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上海东海职业技术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二类) | - | 187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127 | - |
| 高职排名 | 385 | 625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36 | 141523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4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77 | 54919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70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0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0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04 | 0 | - | 不限 |
学校性质 公 办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肇端于1902年张謇创办的通州民立师范学校,是中国师范教育的三大源头之一;1953年转为公立,改名江苏省南通师范学校;1958年与创办于1905年的南通女子师范学校合并;2005年4月与发端于1906年的海门师范学校合并组建为南通高等师范学校;2014年1月经江苏省政府批准升格为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年9月与创建于1902年的如皋高等师范学校合并办学,组建新的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学校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苏价费〔2014〕136号文件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学费,其中音乐表演、舞蹈表演、艺术设计6800元/年﹒人,电信服务与管理5300元/年﹒人,其他专业均为4700元/年﹒人。
美术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分数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音乐类考生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到省控线的考生,按专业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专业分相同时,按文化分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仍相同,则按考生的学业水平测试等级排序录取,如仍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择优录取(见普通类)。
◆上海市职业教育先进单位(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
◆全国民办高等教育优秀院校(中国民办教育协会高等教育专业委员会)
◆2017年荣获“上海市黄炎培职业教育奖——优秀学校奖”(上海中华职业教育社)
◆连续10年蝉联五届“上海市文明单位”(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7年入围“全国普通高校竞赛评估结果(高职)TOP300”,系上海市唯一入围全国300强的民办高校(中国高等教育学会《高校竞赛评估与管理体系研究》专家工作组)
我校所有收费项目,包括学杂费和住宿费等,均按照上海市物价局核准的标准收取。2021年我校各专业学费标准每人每年18000元(其中:影视动画高本贯通和广播影视节目制作高本贯通专业学费标准为每人每年29800元);住宿费标准每人每年2500元;代办费(含书本、校服、军训、体检等费用)1500元。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顺序志愿批次按不超过120%投档,平行志愿批次按不超过105%投档。
2.进档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有同分,以外语、语文、数学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若省市有特殊要求的,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达到所在省市规定资格线,进档后按照投档成绩遵循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市组织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如省市无编导类统考,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认可省市级美术类统考成绩)。
5.凡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均须参加我校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或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进档后按照高考成绩遵循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对达到我校最低录取分数线但未进入专业志愿、且愿意服从所有专业的考生作调剂录取。
二、若生源不足,我校可以按照省级招办要求参加降分录取或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内蒙古专业录取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达线,专业达线,按投档分择优录取。省市有特殊要求的,按省市要求办。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市组织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可承认省市级美术类统考成绩(该省市无编导类统考时)。
一、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秋季统一考试)成绩录取的规则:
1.省级招办按我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和投档比例将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生源从高分到低分(含加分)进行投档。顺序志愿批次按不超过120%投档,平行志愿批次按不超过105%投档。
2.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取专业为考生填报第一专业。各专业之间无分数级差,如有同分,以外语、语文、数学依次排序择优录取,若省市有特殊要求的,按各省市同分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3.政策性加分在专业录取时计入总分。
4.艺术类专业要求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市规定资格线,进档后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成绩认可各省、市组织的省级专业统考成绩(如省市无编导类统考,广播影视节目制作专业认可省市级美术类统考成绩)。
5.凡报考我校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均须取得我校空中乘务专业面试合格证或参加省统一专业测试成绩合格者方可报考。进档后按照高考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若生源不足,我校可以按照省级招办要求参加降分录取或将剩余的招生计划调配至生源充足的省市安排录取。
三、高考改革有关省市的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级招办规定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