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 宁波工程学院 | 湖北科技学院 |
---|---|---|
软科(综合) | 321 | 364 |
校友会(综合) | 346 | 398 |
武书连 | 492 | 462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二段 | 553 | 95029 | 266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一段 | 537 | 113768 | 495 |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平行录取一段 | 524 | 128035 | 495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平行录取一段 | 536 | 114241 | 495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7 | 58641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4 | 60211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07 | 63957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502 | 66604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14 | 60211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97 | 69189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89 | 73136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地理(2选1)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86 | 74678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85 | 75165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482 | 76624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3 | 118064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56 | 125898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2021 | 地方专项计划 | 本科批 | 482 | 76624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2021 | 中外合作办学 | 本科批 | 463 | 85882 | 397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2021 | 村医计划 | 专科批 | 200 | 146811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34 | 22133 | 463 | 首选历史,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6 | 25339 | 463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批 | 525 | 25736 | 463 | 首选历史,再选化学/地理(2选1)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47 | 64063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2021 | 地方专项计划 | 本科批 | 524 | 26159 | 463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学校坚持应用型办学定位与建设高水平应用型大学办学目标,积极探索地方应用型本科院校特色发展之路,坚持实施“双轮驱动”战略和人才强校战略。2010年被教育部列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首批实施高校,2014年成为首届长三角地区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理事会主席单位,2015年成为浙江省应用型建设试点示范高校,2016年入选国家产教融合发展工程建设高校,当选全省应用型本科高校联盟首届理事长单位。2021年入选“十四五”时期国家教育强国推进工程储备院校,杭州湾汽车学院入选全国首批现代产业学院,成为全国50所获批高校之一。
助学 贷款 |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学生贷款金额每人每学年最高额度不超过8000元,贷款总金额不超过32000元。从毕业后第2年的3月份起的2年内按8个季度还清贷款。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贷款利息由国家和宁波市政府财政给予全额贴息,学生毕业后的贷款利息由本人全额支付,中国农业银行宁波市分行翠柏分理处自2000年起在我校开展此项业务,已为我校2000余人次提供900多万的贷款金额。 (一)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须由其法定监护人书面同意);3.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4.学习刻苦,成绩合格,能够正常完成学业;5.因家庭经济困难,在校期间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包括学费、住宿费、基本生活费)。 (二)申请国家助学贷款需提供材料:1.宁波工程学院学生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2.父母双方身份证复印件;3.本人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人须提供法定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和书面同意申请贷款的证明);4. 乡、镇、街道或县、区民政局关于其家庭经济困难的证明;5.学生本人录取通知书复印件。 |
经济困难学生的其他资助 |
1、对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优先安排勤工助学岗位和提供一定的生活补助金,并依据其家庭困难程度向银行推荐办理助学贷款,保证新生顺利入学。 2、勤工助学:学校尽可能地为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现校内在岗学生人数500余个,并有专门机构负责组织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保证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生不因生活困难而辍学。 3、爱心基金:学校设立爱心基金,每年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提供一定金额的补助;学生因家庭突遭意外变故或疾病等原因可提出一次性补助申请,具体金额由爱心基金管理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王宽诚幸福特困生助学基金:8000元/年/人 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人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人 省政府奖学金:6000元/年/人 乐歌特等奖学金奖励:10000元/年/人 励志奖学金2000元/年/人 一等国家助学金5500元/年/人 二等国家助学金2500元/年/人 彩虹慈善助学金3000元/人/年 宁波速普电子助学金7000元/人/年 家乡慈善基金贫困学生助学金3000元/人/年 宁波市慈善助学金3000元/人/年 爱心补助1000-2000元/人/年 温馨旅费200-800元/人/年 新生一次性伙食补贴500元/人 新生生活大礼包700元 新生一次性交通补助:200元,500元,800元 校内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只授荣誉,不设奖金 二等奖学金:每人1000元 三等奖学金:每人300元 考研一等奖:每人2000元 考研二等奖:每人1000元 考研鼓励奖:每人200元 毕业论文(设计)优秀奖:每人2000元 四级优秀奖:每人1000元 六级优秀奖:每人2000元 体育优秀奖:每人500元,不设获奖比例 新生奖学金:浙江省内生源以一段分数录取,每人5000元,一段分数的前20名,每人1000元,一段分数在全省1万名以内,每生30000元;浙江省以外生源达到所在省份一批录取分数线,每人5000元;新生奖学金符合条件的只能奖励一次 |
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可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考试院(招办)的规定加分提档,但录取进专业时以实考分为准。在实考分相当的情况下,优先录取有政策照顾加分的考生和与报考专业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
泱泱成均,在江之滨;启真育贤,巍矗鄂南。
湖北科技学院是湖北省属普通本科院校、教育部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优秀”高校、全国百所产教融合示范高校、全国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项目试点高校、湖北省转型发展试点高校。
学校办学历史悠久,文化积淀深厚。学校办学历史溯源于1937年创立的蒲圻简易师范学校和1965年创办的湖北医学院咸宁分院,历经传承演变,2002年咸宁医学院与咸宁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咸宁学院,2012年更名为湖北科技学院。学校1965年起开办高等教育,1977年开办本科教育,1995年开展联合培养研究生教育,2011年获批“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单位,独立开展研究生教育。建校以来,全校师生员工凝心聚力、求真务实、砥砺奋进,形成了优良的校风、教风、学风,凝练成“弘德、博学、敏行、敢先”的校训和“学生为本、学者为先、依法治校、立德树人”的办学理念,校园文化氛围浓郁。
为保证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经济困难而辍学,经过多年的努力和探索,我院已建立了“奖、助、贷、勤、补、”多元资助体系,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完善和加强。
一、开辟绿色通道
保证新生中的贫困生顺利入学是湖北科技学院一贯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核实后的情况予以资助。
二、设置勤工助学岗位
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要在学生完成学习任务的情况下参加。学校每年设置各种勤工助学岗位500余个,发放勤工助学补助20万元。
三、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按年度申请、审批和发放。学生在新学期开始前,向家庭所在县(市、区)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出贷款申请(有的地区直接到相关金融机构申请)。县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进行资格初审。金融机构负责最终审批并发放贷款。每年贷款金额上限为8000元。
四、临时困难资助和减免学费
对我校部分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或荣立军功复员返校学习的学生,尤其是灾区学生、残疾学生、少数民族学生及烈士子女等,遵照贫困生资助工作的管理程序,给予困难临时资助或减免部分学费,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近三年,学校发放各种困难临时资助和减免学费累计80余万元。
五、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评审一次,资助金额5000元。国家助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评审一次,资助金额为2000-4000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即可申请。
六、国家奖学金和学校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评审对象为我校二年级以上(含)在校生中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每年特别突出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每年评审一次,奖励金额8000元。学校奖学金奖励对象为综合表现突出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奖励金额为500-800元。
七、服义务兵役学生学费资助
毕业生或在校生服义务兵役,按学制年限缴纳的所有学费全额补偿。
八、校内爱心基金和社会捐资
充分发挥助学帮困爱心基金和社会捐资的作用,通过爱心捐献、缴纳特殊党(团)费、社会捐助、师生互助、学生互助等方式,多渠道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