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京学院坐落于古城西安,是省属普通民办本科高校、陕西省“一流学院”建设单位。
学校创建于1994年,2005年获批为普通本科高校,2009年获学士学位授予权,2010年作为全国第一所民办高校通过教育部本科合格评估,2011年学校获批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单位,2017年通过了教育部本科教学审核评估,2018年被陕西省确立为“一流学院”建设单位,2021年10月经教育部批准,学校正式获批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建校20多年来,学校始终秉承“诚、健、博、能”的校训,以创办“有使命,有远见,有智慧”的高水平大学为己任,形成了“无私奉献、报国为民、挑战极限、追求卓越”的西京精神。
学校立足为区域经济服务,坚持特色发展,确立了以“三大专业群”建设为主的专业发展规划,即以智能制造为牵引的工科专业群,以审计学、会计学为引领的经济管理专业群,以视觉传达设计为轴心的现代艺术设计。学校现有5个专业硕士点,39个本科专业,多次被授予“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陕西省文明校园”“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学校以培养人格健全、基础知识扎实、专业实践能力强、勇于创新,能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解决一定复杂问题的一线工程师或行业应用型人才为目标,明确了“匠心精神+艺术素养”的人才培养理念,狠抓教学管理和改革,“四个一”的人才培养模式取得显著成效。
学校大力实施科研强校战略,立足陕西、服务区域经济,建设有陕西省重点实验室、陕西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陕西省国际科技合作基地、何积丰院士工作室、国防科技研究院等学术科研平台,汇聚了一批高水平的核心科研团队。《中国民办本科院校科研竞争力评价研究报告》显示,学校多项科研指标保持在全国民办高校前列,西京学院科研竞争力连续四年稳居全国第一。
学校坚持“五育并举”培养新时代高素质人才,落实“四模块五平台三机制”的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体系,建立以综合素质教育为统领的“专业+、通识+、一院一品、社会实践”书院育人体系,助推学生成人成才。学校是“全国高校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示范中心”建设单位,是全国社会实践示范基地,先后被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委”“工作优秀单位”等荣誉称号。
学校发挥学科、人才和技术优势,坚持创业“全面覆盖、点上突破”和就业“三全一化”的工作思路,构建了“一融入二协同三促进”应用技术型大学创新创业教育模式,努力为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服务。学校被陕西省教育厅评为“陕西省示范性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指导服务机构”,是“2018年度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教育部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培训基地”“陕西省创业孵化示范基地”“陕西省高校实践育人创新创业基地”“共青团陕西省青年创业孵化基地”。
学校以拓展学生国际视野、提升多元文化素养为目标,积极开展国际合作交流,先后与韩国、新加坡、英国、法国、美国等1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高校建立了合作交流关系,开展了短期访学、学期交换、专升本、本升硕及海外带薪实习等项目。2016年设立新加坡汉桥学院海外培训基地,为师生打造了海外学习及研修平台。
西京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奋发成才,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07]91号 )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综合考虑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三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陕西省政府共同出资设立。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申请条件
第四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5000元。
第五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领导;
(二)遵纪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综合考评在本班人数15%之前;
(四)努力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本班人数15%之前,不能有补考、旷考现象;
(五)积极进取,奋发向上,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学校;
(六)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行为;
(七)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八)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班级前15%,但达到班级前4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或为学院争得荣誉,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达到下列之一者:
1.具有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省级(前三名)或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奖,参加省级比赛获前三名。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六条 按照教育厅有关规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分解下达到各系、院。
第四章 评定与发放
第七条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第八条 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为在校二年级以上的学生。
第九条 按学院规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申请条件填写《陕西省高等教育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向所在 系、院提出申请。
第十条 各系、院认定工作组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该中心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确定受助学生名单。
第十一条 公示无异议后,由学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直接上报省教育厅。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厅批复公告,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西京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陕西省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及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07]26号),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院计划内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国家奖学金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综合考虑学校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第二章 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必须由各部、系、院民主评议产生,凡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良好,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综合素质考评成绩在专业(或年级)10%前;
(四)学习态度明确,学习刻苦,成绩优秀,学习成绩在专业(或年级)5%前;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创新能力强,各项素质特别突出;
(六)获得省级以上奖励的,对学院发展有突出贡献的。
(七)对于综合考评成绩和学习成绩没有进入专业(或年级)前10%,但达到专业(或年级)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要求达到下列之一者:
1.具有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中文核心期刊发表或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
5.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
第三章 名额分配与预算下达
第六条 按照教育厅有关规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各部、系、院。
第四章 评审与发放
第七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第八条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校内其它奖学金(校内荣誉可兼得)。
第九条 各部、系、院认定工作组组织对递交申请的学生进行评审,提出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然后由学院资助管理中心组织全校联评,最后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在院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确定学院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
第十条 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国家奖学金学生建议名单直接上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汇总后,在陕西省学生资助工作网页上进行公示。
第十一条 省教育厅将公示后的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报教育部审批。
第十二条 按照教育部批复公告,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及时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第五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三条 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十四条 学院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及网络等新闻媒体,对获奖学生先进事迹进行宣传,树立典型。要对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通过发送喜报等方式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对获奖学生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引导学生合理使用国家奖学金,鼓励他们珍惜荣誉,奋发向上。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办法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时起施行。原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https://www.xijing.edu.cn/info/1005/5363.htm
学校有璞玉楼餐饮中心、民族餐厅和西京深度咖啡厅(西餐厅)三座餐厅,餐厅干净整洁、宽敞明亮、设施齐全、搭配健康、干净卫生、物美价廉。
对少数民族考生我校按教育部以及考生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对少数民族的加分政策予以录取。
青岛城市学院创立于2004年,前身是青岛理工大学琴岛学院,2021年2月经教育部批准转设更名为青岛城市学院,成为独立设置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学校始终以学生发展为中心,融合国际优质资源,提供立足城市、面向全球的教育和公共服务,以独特的国际化视野,致力于“高素质应用型人才”的培养。
学校现已加入AACSB全球商科教育联盟成员,成为大陆地区第102位成员高校;在2022软科中国民办大学排名中,位列全国40,青岛第一。
学校占地1058亩,设有本科招生专业32个、专科招生专业13个,并建有89个实验室、12个校内实习实训场所,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达1.55亿元。
学校融合国际优质资源,成立了“国际学术咨询委员会”,由11名国际会员和9名中国会员组成,负责对学生开展授课、讲座等内容,为学校的卓越师资团队保驾护航!同时我们以国内一流大学标准选聘师资,现有专任教师880余人,其中90%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87%具有知名企业工作或实践经历,40余人具有博士及以上学历,150余人具有海外知名高校背景。
在保障学术与教学水平的同时,我们注重学生的个性化发展和活动的参与感,拥有120多个优质社团,并配备专业老师指导,参考国外高校的社团管理模式和活动形式,每年举办200多场校园活动,在这里,你将经历不一样的大学生活。
在就业方面,综合就业率历年来达98%,毕业生就职于字节跳动、爱奇艺、华为、中建、青啤等中国名企及世界500强企业;在深造方面,毕业生遍布爱丁堡大学、新南威尔士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中国或世界顶尖名校。
学校设立了全方位、多层次的奖学金体系,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等外,学校设立了“卓越学生奖学金”(奖励额度为28000元/生/学年),奖励在道德品质、学术水平、创新思维、实践能力、领导才能等方面拥有卓越表现的学生。
学校设立了“校长国际研究项目”,为学生提供丰富、变革性、国际化的教育体验机会。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在距离学校500公里外进行各类项目研究,有效地利用假期时间进行自我提升与拓展。
| 2020年招生批次列表 | ||||
| 省 市 | 本科 | 专科 | 艺术本 | 艺术专 |
| 天 津 | 普通类本科B阶段 | 普通类高职高专批 | 艺术本科统考A(美术及设计学)类 | |
| 河 北 | 本科批 | 专科批 | 本科提前批B段 | 专提前批 |
| 山 西 | 本二批c | 专科(高职)批 | 本二批c | |
| 内蒙古 | 本科二批 | 高职高专 | ||
| 辽 宁 | 普通类本科批 | 艺术类本科批第一阶段 | ||
| 吉 林 | 普通类本科二批A段 | 普通类专科(高职)批 | ||
| 黑龙江 | 二批本科(A) | 高职(专科)批(A) | 艺术类本科二批A段 | 艺术类高职(专科)批A段 |
| 江 苏 | 文科类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理科类第二批录取本科院校 | 文科类高职专科院校/理科类高职专科院校 | 艺术类提前录取本科2小批_美术 | |
| 浙 江 | 普通类 | 普通类 | 艺术类第二批 | |
| 安 徽 | 文理科本科二批 | 文理科高职(专科)批 | 艺术第二批(统考本科模块7<B段>) | 艺术第四批(统考专科模块7) |
| 福 建 | 本科批 | 专科批 | ||
| 江 西 | 第二批本科(含艺术类普通本科) | 高职(专科) | ||
| 山 东 | 常规批(本科) | 常规批(专科) | 艺术类本科批 | 艺术类专科批 |
| 河 南 | 本科二批 | 高职高专普通批 | 艺术本科B段 | 艺术专科批 |
| 湖 北 | 本科第二批 | |||
| 湖 南 | 本科三批 | |||
| 广 东 | 本科批次 | |||
| 广 西 | 本科第二批 | |||
| 海 南 | 本科普通批 | |||
| 重 庆 | 本科第二批 | |||
| 四 川 | 本科二批 | 专科批 | 艺术本科一批 | 艺术体育专科批 |
| 贵 州 | 第二批本科 | |||
| 云 南 | 二本及预科 | |||
| 陕 西 | 本科二批 | 高职(专科) | 提前批本科 | 提前批专科 |
| 甘 肃 | 本科二批普通文理 | 高职(专科)批普通文理 | ||
| 青 海 | 本科二段 | 普通专科 | ||
| 宁 夏 | 二批本科 | 高职(专科)批普通文理 | ||
| 新 疆 | 本科二批次 | 高职(专科)批次 | 本科提前批次 | 高职(专科)提前批次 |
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数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尚未设置综合分的省份按照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名录取,如遇上级招生主管部门录取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我校按照上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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