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内蒙古工业大学 | 内江师范学院 |
|---|---|---|
| 软科(综合) | 308 | 376 |
| 校友会(综合) | 237 | 389 |
| 武书连 | 396 | 518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提前批B段 | 472 | 18769 | 418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418 | 30349 | 418 | |
| 2021 | 地方专项计划 | 本科提前批B段 | 472 | 18769 | 418 | |
| 2021 | 校企合作 | 本科一批 | 425 | 28732 | 418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一批 | 488 | 7580 | 488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02 | 34057 | 301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49 | 12282 | 392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57 | 150746 | 43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495 | 110029 | 430 | |
| 2021 | 普通类 | 本科二批 | 527 | 26014 | 474 |
内蒙古工业大学坐落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前身是始建于1951年的绥远省高级工业学校。1958年在清华大学等支援下成立内蒙古工学院,曾隶属机械工业部、农业机械部,1983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93年更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
经过70年的发展,学校已建设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经、法、管、农、艺术相结合,具有博士、硕士、本科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现设有22个教学单位,拥有52个研究院(所、中心);有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5个,此外作为联合申请单位,在内蒙古大学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有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25个,具有工商管理、工程管理、建筑学、翻译、社会工作、电子信息、机械、材料与化工、能源动力、土木水利、交通运输、应用统计、法律、资源与环境、风景园林等15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有自治区“双一流”立项建设一流学科2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2个。现设有本科专业77个,涉及37个专业类别,具有推荐优秀本科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资格。学校现有本专科学生23600余人,博士、硕士研究生4400余人。
我校在内蒙古地区招生批次有本科提前B、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区外招生的批次大多在本科二批A及以上 。
录取规则:我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制定的录取政策和本招生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录取控制分数线,结合考生成绩择优录取。
1、内蒙古自治区考生录取时采取“专业志愿清”的方式录取,即对已经投档我校的考生,按专业志愿顺序,按排序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专业招生计划内择优录取。
2、内蒙古自治区外其他省市考生录取采用“分数优先”的方式录取,即在同一个学校志愿中,按照排序成绩从高到低的方式安排专业,专业之间不设专业志愿级差。
3、实施高考综合改革录取的省份按其有关规定执行。
4、学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省级招生部门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录取和专业安排以考生投档成绩为准。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文科依次比较语文(蒙古语文甲、朝鲜语文)、文科综合、外语、文科数学;理科依次比较理科数学、理科综合、语文(蒙古语文甲、朝鲜语文)、外语,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5、我校校企合作办学各专业及方向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考生,不接收专业调剂。
6、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专业课成绩达到统考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课成绩×40%])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依次比较文化课投档总分、艺术统考或联考成绩、语文(蒙古语文甲、朝鲜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7、我校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该省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在其他未限定录取规则的省录取时按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内的录取办法执行。
8、我校高水平运动队按照教育部和生源地省份有关招生规定执行,有关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高考加分政策,执行教育部和生源地省份相关政策。录取原则参见《内蒙古工业大学2022年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
语种要求:报考英语专业的考生,应试语种为英语,英语单科成绩必须达到100分以上。报考其他非外国语言类专业的考生不限应试语种。我校专业外语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公共外语课开设英语、日语、俄语三种语言教学,请考生谨慎报考。
其它 建筑学、城乡规划及风景园林专业要求考生具有一定的美术基础。
内蒙古工业大学2020年艺术类专业招生简章(有更新)
内蒙古工业大学坐落在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前身是始建于1951年的绥远省高级工业学校。1958年在清华大学等支援下成立内蒙古工学院,曾隶属机械工业部、农业机械部,1983年划归内蒙古自治区,1993年更名为内蒙古工业大学。经过68年的发展,学校已建设成为一所以工为主,工、理、文、经、管、法、艺术相结合,具有博士、硕士、本科完整人才培养体系的特色鲜明的多科性大学。
一、艺术类专业概况
我校艺术类有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方向)、服装与服饰设计两个专业,招生计划列在汉授美术,学制四年,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二、报考条件
凡符合教育部和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定的普通高等学校年度招生报考条件及《普通高等院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有一定的美术绘画基础均可报考。
三、相关要求
1.专业考试:考试须参加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统考且成绩达到相应类别本科合格标准。
2.文化考试:考生须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考,且高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对应艺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
四、录取规则
1.我校在内蒙古自治区艺术类专业录取按专业志愿清的原则进行。根据考生所报志愿,我校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综合成绩 =[考生文化课成绩×60%]+[考生专业课成绩×40%])排序,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若同一专业考生中录取最低分出现平行分,依次比较文化课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艺术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文科数学或理科数学,在招生范围内择优录取。
2.我校在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录取时,按该省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在其他未限定录取规则的省录取时按我校在自治区内的录取办法执行。
五、入学复查
新生入学后,我校将根据相关规定对招生录取新生的材料复核和专业复测。对于复测不合格、入学前后两次测试成绩差异显著的考生,要组织专门调查。经查实属替考、违规录取、冒名顶替入学等违规情况的,一律取消该生录取资格,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通报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倒查追责。
六、联系方式
地 址:呼和浩特市新城区爱民街49号
内蒙古工业大学招生就业处招生管理中心
邮政编码:010051
咨询电话:0471-6576346(招生就业处招生管理中心)
0471-6576167(建筑学院)环境设计(室内设计方向)专业
0471-3602865(轻工与纺织学院)服装与服饰设计专业
电子信箱:zsb@imut.edu.cn
学校网址:http://www.imut.edu.cn
招办网址:http://zsb.imut.edu.cn/
国标代码:10640 川内代号:5124
※四川省先进单位 ※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单位
※四川省园林式单位 ※四川省 “卓越工程师计划”培养单位
内江师范学院是四川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学校所在地内江市位于成都、重庆中点,是川、渝、滇、黔的重要交通枢纽和物流中心。这里风景如画、人文荟萃,素有“大千故里、书画之乡”的美誉。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学校依据国家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和填报的志愿为主要依据,综合衡量考生的德智体美,择优选拔人才。
第十二条 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并加试口语,其它各专业外语语种不限,但一经录取,进校后公共外语课程一律为英语。
第十三条所有专业无男女生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对符合国家和有关省(市、自治区)加分、降分政策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与其他考生视若同等条件录取。
第十五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执行。
第十六条普通类专业录取规则:
1、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或第一次平行志愿)的考生,当第一志愿(或第一次平行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2、按照“专业志愿优先”的录取原则,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科目的成绩确定录取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他按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规则:
1、艺术类
①美术类专业(含美术学、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动画、艺术设计)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参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②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含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参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参考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参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总分从高到低录取,总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2、体育类
体育类专业(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要求专业、文化成绩均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线后,参照专业成绩与文化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录取,折算分相同时,参考专业成绩择优录取,折算分=专业成绩*75%*40%+文化成绩*60%。
3、对于投放艺术类、体育类专业招生计划的省份,承认该省份专业统考成绩。
第十八条 舞蹈表演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米;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健康、发音器官无疾病,男生身高不低于1.70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米;其他类专业身体要求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标准执行。
艺术类、体育类(除社会体育专业外)录取规则:在文考、专业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社会体育专业录取在文考、专业成绩达到最低控制线的前提下按文考、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原则上表演(舞蹈表演方向)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 1.70 米 ,女生身高不低于 1.58 米 。体育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 1.68 米 ,女生身高不低于 1.58 米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五官端正,男生身高不低于 1.70 米 ,女生身高不低于 1.60 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