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费依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明确专接本收费问题的通知》(苏价费[2014]135号规定的标准,由学生所在专科学校收取。
2.书籍资料费由学生所在专科学校代办预收,学生毕业时按实用数额多退少补。
高等专科学校三年级和高等职业学校五年级建筑类、城乡规划与管理类各专业在籍、在校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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