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内江师范学院 |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
|---|---|---|
| 软科(综合) | 376 | 413 |
| 校友会(综合) | 389 | 307 |
| 武书连 | 518 | 691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95 | 110029 | 43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27 | 26014 | 47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521 | 82994 | 52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08 | 96232 | 430 | |
| 2021 | 男生 | 专科批 | 462 | 145582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32 | 23077 | 474 |
国标代码:10640 川内代号:5124
※四川省先进单位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四川省园林式单位 ※四川省 “卓越工程师计划”培养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所在地内江市位于成都、重庆中点,是川、渝、滇、黔的重要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这里风景如画、人文荟萃,素有“大千故里、书画之乡”的美誉。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并加试口语,其它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三条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对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若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第一次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第一次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
①美术类专业(含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艺术设计)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参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②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含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参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参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体育类
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参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录取,折算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折算分=专业成绩*75%*40%+文化成绩*60%。
3、对于投放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承认该省份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发音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其他类专业身体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艺术类、体育类(除社会体育专业外)录取规则:在文考、专业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社会体育专业录取在文考、专业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文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原则上表演(舞蹈表演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 1.70 米 ,女生身高不低于 1.58 米 。体育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 1.68 米 ,女生身高不低于 1.58 米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 1.70 米 ,女生身高不低于 1.60 米 。
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以下简称中飞院),创建于1956年,是中国民用航空局直属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中国民用航空局与四川省共建高校。学院作为中国民航培养高素质人才的主力高校,经过6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已成为全球民航职业飞行员培养规模最大、能力最强、水平最高,享誉国内、在世界民航有着较高影响力的高等学府。中国民航70%以上的飞行员、80%以上的机长毕业于此,被称为“中国民航飞行员的摇篮”。
学院本部位于成都平原腹地的四川省广汉市,毗邻成都市青白江区,校区地跨川、豫两省五市七个校区,占地面积19000余亩。学院在四川新津、广汉、绵阳、遂宁和河南洛阳建有5个飞行训练分院,在自贡、梧州、哈尔滨建有合作飞行训练基地,管理运行5个通用及运输航空机场,拥有奖状CJ1/M2(Cessna525)、新舟600(MA600)、西门诺尔 (Piper PA44-180)、赛斯纳172(Cessna172R/S)、西锐20(Cirrus SR20)、钻石42(DA42NG)、钻石20(DA20-C1)、阿古斯塔( AW109sp)、罗滨逊66(R0binson R66)、罗滨逊44(R0binson R44)等机型共计21种型号400余架初、中、高级教练机,以及空客、波音等40台全飞行模拟机、固定模拟机和练习器,各型航空发动机500多台。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十九条 学院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二十条 根据在各省(市、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录取时,学院将根据生源状况在相应省(市、区)适量调整招生计划。
第二十一条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在提档时,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相关考生的全国性加分,同一考生如符合多项加分条件,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最高不超过20分)。对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可按考生所在省(市、区)招办的规定进行投档。投档后,学院按照考生投档成绩排队顺序进行录退。我院不认可任何降分投档政策。对于部分实施高考综合改革的省(市、区),按相应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确定的投档录取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拟录取普通类考生的专业安排,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体检均合格的前提下,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即从高分到低分依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逐一分配专业,不设专业志愿级差。同分排序细则:1、理科考生按照数学成绩和理综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2、文科考生按照语文成绩和文综成绩的顺序进行排序;3、不分科类考生按语文、数学和外语三科成绩之和进行排序,当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之和相同时,按语文、数学、外语的单科成绩依次排序。
根据教育部和民航局相关规定,结合《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2年招飞简章》,我院2022年飞行技术专业招生录取根据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的投档规则,按照高考分数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高考总分相同按照英语单科成绩优先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招生计划录满为止。未完成招飞计划的省份,考生可根据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安排参加征集志愿录取。参加征集志愿的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我校要求,同时在《中国民用航空招飞信息系统》中“有效招飞申请”招飞院校必须为“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第二十三条对于进档考生,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在招生计划尚未完成且符合专业录取要求的范围内安排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第二十四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2022年该专业面向黑龙江省、山东省、浙江省、江西省、陕西省、重庆市、贵州省、河北省、吉林省和四川省招生。考生需参加我校专业校考并取得合格;文化及专业考试成绩需达到考生所在省(市)确定的艺术类本科控制分数线以上(四川省考生文化成绩需达到普通本科控制分数线以上),按照高考文化考试成绩(含政策性加分)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它事宜详见《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2022年艺术专业招生简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