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决问题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最冷门专业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19 20:40:11 解决时间:2022-08-18 18:17

满意答案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最冷门专业:大数据技术、分析检验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工业机器人技术、环境监测技术。
一、大数据技术
1.专业简介
层次学制授予学位分类
专科(高职)三年计算机类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Mysql数据库管理与开发、HCNA企业路由与交换、大数据应用技术基础、Python程序语言、Hadoop 基础与应用、R语言程序设计、计算机网络技术实训、C++程序设计实训、Python程序语言实训、Mysql数据库管理与开发实训、Hadoop 基础与应用实训、R语言程序设计实训等。 就业面向:本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企事业单位相关部门,从事各单位大数据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工作,也可以在信息行业、大数据企业进行数据系统的维护、应用与数据分析,以及基于大数据环境下应用软件的规划、设计和开发等工作。
2.近几年内蒙古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年份类型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
大数据技术2021文科专科批1600
大数据技术2021理科专科批17771613
二、分析检验技术
1.专业简介
层次学制授予学位分类
专科(高职)三年化工技术类
(国家骨干校重点建设专业、自治区级品牌专业)

专业核心课与主要实践环节:定量化学分析及实训、工业分析技术及实训、仪器分析及实训、石油产品分析及实训、环境监测、工业用水及污水水质分析、化验室组织与管理等。

就业面向:毕业生主要面向化工、石油、医药、冶金、轻工、建材、环保等企、事业单位,从事原料、产品检验及中间产品检测、工艺过程监控工作,以及分析检测方法选择、改进和研发工作和实验室的组织管理工作。

2.近几年内蒙古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年份类型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
分析检验技术2021文科专科批16233951
分析检验技术2021理科专科批18771319
三、石油化工技术
1.专业简介
层次学制授予学位分类
专科(高职)三年化工技术类
(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自治区级品牌专业)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化工单元操作与设备及实训、化工仪表与自动化及实训、化学反应过程与设备及实训、石油产品分析及实训、石油炼制工艺学及实训、石油化工生产工艺及实训、天然气化工及实训等。

就业面向:毕业生主要面向石油化工、石油炼制、有机化工、煤化工下游产品加工等相关行业企业,从事生产一线的工艺运行与控制、生产装置操作与维护、产品检测、生产技术及管理等岗位工作。

2.近几年内蒙古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年份类型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
石油化工技术2021文科专科批20633530
石油化工技术2021理科专科批22968642
石油化工技术2020文科专科批19538886
石油化工技术2020理科专科批16274199
石油化工技术2019文科专科批20740518
石油化工技术2019理科专科批19175464
石油化工技术2018文科专科批18640068
石油化工技术2018理科专科批21476384
石油化工技术2017文科专科批16641656
石油化工技术2017理科专科批16081987
四、建筑装饰工程技术
1.专业简介
层次学制授予学位分类
专科(高职)三年建筑设计类
(自治区级品牌专业)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专业自2006年开始招生,为自治区级品牌专业,现已连续招生12年,毕业学生已有1000人左右。本着“适应企业需求、适合岗位要求、积极推进课改、创新专业特色”的办学思路进行学科专业建设,2013年被评为自治区级品牌专业,教学团队2015年被评为自治区级教学团队,学生在第三、四届全国职业院校“建筑装饰综合技能”竞赛中连续获得优秀成绩,获得团体二等奖两次,荣获“建筑装饰施工图绘制”单项一、二等奖,荣获“建筑装饰工程量清单编制”单项一、二等奖多次。与呼市“呼市城市人家装饰公司”“呼市领地装饰公司”“内蒙古涛普装饰公司”“东易日盛装饰公司”多家大型装饰公司建立了校企合作机制,与呼市城市人家装饰公司签订了2017级、2018级现代学徒制校企合作订单班。

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

专业核心课程:建筑装饰工程施工技术、室内设计、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建筑装饰工程项目管理、施工图制作、效果图制作。

主要实践环节: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设计、AUTOCAD 实训、3DMAX 实训、PHOTOSHOP实训、建筑装饰制图实训、建筑装饰施工实训、建筑装饰预算实训、室内设计实训、家具与陈设实训。

就业面向:主要面向建筑及装饰施工企业从事装饰工程施工现场工艺施工过程管理及质量检测、建筑装饰设计、建筑装饰工程概预算、项目管理等职业岗位群,也可到其他企业从事平面设计、家具设计、广告设计、电脑绘图等工作。近三年建筑专业就业率一直保持在98%以上。

2.近几年内蒙古录取分数线
专业名称年份类型批次最低分最低位次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2021文科专科批29229698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2020文科专科批21338763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2020理科专科批16874199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2019文科专科批16841037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2019理科专科批18875538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2018文科专科批17740068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2018理科专科批18277305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2017文科专科批17641656
建筑装饰工程技术2017理科专科批18581987
五、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217
校友会(高职一类)
427
高职排名
学校简介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坐落在美丽的呼和浩特市大青山脚下,是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直属的一所具有鲜明化工和建材行业特色及技术优势的国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2003年由原内蒙古石油化工学校和内蒙古建材工业学校合并升格为高等职业院校。

学院始终依托区域经济发展,坚持以市场需为求导向,植根化工、建材产业设专业,立足地方,面向全国,构建了以全日制高等职业教育为主,保留中职教育,完善和提升职业本科教育,加大继续教育和社会培训并举的多层次、多形式的办学格局。

学院不断强化内涵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积极推进体制创新,形成了以就业为导向,以素质教育为目标、以能力培养为宗旨,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的鲜明办学特色。

学院是国家骨干高职院校、国家双高计划建设单位、教育部内部质量诊断与改进工作试点单位、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院校、自治区优质高等专科学校,先后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职业院校就业指导先进单位、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最受欢迎职业院校、全区依法治校示范校、自治区文明校园、自治区文明单位标兵、自治区五一劳动奖状、自治区就业与培训先进院校、全区资助工作先进集体、全区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全区高校征兵工作先进集体、全区学生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校训:厚德博学,自强不息。

学院占地827亩,建筑面积30.8万㎡,现有教职工563人,其中专兼职教师399人,副高以上职称189人,有全国“万人计划”教学名师1人,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专家3人,自治区突贡专家2人、自治区级劳模3人、“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2人,自治区级教学名师14人,自治区优秀教师3人,自治区级教坛新秀12人,全国石油和化工行业教学名师3人,自治区级专业教学团队14个。2014年“开发大型现代煤化工教学工厂,创新高技能人才培养实践教学模式”项目获国家级教学成果一等奖。

学院现有在校生11078人,累计培养7万余名技术技能人才,为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学院化工和建材行业特色及技术优势明显,构建了“煤炭加工与利用为龙头专业的化工特色专业群”“以化工装备技术为龙头专业的机电特色专业群”“以食品营养与检测为龙头专业的农畜产品特色专业群”3个特色专业群,建成了国家级重点专业6个,教育部创新行动计划骨干专业4个,自治区级重点专业4个,自治区级品牌专业14个,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专业5个,“1+X”试点专业8个。

党的十九大提出了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宏伟目标,建设教育强国成为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基础工程。《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为高等职业教育改革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从未来五年到2035年,是我国由教育大国成为教育强国,由人力资源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迈进,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关键时期。与国家发展同步,也是学院建设现代化高水平高职院校的历史机遇期。国家大力发展职业教育,促进地区协调发展,加快西部地区发展,也为我们抢抓机遇,实现高质量发展带来了有利时机。我们要迎难而上,积极应对,化危为机,实现历史性发展,努力把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现代化高水平职业本科院校,为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更大贡献。


加分政策

      我校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招生办有关加分和优先录取的规定。


困难生资助办法

困难生资助办法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材[2007]8号)及内蒙古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内教财字[2007]49号文件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全日制高职学生。

第三条 本细则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二章 认定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校的认定工作。

第五条 各系部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副主任为副组长、学生科科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负责认定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第六条 各系部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人数一般不少于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或年级、专业)范围内公示。

                   第三章 认定依据

第七条 各系部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情况,结合学生日常消费水平,参照内蒙古自治区各盟(市)旗(县、市、区)民政部门提供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自治区确定的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制订本系部的认定工作方案。制订工作方案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第八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设置为一般困难、困难和特殊困难三个档,对每档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适当做出排序。

                   第四章 认定程序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系部认定工作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分工,认真、负责地共同完成认定工作。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采取班级民主评议、系部综合评定、学院审批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第十一条 学院在向新生寄送录取通知书时,同时寄送《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以下简称《调查表》)。在校生欲申请认定,可从院学生工作处网页直接下载《调查表》。

第十二条 凡初次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生和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第十三条 每学年开学时,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布置启动全校认定工作。系部各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填写《申请表》,并负责收集《调查表》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四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认定程序为:系部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和《调查表》,按照学院制定的工作细则,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组织民主评议,认真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报系部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第十五条 系部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向本系部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部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院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系部应做出调整。

第十六条 系部统一管理《申请表》和《调查表》,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和信息库,并及时更新。

第十七条 对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再次申请认定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申请表》,不再提交《调查表》。

第十八条 系部填写《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将《汇总表》(包括纸质版、电子版)及审核通过的《申请表》、《调查表》的复印件报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第十九条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汇总各系部报送的《汇总表》、《申请表》和《调查表》,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建立全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为下一步资助工作的全面开展做好准备。

               第五章 认定后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条 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系部认定工作组每学年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金。情节严重的,学院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十一条 系部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学院家庭经济状况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系部应报请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同意,及时做出调整。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细则由学生工作处组织实施并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时起执行。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国家助学金是体现党和政府对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得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而设立的专项助学金。

第二条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高职在校学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三条  为保证国家助学金评定和发放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依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和《内蒙古自治区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内财教字[2007]78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资助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资助面为在校生的28%,(实际比例按当年教育厅下发指标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3000元,根据我校实际,将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其中一等每人资助4000元;二等每人资助3000元;三等每人资助2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道德品质优秀,学习成绩较好,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较前者优先;

4、在参评学年内,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章  申请与评审

第六条  国家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七条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第八条  各系部依据本办法,结合本系部专业、班级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请示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第九条  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第十条  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班主任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上报系部。系部评审工作组根据申请学生的条件及有关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初审名单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复审。

第十一条  学生工作处复审后,上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助学金。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各系部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助学金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第十三条  坚决杜绝国家助学金推荐工作中的弄虚作假行为和不正之风,一经查实,除取消其获奖资格外,视情节给予相关责任人违纪处分。

第十四条  少数民族的学生在同等条件下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

学院助学金管理办法(高职)

 

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文件精神,由我校出资设立学院助学金,为使该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特制定本规定。

一、资助对象

学院助学金用于资助我校全日制高职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资助方式

根据家庭经济困难程度分定期补助和临时补助两种方式。定期补助每学年评定一次,一次性发放给受助学生。临时补助每学期发放一次。

(一)定期补助:

1、按班级总人数10%左右进行补助。

2、一等每人资助800元;二等每人资助500元。

(二)临时补助:

1、按全校总人数3%进行补助。

2、每人每次补助300元。

三、申请与评审

(一)学院助学金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行为;

3、道德品质优秀,学习成绩较好,综合测评成绩排名较前者优先;

4、在参评学年内,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通过后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

1、学院助学金按年度申请和评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各系部依据本办法,结合本系部专业、班级和学生的具体情况,制订工作方案。如有特殊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请示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3、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向班主任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学院助学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4、班主任组织本班学生进行民主评议和推荐,班主任在《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上报系部。系部评审工作组根据申请学生的条件及有关材料,进行综合评议,确定初审名单并公示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复审。

5、学生工作处复审后,上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审核通过后,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发放助学金。

四、受助条件

1、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的学生一年内不得享受各种困难补助。

2、有吸烟、喝酒等不良习惯或浪费水、电、粮食者不给予困难补助。

3、用资助金请客、聚餐者责令其退回补助费,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

五、附则

1、各系部要重视做好资助困难学生的工作,深入调查困难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清楚地掌握全系困难学生基本情况,及时帮助学生解决生活中遇到的困难,认真做好每年一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为资助工作提供可靠依据。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勤工助学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对勤工助学活动的引导和管理,促进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地开展,使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得到有效的资助,顺利完成学业,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7号),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勤工助学是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在学校专门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上,进行力所能及的劳动而获得报酬的一种资助方式。

第二条  勤工助学岗位分固定岗位和临时岗位两种。

第三条  各系部、处、室、中心,根据需要均可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在设立固定岗位时,用工部门应填写《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注明岗位性质、工作量、工作时间、工作地点、需求数量等,报与学生工作处。临时岗位无需填申报表,在用工前与学生工作处联系即可。

第四条  勤工助学岗位的设置要求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不能超额设岗,也不能设立超越学生能力的工作岗位。所设置的勤工助学岗位的工作性质和内容要适宜学生参与,不能影响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和校园管理,不能影响学生的身心健康和学习主业。

第二章  勤工助学学生的录用

第五条  凡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没有受到违纪处分,各科学习成绩都合格的困难学生均可申请参加勤工助学工作。

第六条  学生自愿报名,并填写《勤工助学申请表》,经班主任、系部审核同意后,由学生工作处统一安排。

1、固定岗位录用学生

学生工作处按照各部门所报《勤工助学岗位设置申报表》的要求,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到用工部门参加面试,由用工部门择优录用,并将录用结果告知学生工作处。

2、临时岗位录用学生

用工部门应提前与学生工作处联系,学生工作处联系按照用工部门具体要求,安排符合条件的学生去参加面试,由用工部门择优录用。

第七条  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学生将取消勤工助学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规校纪;

2、擅自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

3、因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而影响学习;

4、勤工助学任务未按规定完成;

5、将勤工助学工资挥霍浪费或用于不必要消费;
6、不服从学校统一安排。

第三章  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  勤工助学活动由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各系部及用工部门协同管理。

第九条  勤工助学管理机构的工作职责

1、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制定工作报酬的标准,推荐和指导学生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2、及时发放勤工助学工作报酬;

3、监督和指导勤工助学活动;

第四章  勤工助学工资的发放

第十条  我校根据国家规定从学院经费中提取勤工助学活动资金。

第十一条  勤工助学工资分固定岗位工资和临时岗位工资。固定岗位工资根据岗位设置按岗定薪,临时岗位工资原则上不低于每小时8元人民币。

第十二条  各用工部门要做好用工记录,按要求认真填写《勤工助学情况报表》,在规定日期前报于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统一核算工资并及时发放。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系部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中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在学生自愿报名的基础上,认真甄别筛选,优先推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参与勤工助学工作。

第十四条  参与勤工助学工作的学生如有违反校规校纪,各部门要及时反映,以便调整。

第十五条  勤工助学岗位是为广大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设立的,各系部要充分认识,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毕业生就业

就业形势:学院积极适应国家和自治区能源工业和化学工业等支柱产业发展对高素质技能型人才的需要,开辟了涵盖华北、东北、西北、西南、东南、京津唐、长三角地区等7个区域25个省市的就业市场,先后与中石油呼和浩特石化分公司、中石化内蒙古销售分公司、中海油天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神华煤制油鄂尔多斯分公司、神华煤制油包头煤化工公司、中煤集团鄂尔多斯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国电赤峰化工有限公司、大唐国际克什克腾煤制气有限公司、内蒙古伊泰集团、内蒙古汇能集团、内蒙古庆华集团、新疆美克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云天化股份有限公司、湖北宜化集团、中国联合水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东山水水泥集团、台湾水泥集团等476家用人单位建立长期稳定的校企合作关系,毕业生连续六年年终平均就业率达95%以上,专业对口就业率达94%以上,在全区同类院校中名列前茅。学院大力加强与本科院校的沟通与联系,积极与内蒙古工业大学、内蒙古农业大学等本科学校签订“专升本”协议,进一步拓宽了学生的升学渠道。


  中专 2022-08-18 18:17

相关问答

  • 中专学校

    内蒙古工业大学最冷门专业

    1楼

    内蒙古工业大学最冷门专业:资源与环境经济学、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工业工程。资源与环境经济学1.专业简介层次学制授予学位分类本科四年经济学学士经济学类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修养、自觉践行

  • 中专学校

    内蒙古大学最冷门专业

    2楼

    内蒙古大学最冷门专业: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公路工程材料质量检测)、现代物流管理、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1.专业简介层次学制授予学位分类专科(高职)三年道路运输类专业定义汽车检测与维修

  • 中专学校

    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最冷门专业

    3楼

    内蒙古能源职业学院最冷门专业:空中乘务、机电一体化技术、风力发电工程技术、新能源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光伏工程技术。空中乘务1.专业简介层次学制授予学位分类专科(高职)三年航空运输类培养目标:空中乘务专业培养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文化素质、专业

  • 中专学校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最冷门专业

    4楼

    内蒙古丰州职业学院最冷门专业:医学检验技术、口腔医学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护理。医学检验技术1.专业简介层次学制授予学位分类专科(高职)三年医学技术类培养目标:培养具有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医学检验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能力,能在各级医院

  • 中专学校

    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最冷门专业

    5楼

    内蒙古经贸外语职业学院最冷门专业:。空中乘务1.专业简介层次学制授予学位分类专科(高职)三年航空运输类主要课程:旅游英语、航空英语、客舱设置与飞行常识、礼仪与形体训练、客舱文化、职业美容化妆、模拟导游实训、航空服务技能、视听说、翻译技巧。就

  • 中专学校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最冷门专业

    6楼

    内蒙古科技职业学院最冷门专业:学前教育(师范类)、护理、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学前教育1.专业简介层次学制授予学位分类专科(高职)三年教育类基本修业年限三年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较系统的专业知

  • 中专学校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最冷门专业

    7楼

    内蒙古警察职业学院最冷门专业:社区管理与服务、法律事务、法律文秘。社区管理与服务1.专业简介层次学制授予学位分类专科(高职)三年公共事业类基本修业年限三年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具有良好的社区工

  • 中专学校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最冷门专业

    8楼

    内蒙古体育职业学院最冷门专业:新闻采编与制作、体育运营与管理。新闻采编与制作1.专业简介层次学制授予学位分类专科(高职)三年广播影视类基本修业年限三年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新闻采编与制作的

  • 中专学校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最冷门专业

    9楼

    内蒙古商贸职业学院最冷门专业:金融服务与管理、人力资源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现代物流管理、大数据技术。金融服务与管理1.专业简介层次学制授予学位分类专科(高职)三年金融类培养目标金融服务与管理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技并修、德智体美劳全面发

  • 中专学校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最冷门专业

    10楼

    内蒙古化工职业学院最冷门专业:大数据技术、分析检验技术、食品质量与安全、工业机器人技术、环境监测技术。大数据技术1.专业简介层次学制授予学位分类专科(高职)三年计算机类专业核心课程与主要实践环节:Mysql数据库管理与开发、HCNA企业路由

相关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