:每人2000元 四级优秀奖:每人1000元 六级优秀奖:每人2000元 体育优秀奖:每人500元,不设获奖比例 新生奖学金:浙江省内生源以一段分数录取,每人5000元,一段分数的前20名,每人1000元,一段分数在全省1万名以内,每生30000元;浙江省以外生源达到所在省份一批录取分数线,每人5000元;新生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只能奖励一次 |
学校探索实施“科教产教双融合”的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具有应用研究能力和应用实践能力的复合型人才。近40年来,我校培养了8万多名毕业生,人才培养质量得到了社会、家长和考生的高度认可。2021年我校毕业生职业发展与人才培养质量排名浙江省第5位——浙江省同类高校第1名。
我校毕业生就业质量高,就业前景广。多年来培养了上千名企业家,数百名总工程师,数千名企事业高管,连续十年毕业生就业率高于95%。近五年来,85%以上毕业生留在浙江,50%以上毕业生扎根宁波,在化工、建筑、机械、物流、交通等行业形成服务地方的品牌优势。2021年宁波市大学生十大”就业之星“评选中,我校占据 3 席,位居宁波市高校第1名。
我校毕业生升学质量不断提升,国内外名校占比高。2021届毕业生国内外深造率 16% 以上,部分专业超过 40%。众多优秀毕业生考取了爱丁堡大学、悉尼大学、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国内外一流和知名大学研究生。
成都医学院前身为第三军医大学成都军医学院,建校于1947年,2004年整体移交四川省管理,是一所集教学、科研、医疗为一体的医学本科院校。学校2011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2年成为国家第一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2013年高标准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合格评估;2015年作为四川省首家申请专业认证的医学院校,以优异成绩通过教育部临床医学专业认证;2017年获批四川省省级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2018年成为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建设院校,获批“四川省远程继续医学教育试运行机构”,成为全国首批“老年医学培训中心(西南)”;2019年顺利通过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被确定为四川省博士学位授权立项建设单位;2020年成为四川省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重点培育”单位。2022年学校临床医学首次进入ESI全球前1%学科,标志着学校临床医学学科已具有较高国际学术影响力。
成都医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管理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07〕43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研究生资助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第二条 对学生的资助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资助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着重激发学生的成才愿望,保护学生的探索精神,满足学生的成就感,塑造学生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和健康心理。
第三条 学生资助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择优的原则,与常规教学、管理及思想教育相结合。发扬民主、坚持标准、鼓励竞争,充分发挥资助制度应有的育人功能和激励作用,坚持实事求是,避免资助过严和过滥两种倾向,确保学校资助的严肃性、权威性。
第四条 学校每年通过从事业收入中划出经费、上级拨款、和社会捐助等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学生的资助。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成立四级评选(审)机构并负责组织实施。
(一)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组长由学校主管学生工作校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处、计划财务处领导担任。成员由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组成。
(二)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学生资助工作的评审、监督及指导。
(三)各二级学院成立学生资助评审小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组长,副组长由学生科长担任,成员由学生辅导员、学生代表组成。评审小组下设具体分管工作人员,承担评审材料的汇总、整理和上报等工作。
(四)各年级专业班成立学生资助评议小组。辅导员担任评议小组组长,成员由班委、学生代表组成。评议小组具体负责组织、初选和推荐工作。
第三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
第六条 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
第七条 学校在每年的9月按照《成都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管理办法(暂行)》,开展全校范围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精准掌握困难学生家庭情况,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为开展各项资助提供依据。
第四章 资助对象
第八条 学校资助对象是在校期间通过了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第五章 奖助方式
第九条 奖学金。是指国家、企业、团体或个人出资的用于奖励学校全日制本、专科生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突出学生的一种资助方式。
第十条 助学金。是指国家、企业、团体或个人出资设立的各项助学金,无偿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刻苦学生的一种资助方式。
第十一条 助学贷款。是指学生通过获得金融机构贷款完成学业的一种资助方式。
第十二条 勤工助学。是指在学校设立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利用课余时间,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一种资助方式。
第十三条 特殊困难补助。是指学校专门设立主要用于解决学生因突发性事件引起的特殊困难的一种资助方式。
第十四条 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是国家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进行一次性补偿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进行代偿;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等学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国家实行学费减免。
第十五条 基层就业学费奖补。是国家对中央部门所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实施相应的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每学年补偿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的最高金额本专科不超过8000元,研究生不超过12000元。
第十六条 新生绿色通道。是指学校允许新生因家庭困难或其他原因暂时缓交学杂费、按时报到注册的一种政策。
第十七条 根据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对受资助学生信息进行公示。
第六章 资助评定及管理
第十八条 各项资助的评定与管理
(一)奖学金。详见各项奖学金的管理、使用或评定办法。
(二)助学金。详见各项助学金的管理、使用或评定办法。
(三)助学贷款。详见《成都医学院国家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成都医学院学生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管理(暂行)办法》。
(四)勤工助学。详见《成都医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暂行办法》。
(五)特殊困难补助。详见《成都医学院学生特殊困难补助管理(暂行)办法》。
(六)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网上进行审核。
(七)基层就业学费奖补。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在网上进行审核。
(八)新生绿色通道。详见《成都医学院新生入学绿色通道管理办法》。
第十九条 已获补助的学生,凡有下列情况之一,停发或追回资助,取消受助资格:
(一)在校期间,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国家法律法规制裁者,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者。
(二)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有不正当行为者。
(三)学习态度不端正,不履行学生义务者。
(四)日常生活铺张浪费,有不恰当消费行为者。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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