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127 | - |
| 高职排名 | 385 | 449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36 | 141523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84 | 0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77 | 54919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70 | 0 | 26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4 | 157437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03 | 157997 | 200 | 首选物理,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41 | 68188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38 | 70034 | 200 | 首选历史,再选化学/生物(2选1) |
学校性质 公 办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肇端于1902年张謇创办的通州民立师范学校,是中国师范教育的三大源头之一;1953年转为公立,改名江苏省南通师范学校;1958年与创办于1905年的南通女子师范学校合并;2005年4月与发端于1906年的海门师范学校合并组建为南通高等师范学校;2014年1月经江苏省政府批准升格为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同年9月与创建于1902年的如皋高等师范学校合并办学,组建新的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南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困难学生资助实施办法(简表)
补助 项目 |
补助 对象 |
补助 金额 |
补助 办法 |
补助时间 |
发文 部门 |
文件 名称 |
备注 |
国家助学金 |
所有年级在校经济困难学生 |
2010年上调分三档:2000元/年/3000元/年/生4000元/年/生 |
省教院及教育厅下达指标,本人申请,学校审核上报 |
一年一次 集中发放 |
财政部 教育部 |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2号 |
到卡 |
国家 励志奖学金 |
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 |
5000元/年/生 |
省教院及教育厅下达指标,本人申请,学校审核上报 |
一年一次 集中发放 |
财政部 教育部 |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 |
到卡 |
国家奖学金 |
二年级以上在校学生 |
8000元/年/生 |
省教院及教育厅下达指标,本人申请,学校审核上报 |
一年一次 集中发放 |
财政部 教育部 |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0号) |
到卡 |
国家 助学贷款 |
在校学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 |
最高8000/元/年/生 |
鼓励生源地申请 |
分期发放
|
财政部 教育部 |
《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相关政策措施的通知》财教[2014]180号 |
到卡 |
勤工助学 |
优先考虑学有余力的经济困难学生 |
每小时酬金不低于8元人民币 |
学生申请,系部或学工处核定,学工处审核薪酬报财务处 |
每学期期末 |
财政部 教育部 |
《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07〕7号 |
到卡 |
希望助学 |
在校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每学期约5人) |
300元/次/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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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下达指标、本人申请,学校审核上报。 |
春季、秋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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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 希望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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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一次性补助 |
“红十字”博爱助学金 |
在校生中的经济困难学生 |
全校总额 10000元左右 |
下达指标、本人申请,学校审核发放 |
一年一次 集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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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红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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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金一次性补助 |
招生办公室电话:0513-55092012 55092011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是一所由长沙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全日制公办专科层次的普通高等学校,其前身是创办于 1958 年的国家级重点中专学校 — 长沙市卫生学校。2011 年 3 月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升格为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并于 2011 年 5 月经国家教育部备案。学校设有五学院两部两中心一所共 10 个教学部门和 12 个党政管理机构,在校全日制学生 7000 人。
学校自 2019 年 9 月起搬迁至新校区 —— 长沙市湘江新区香山教育城(岳宁大道 6 号),占地 1052 亩,建筑面积 26.6 万平方米(含附属医院),设施设备功能齐全。学校有附属医院、教学医院、实习医院、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共 104 个。学校是一所纯医卫类高职学院,医学学科门类齐全,专业设置结构合理,开设临床医学、口腔医学、预防医学、护理、助产、老年保健与管理、药学、中药学、药品经营与管理、眼视光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康复治疗技术、医学美容技术、言语听觉康复技术、医学检验技术等 15个专业。学院已形成了健康照护、基层医疗服务、药品技术与服务三个专业群,其中健康照护专业群、基层医疗服务专业群为湖南省高等职业教育一流特色专业群。护理和口腔医学技术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的专业。护理专业被列入国家紧缺人才培养基地和全国职业院校健康服务类示范专业点。口腔医学专业入选湖南省教学资源库建设项目。口腔医学技术专业是湖南省高职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项目。学校建有 “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依托国家卫计委在我校设立的卫生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国家卫计委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开发基地、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基地,开展多个工种的职业技能培训与鉴定工作,服务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能力显著提升。
学院学生助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教育部、湖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为帮助品学兼优但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克服学习、生活上的困难,顺利完成医学学业,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决定对相关学生实行资助。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学院助学金申请对象
凡取得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具有以下情况均可列为资助对象: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少数民族、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的优抚家庭子女和特困单亲家庭子女;
3.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学生,父母病、残不能参加正常生产劳动,家庭经济困难者 (学生须持有民政部门开具的低保证明或村或居委会一级的贫困证明);
第二条 特殊困难学生助学金申请对象
凡取得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学生具有以下情况均可列为资助对象:
1.突遇父、母亡故,生活费无保障者;
2.父、母或者本人身患重、特大疾病或遭遇意外者;
3.家庭遭受严重自然灾害,损失严重,短期内无力恢复的(需有相关证明);
4.建档立卡家庭、农村低保家庭等七类学生
5.其它特殊情况需要给予资助的学生。
第三条 助学金申请条件
1.道德品质良好,奋发向上,努力学习,上一学年度所有科目结业考试成绩及格(补考及格视为及格);
2.爱国爱院,努力进取,生活俭朴,个人无高档消费品;无喝酒、吸烟和出入校外网吧等不良习惯。
3.关心集体,团结同学,文明礼貌,遵纪守法。
4.建档立卡家庭、农村低保家庭等七类学生无条件申报。
凡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学院学生助学金和特殊困难学生助学金
1.因违反学院相关规章制度而受到处分者;
2.一学年内有不及格科目者(补考及格视为及格);
3.生活上不简朴,经常有超越现有经济能力的消费行为;
4.经确认有其他不良表现者;
5.学生在休学期间;
6.家庭情况弄虚作假者;
7.学院团委安排学生勤工俭学岗位,但学生懒于从事该劳动者。
第四条 助学金评定办法及程序
1.本人申请,填写《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助学金申请表》,并附有家庭所在地村或居委会一级贫困证明。
2.辅导员负责对贫困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初步审查,对学生的现实表现进行全面鉴定,符合条件者,提交班委会进行民主评议。
3.二级学院对各班级提交的受资助学生名单进行复审,确认无误后再向学生工作与保卫处提交推荐名单。
4.学生工作与保卫处对全院各二级学院推荐名单进行认真、严格审查,认证候选人条件,并牵头召开评审会议,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交主管学生工作院领导审批。
5.主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确定资助名单和金额,并予以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计划财务与资产管理处,由计划财务与资产管理处将资助资金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第五条 助学金的比例和额度
甲等:2000元/人(学年),按学生参评人数的2%评定;
乙等:1000元/人(学年),按学生参评人数的4%评定。
特殊困难学生助学金:1000-30000元/人(学年),采取临时申报,具体金额经院长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六条 助学金是一项政策性强的工作,体现了党和国家及学院对高职院校学生的关怀,应本着先交后返的原则予以落实,各班要实事求是地听取学生意见,认真做好受资助学生家庭情况的考察。学生本人应如实反映家庭情况及经济收入,以备学院调查核实。对在资助工作中弄虚作假者,除收回助学金外,还视情况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
第七条 学院助学金三年制大专享受3年(1-3年级)五年制大专享受5年(1-5年级),三年制中专享受3年(1—3年级)。
第八条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实施办法作废。由学生工作与保卫处负责解释。
长沙卫生职业学院助学金申请表
姓名 |
性别 |
民族 |
班级 |
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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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地址及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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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电话 |
学校饭卡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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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情况 |
在校期间受过何种经济补助及金额(包括临时困难补助、 奖学金、社会资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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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人口情况 |
家庭 户口 |
A.城镇 B.农村 |
家庭总 人口 |
家庭总收入 |
人均月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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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年龄 |
称谓 |
在何处工 作或学习 |
每月 收入 |
姓名 |
年龄 |
称谓 |
在何处工作或学习 |
每月 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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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费金额 |
元 |
申请助学金等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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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 请 理 由 |
本人保证上述内容真实无误。 本人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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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班导师)意见 |
二级学院意见 |
学生工作与保卫处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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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盖公章) 年 月 日 |
(盖公章) 年 月 日 |
(盖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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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位于湖南省省会长沙市
学校地址:湖南湘江新区岳宁大道6号。
邮政编码:410605
联系电话(传真):0731-84015904(招就处)、84015932(招就处传真)、84015943(临床学院)、84015809(药学院)、84015939(护理学院)、84015936(医学技术学院)
学院微信公众号:cswszyxy
学院网址:http://www.cswszy.com
学院招生网网址:http://zsw.cswszy.com
学院企业QQ:80001453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