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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3-03-18 16:21:51 解决时间:2022-08-08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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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大学法学录取分数为天津综合最低录取分数线是710,最低位次是39、河北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644,最低位次是316、山西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682,最低位次是76、辽宁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670,最低位次是15、江苏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423,最低位次是16、安徽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699,最低位次是45、湖南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685,最低位次是-、湖南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674,最低位次是-、广东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650,最低位次是8、广西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659,最低位次是1、四川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698,最低位次是1、贵州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696,最低位次是1、云南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715,最低位次是1、宁夏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666,最低位次是1、新疆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679,最低位次是43。
一、清华大学法学录取分数线
1.2020年法学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综合法学(国际班)天津本科批A段-71039
文科法学(国际班)河北本科提前批644644316
理科法学(国际班)山西本科一批A段-68276
文科法学(国际班)辽宁本科批-67015
文科法学江苏本科一批-42316
理科法学(国际班)安徽本科一批-69945
理科法学(国际班)湖南本科一批-685-
文科法学(国际班)湖南本科一批-674-
文科法学(国际班)广东本科批-6508
文科法学(国际班)广西本科一批-6591
理科法学(国际班)四川本科一批6986981
理科法学(国际班)贵州本科一批-6961
理科法学(国际班)云南本科一批-7151
文科法学(国际班)宁夏本科一批-6661
理科法学新疆本科一批-67943
2.2019年法学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法学(国际班)湖北本科一批-68496
理科法学(国际班)湖南本科一批-67484
理科法学(国际班)北京本科批-69381
理科法学(国际班)天津本科批A段-69859
理科法学(国际班)山西本科一批A段-66671
理科法学(国际班)辽宁本科批-68756
理科法学(国际班)江苏本科一批-42455
理科法学(国际班)安徽本科一批-68182
理科法学(国际班)山东本科批-68957
理科法学(国际班)贵州本科一批-68351
理科法学(国际班)云南本科一批-7091
理科法学(国际班教学)陕西本科一批-69767
理科法学(国际班)甘肃本科一批-67034
3.2018年法学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法学(国际班)北京本科一批-69780
文科法学(国际班)北京本科一批-68929
理科法学(国际班)山西本科一批A段-67580
理科法学(国际班)内蒙古本科一批-6871
理科法学(国际班)江苏本科一批-4131
理科法学(国际班)安徽本科一批-69180
理科法学(方向:国际班)湖北本科一批-69264
理科法学(国际班)湖南本科一批-69366
理科法学(国际班)广东本科批---
理科法学(国际班)重庆本科一批-69439
理科法学(国际班)贵州本科一批-68732
理科法学(国际班)云南本科一批-7031
理科法学(国际班)云南本科二批-7031
理科法学(国际班)陕西本科一批-69764
理科法学(国际班)甘肃本科一批-67438
理科法学(国际班)新疆本科一批-67935
4.2017年法学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法学(国际班)天津本科一批-68922
理科法学(国际班)山西本科一批A段-64673
理科法学(国际班)辽宁本科一批-68171
理科法学(国际班)黑龙江本科一批A段-67952
理科法学(国际班)江苏本科一批-41462
理科法学(国际班)安徽本科一批-67098
理科法学(国际班)河南本科一批-67937
理科法学(国际班)湖北本科一批-67884
理科法学(国际班)湖南本科一批-67589
理科法学(国际班)贵州本科一批-66948
理科法学(国际班)云南本科一批-69038
理科法学(国际班)陕西本科一批-70142
理科法学(国际班)甘肃本科一批-65938
理科法学新疆本科一批-66830
二、法学专业介绍
法学类 法学
清华大学
层次 本科
学制 四年
清华大学法学院创建于1929年,至今已有72年历史。解放前,在极其艰苦的办学条件下,清华法学院培养出许多杰出的法学、法律人才,例如前南国际法庭大法官、中国国际法学会前会长王铁崖先生,中国国际法学会前副会长副陈体强教授,最高人民法院前副院长端木正先生等。1952年全国进行大学院系调整,整个法学院被合并到其他院校。从此,法律院系和法学教育在清华大学一度中断。

当前,我们的祖国正处于政治与经济体制的伟大转型时期,其中政治体制改革的核心内容是建设民主与法治社会,而法治社会必然呼唤高素质的法律人才。法学研究与教育在我国展现了广阔前景。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95年9月,清华大学正式恢复建立法律学系,1999年4月清华大学法学院正式复建。

清华法学院的办学宗旨是:充分发挥清华大学多学科的综合优势,培养国家亟需的厚基础、宽口径、复合型法律人才。使学生不仅具备深厚的理论素养,而且精通实务的操守;不仅通晓法学专业知识,而且贯通经济学、管理学等人文社会科学乃至自然科学的领域;不仅熟知中国法律的实际,而且具有很高的外语水平和计算机使用能力,从而便于掌握国外的法律制度。

与传统法律院系不同,清华法学院秉承“学术为天下之公器,法律以明理为己任”的理念,广泛借鉴国内外优秀法学院办学经验,力图把“经院式”的法学教育转变为融理论和实践为一体的培养高素质法律人才的职业教育模式,即不仅要传授给学生必要的、精深的法学知识和理论,而且要培养学生具备在现实社会中灵活运用法律的技能、方法和综合素质,学会如何像律师那样思考,培养法律人良好的职业道德;把提高学生的全面素质和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放在突出位置,注重培养学生批判性思维和法律推理能力,使学生接受知识的过程同时成为参与法学研究和法律实践的过程。

作为清华大学重点建设并加速发展的学科,复建十年来,法学院充分利用后发优势,取得了优秀成绩。现在,清华法学院已经成为名列前茅的国内著名法学院之一,在全国乃至国际法学教育界建立了自己的地位,成为我国法学教育和研究的一个重镇,同时也成为国际法学教育的一个重要交流中心。

师资队伍

清华法学院拥有一流的师资队伍。在49名专职教师中,有教授21人(含博士生导师13人),副教授15名,绝大部分是毕业于国内外著名学府的优秀学者。教师高级职称比例和具有海外留学、访问经历的比例位居全国法学院首位。

法学院名师荟萃,许多教授都是各自领域的学术权威,在国内外学界颇具影响。其中王保树教授担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会长和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马俊驹教授担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崔建远教授担任中国民法学会副会长,朱慈蕴教授担任中国法学会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王振民教授北京市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崔建远、张明楷和许章润等三位教授分别荣获第二届、第三届和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周光权副教授荣获2003年“胡绳学术奖”(中国社科青年学者最高奖)。年仅38岁的王振民教授2004年当选为全国人大常委会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委员会委员,成为现任10名委员中最年轻的一员。

此外,还聘请校外兼职教授12人,客座教授3人,顾问教授1人。在不断完善队伍建设的同时,法学院还聘请海内外法学领域众多著名专家、学者,定期来校讲学或进行学术座谈。

教学设施

法学院教学设施和科研条件在国内首屈一指。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的法学大楼--明理楼于1999年12月正式投入使用,由前国家副主席荣毅仁同志亲自题写楼名。这也是国内第一次实现一个大学法学院拥有独立的法学楼,并且在国内率先为每一位教师提供了办公室。楼内配有现代化的教学、科研、办公设施,并专门用于教学实践的模拟法庭、学术报告厅、多功能教室等。

面积约有2,000余平方米的法律图书馆和电子阅览室集数字化与信息化于一身,配备系统空调及其他现代化设备。目前,法律图书馆拥有中外文法律书刊文献60,000册,同时订阅200余种国内外法律报刊、电子出版物等。除馆藏的现实文献外,学院还斥巨资购买国际权威法律专业数据库的使用权,读者可以利用先进的网络查询方式获取国内外的法律信息与法律研究资源。电子阅览室支持远程教学和电子教学等多项功能,可以实现与国外著名法学院的同步远程教学。

教学科研

法学院学科建设一日千里。学院目前已取得“教育部国家重点学科基地”,拥有民商法学博士学位授予点,法学理论、民商法学、国际法学、经济法学、诉讼法学、刑法学、宪法行政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等八个硕士学位授予点和一个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授予点。此外,法学院还举办了面向全球招生的LLM(法学硕士)项目、与香港大学合作的中国法律第二学位课程以及远程教育项目等。

近十年来,法学院教师们在圆满完成自己的教学任务前提下,还承担了许多重大科研课题,取得了丰硕的科研成果,例如组织《公司法修改稿》、《民事诉讼法修改稿》专家稿起草、参与物权法典的制定、参与外交部门决策研究工作等。法学院历年都要举办数次高水平的国际学术研讨会,一批批著名的国内外法学专家、学者,聚首清华法学院,交流、研讨国内外法学前沿问题,营造出严谨、求实、活跃、创新的学术氛围。
为适应全球化的大趋势和中国加入WTO的大背景,法学院积极扩大对外学术交流,目前近25%的本科生有机会赴海外交流或交换学习。学院先后与美国哈佛大学、杜克大学、密歇根大学、日本早稻田大学、名城大学、横滨国立大学、名古屋大学、新加坡国立大学、香港大学、香港城市大学等院校建立了密切的合作关系,定期派师生互访。

学生培养

??教学模式。依照清华法学院自身培养模式,以培养知识体系全面的高素质人才为目标。学院全面推行与国际接轨的学分制,在课程的设置和讲课内容上求精、求新,博采众长、锐意创新,正逐步形成富有特色的法学教育模式。除学校所规定的人文社科类课程、自然科学类课程以及必要的跨系选修课程之外,还设有法学绪论、宪法学、民法总论、商法总论、刑法总论、国际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学等专业必修课。为给每个学生提供充分的个性发展空间,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学院还开设了大量由本院教师、外请专家以及外教开设的专业选修课,并且按照课程的性质分为不同的课组,其中包括法理学课组、宪法与行政法学课组、法史课组、民法学课组、商法学课组、经济法学课组、刑法学课组、环境资源法课组、诉讼与仲裁法课组、国际法学课组、实践课组以及文献阅读课组等,学生可以根据自己的爱好和志向,在教师的指导下选修完成。

??教学特色。清华法学院积极引进并倡导先进的交互式教学、讨论式教学和案例教学法,使学生主动参与课堂教学环节。在中国进行首批“诊所法律教育”,与北京市海淀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共同设立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投诉与支持中心”,并设立劳动者权益保护法律诊所,通过对弱势群体提供无偿的法律援助,可以使学生了解最基层的民众的法律需求,了解适用法律的过程,锻炼和培养学生的公益心、执业技能和职业道德。为了培养学生良好的语言基础和广阔的学术视野,清华法学院还是国内唯一一家开设英美普通法系列课程的法学院,此外还有大量课程采用全英文教学。

??国际比赛。清华法学院不断探索法学教育的新道路,大胆地尝试以增强学生实务能力为目标的教学改革,其中,模拟法庭和模拟仲裁的训练就是其中的两项重要内容。在坚持不懈的教学改革过程中,清华法学院很快形成了自己鲜明的特色并取得了喜人的成绩。在国际比赛中,至今保持着中国代表队在亚洲杯模拟法庭大赛(2000/东京,第二名)、国际商事仲裁比赛(2003/维也纳,第六名)、国际空间法模拟法庭比赛(2004/悉尼,第三名)和亚太商事仲裁比赛(2004/香港,第一名)的最好成绩。
??社会实践。清华法学院在河北、新疆等地法院建立了社会实践基地,努力引导学生利用假期深入基层进行社会实践活动。每年寒暑假, 80%左右的法学院学生在学院组织下,奔赴祖国各地进行专业和社会实践活动,这不仅提高了学生处理法律实务的能力,还促进了学校的课堂教学,密切了学校与社会的联系。
??奖助学金。除学校提供的奖、贷、助学金之外,法学院还在国内外著名法学院、律师事务所、跨国企业以及社会各界支持下设置了众多奖学金项目,以鼓励、支持同学努力完成学业,目前本科生奖助学金授予面高达60%左右,每学年发放总额超过30万人民币,个人最高获奖额达到8,000元。

毕业前景

清华法学院以人为本,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全面素质培养,努力使他们成为复合型、高层次的法律英才。
法学院实行“本科?硕士研究生分阶段有统筹”的培养模式,相当数量优秀学生可以通过免试推荐方式被保送进入本院硕士研究生阶段进行学习。部分优秀学生被推荐免试到清华其他院系或者其他高校攻读硕士、博士学位。此外,还有部分学生进入世界一流的哈佛、康乃尔等大学继续深造。
法学院将学生就业指导作为重要工作来抓,专门设立就业指导办公室,建立就业信息网站(http://www.law.tsinghua.edu.cn/fxy/jiuye/index.asp),将“以就业促成才”的指导思想贯穿于教书育人的各环节。法学院学生就业率在全国各大法学院名列前茅。毕业生就业领域广泛分布于与法律相关的各个领域,其中本科生参加就业的同学大部分进入了中央或地方国家机关、司法机关、金融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律师事务所等。优秀的毕业生赢得了各用人单位一致好评。

联系方式
电话:010-62785697;62783483
传真:010-62786513
网址:http://www.tsinghua.edu.cn/docsn/fxy/index.htm
三、清华大学
1
软科(综合)
2
校友会(综合)
1
武书连
14
QS世界
26
US排名
学校简介

清华大学是中国著名的高等学府,坐落于北京西北部风景秀丽的清华园。学校始建于1911 年。一个世纪以来,清华大学的发展始终与国家和民族的命运兴衰与共。“自强不息、厚德载物”的校训,“行胜于言”的校风,“严谨、勤奋、求实、创新”的学风,以“爱国奉献、追求卓越”为核心的清华精神,以及“中西融会、古今贯通、文理渗透”的办学特色,对学校的发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困难生资助办法

    

清华大学大力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学校在党和政府的领导和关心下,在社会各界的支持和鼓励下,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逐步完善学生经济资助体系,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放心上学、安心读书、充满信心地完成学业。多年来,学校一直郑重承诺并切实履行下列诺言:不让一个勤奋和有才华的学生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学校始终把经济资助体系建设作为学校人才培养工作和办学过程中的一件大事。从06年8月起,学校在原有工作基础上,开始实施新的经济资助体系。在去年入学的2006级新生中,凡是提出申请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100%受到了资助;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的学费和住宿费,也100%地得到了解决。

1.新生报到前

入学补助。如果新生家庭经济特别困难,不能提供到学校的路费,新生可以与学校学生处联系,申请入学补助。核准后,学校会及时把入学补助寄到新生家中。

学生处通讯地址:北京海淀区清华大学学生处 清华学堂 1203A 室,邮编:100084。联系电话是010-62782028,传真010-62789640,电子邮箱地址是:xscswb@tsinghua.edu.cn

2.新生报到时

绿色通道(临时贷款)。学生入学时,即使没有带任何钱,仍可以通过“绿色通道”办理入学手续。自1998年起,学校将临时贷款的发放与迎接新生工作结合起来,在全国首创了“绿色通道”,帮助因各种原因无法交清学费的学生及时办理报到手续。目前,新生在报到时可以申请最高额为6500元的无息临时贷款。2006年,共有100余名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在报到时顺利申请了临时贷款。

3.新生入学后

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学校认定后,可以申请助学金。助学金是无偿资助学习刻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形式。目前,学校已经设立了100余项不同等级的助学金,每年有近三千名经济困难学生获助。资助金额根据学生经济困难情况,为每人每年1000元—12000元不等,全年共计给本科同学发放助学金700余万元。

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国家进行一定财政贴息的政策性商业贷款,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缓解上学期间经济困难的主渠道之一。学生在入学报到后,学校将统一安排办理申请贷款手续。大一学生可以一次性连续申请4年,每年申请最高额为6000元,可以选择还款年限,最长可以在毕业工作后六年内偿还贷款本息。

学生可以通过申请助学金及国家助学贷款,来偿还临时贷款。通常新生在第一学年都能够归还临贷,且归还的手续较为简单。另外,高考或竞赛成绩优异的新生,可获得最高额度为5000元的新生奖学金。

4.第一年寒假后

勤工助学。新生从第一个寒假开始,就可以申请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学校鼓励学生自立自强,通过自己课余时间的劳动减轻家庭经济负担。每年学校通过勤工助学指导中心发放的工资超过400万元。勤工助学岗位由图书馆、物业中心、保卫部、机关部处等校内单位,每小时提供8-10元报酬,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每小时再补助4-6元。2007年寒假,勤工助学同学人均获得报酬1300余元。

在校内勤工助学工作中,学校不仅提供经济资助,更重要的是给予感情和思想上的关心。学校通过业务培训、集体活动和评优奖励等方式,加强勤工助学的队伍建设,使同学们在劳动中锻炼能力、广交朋友,帮助同学们树立自尊、自立、自信、自强的精神。

5.大二年级

奖学金。升入大二年级后,成绩优异的学生可以申请奖学金。目前,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约100种,包括特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00元)、综合奖学金、10余种单项奖学金。目前,在校生中超过1/3的学生可以获奖。同时,对于因基础较差导致成绩相对较低但学习努力、进步较大的学生,可以申请学习进步奖。此外,部分院系还设立了院系一级的奖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本院系的优秀同学。2006年全校本科生获得的奖学金总额逾千万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同学通过自身努力获得奖学金的情况比较普遍。

6.日常生活

困难补助。困难补助是政府和学校专门为特殊困难的学生设立,主要用以解决突发性的临时困难(如对受灾地区学生、家庭遭受突然变故的学生的补助),另包括冬衣补助、假期交通补助、教材补助等。每年学校发放困难补助超过100万元。

临时贷款。从2006年起,因为突发事件临时出现经济困难的同学,可以在学期中的任何时候向学生处提出小额无息临时贷款的申请。

 

 


加分政策

清华大学2021年本科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录取工作,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上级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毕业生,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毕业证书学校名称为清华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颁发相应学位证书。

第三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清华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媒体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五条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章程以及相关规定并组织实施,决定具体招生计划,讨论决定职责范围内的其他招生工作重要事项。

第六条      清华大学本科生招生委员会负责审议招生政策、制度和程序,建立监督和协调机制,维护招生的公平公正。

第七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作为学校组织实施本科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学校本科招生日常工作。

第八条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设立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工作组,负责协助招生办公室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报考、录取等工作。

 

第三章 计划与录取

第九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及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安排等因素,确定分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报教育部核准后由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将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等。

第十条      清华大学录取工作按照教育部规定坚持“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第十一条   清华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艺术类分类录取考生,高考改革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二条   清华大学根据本校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计划和考生报考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和调档分数线。根据教育部规定,按照顺序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20%以内。按照平行志愿投档的批次,调档比例原则上控制在105%以内。清华大学在内蒙古自治区执行“分数清”录取规则。

第十三条   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身体健康状况符合相关专业培养要求、高考投档成绩达到本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且符合清华大学调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水平测试成绩,根据考生高考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单科成绩原则上应当达到及格水平)。对于投档分数相同的考生,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四条   清华大学在调档时,原则上承认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根据教育部相关规定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同一考生符合多项政策性加分条件的,只采用最高一项加分,原则上加分不得超过20分。对强基计划及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清华大学按照考生高考投档分数和专业志愿进行专业录取,分数相同的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排序录取。对强基计划及特殊类型招生认定结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六条   清华大学在部分省份招收定向生。当在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清华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上报考定向生考生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时,可在清华大学本科统招批次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下20分之内调阅有定向生报考志愿的考生档案,择优录取。高考改革省份统招批次定向专业同科类录取分数线以该省份物理科目组或物理基础类分数线作为参照。

第十七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承担“农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以下简称国家专项计划)招生任务,面向国家确定的实施区域参加全国统考的考生,实行定向招生。国家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录取分数原则上不低于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执行其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清华大学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与军队联合招收、培养“双学籍”飞行学员。清华大学在军队飞行院校新生中择优录取学生进入“飞行学员班”学习。“飞行学员班”实行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评价成绩包括高考相对成绩、飞行筛选成绩、心理品质成绩,男、女飞行学员分别排序。“飞行学员班”培养采取“3+1”模式,学生在清华大学先行学习三年后,在军队飞行院校再行学习一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清华大学保送生、强基计划、高校专项计划、艺术类、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数学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数学英才班等特殊类型和国际学生、港澳台侨学生的招生工作,执行相应的招生简章等相关规定。

第二十条   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相关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制定,并纳入我校高考录取依据。

第二十一条   清华大学学生学费收费标准:美术学类、设计学类专业10000元人民币/学年,其他专业5000元人民币/学年;住宿费收费标准:750~900元人民币/学年。国际学生及港澳台侨学生收费标准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公布后,遇有教育部及相关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或因疫情防控等原因需要调整招生录取程序的情形,清华大学相应调整相关招生录取规定,调整后的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另行公布。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自教育部核准发布之日起生效。

 

清华大学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清华园(邮编100084)

招生咨询电话:010-62770334;62782051  传真:010-62782061

电子邮箱:zsb@mail.tsinghua.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www.join-tsinghua.edu.cn

招生监督电话:010-62783000 (学校纪委监察室)

 



食堂

    近几年,清华大学学生们的生活条件有了较大的提高。明斋以北的饮食广场建筑面积1.3万平方米,是目前国内较大的现代化学生餐厅;全校十余座学生餐厅,已全部实现了“服务餐厅化、售饭微机化、燃料燃气化、厨具不锈钢化”。餐厅里各种中式快餐、冷盘、小吃、小炒、砂锅应有尽有,花样翻新;餐厅内五彩的快餐桌椅、窗明几净,刷(磁)卡代替了现金与饭票,用餐完毕学生再无需自己清洗碗筷。清华学生餐厅之优质廉价、味美舒适享誉国内高校。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一、上海市在提前批次录取

二、其他省市在第一批次重点高校录取

三、国防定向生在提前批次录取

四、美术学院艺术类考生在提前批次录取
对艺术类招生的录取办法

清华大学2021年艺术类专业(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

为全面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深入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高校部分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20〕13号)精神,清华大学结合美术学院人才选拔和培养需要,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制定并公布2021年艺术类专业(美术学院)本科招生简章,具体如下:

一. 报考条件

1.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考:

(1)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 身体健康,符合《清华大学本科招生体检标准》且无色盲;

(4) 报名我校美术学院各专业需符合各省艺术类专业报考要求,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要求省级美术统考合格,艺术史论专业各省对省级统考有要求的按各省要求执行。

2.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 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学校录取并保留资格的学生;

(2) 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的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即高一、高二学生);

(3) 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级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4) 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给予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理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 因触犯刑律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 招生专业

1. 招生专业与招生规模

招生专业

招生人数

专业名称

名额

学历学制

招收科类

设计学类1305

170

服装与服饰设计

15

本科

四年

文理兼收

(改革省份不限选考科目)

陶瓷艺术设计

10

视觉传达设计

30

环境设计

30

产品设计

15

艺术与科技(展示设计)

15

产品设计(染织艺术设计)

15

艺术与科技(信息设计)

10

动画

10

工艺美术(金属艺术)

10

工艺美术(漆艺术)

10

美术学类1304

55

绘画(中国画)

10

绘画(油画)

10

绘画(壁画)

10

摄影

10

雕塑

15


本科

五年

艺术史论130101

15

艺术史论

15

本科

四年

文科

(改革省份限选考历史)

合计

240

备注

1. 学校代码:10003。

2. 我校美术学院面向全国招生,不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人数共计240名。

3. 填报专业方向志愿规定:

选报设计学类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11个专业中选报1-3个,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设计学类内服从调配;

选报美术学类的考生,限定在所属的5个专业中选报1-3个,同时须注明是否同意在美术学类内服从调配;

选报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专业只能填报“艺术史论”。

摄影专业按照美术学类招生,入学后在信息艺术设计系培养。

2. 学费

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10,000元人民币 。

艺术史论专业每生每学年学费5,000元人民币。

三. 报名方式

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8日考生可登录清华大学本科招生报名系统(网址:http://bk.join-tsinghua.edu.cn),注册、登录后选择“美术学院”进行报名,请按照要求准确完整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

四. 选拔程序

1. 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

(1) 入围

我校美术学院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依据省美术学和设计学类统考成绩,按照生源所在省份分省分专业类确定入围名单。入围分数线及结果在报名系统内公布。

入围考生可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各专业类入围考生数量不超过相应招生计划数的20倍。

(2) 专业考试

招生专业

考试科目

设计学类

色彩、素描、速写

美术学类

色彩、素描、速写

考试科目说明

素描:旨在测试考生对造型的审美感受、观察方法、理解能力和艺术表现能力。

色彩:旨在测试考生对色彩基本知识的掌握程度、色彩感觉的敏锐程度、色彩关系的把握和艺术表现能力。

速写:旨在测试考生对所表现对象的观察、概括和表达能力。

具体考试安排以我校后续公布为准。

(3) 认定

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以专业考试总成绩排序分别划定北京市、其他省份两条专业合格线。专业考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以获发我校《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发放数量不超过相应招生计划数的4倍。各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各省相关文件执行。

2. 艺术史论专业

(1) 文化综合素养测试

艺术史论专业所有报名考生均需参加我校组织的文化综合素养测试。

(2) 认定

艺术史论专业在满足报名条件的生源中,以文化综合素养测试总分排序划定全国合格线(若某省合格人数如超过该省录取人数上限的4倍则单独划定合格线)。文化综合素养测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可以获发我校《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专业课考试合格证发放数量不超过相应招生计划数的4倍。各省另有规定的按照各省相关文件执行。

五. 日程安排

1. 2020年12月30日-2021年1月8日,网上报名;

2. 2021年1月下旬,公布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入围结果及分数线,学生可在报名系统内查询(如遇各省统考成绩发布较晚等情况,我校将顺延入围结果公布时间及后续安排);

3. 2021年2月中旬左右,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艺术史论专业考生线上确认、缴费并打印准考证;

4. 2021年2月下旬至3月上旬,专业考试及文化素养测试(具体考试时间及地点等安排以我校后续发布的考试安排为准,请关注本科招生网站公告);

5. 2021年4月底前,公布专业考试及文化素养测试合格名单并按教育部要求进行公示。

六. 志愿填报要求

1. 报考我校美术学院的考生均须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高考),高考外语语种不限。

2. 获得我校美术学院《专业课考试合格证》的考生可以在高考志愿填报环节填报我校专业志愿,专业志愿须与《专业课考试合格证》中注明的招生专业一致(兼报其他专业无效)。

3. 设计学类、美术学类、艺术史论专业报考类别均为艺术类,志愿填报时请选择清华大学艺术类招生专业所在的批次(提前批或艺术类本科一批等)。

4. 报考我校艺术史论专业的考生,高考科目及满分值须与所在省文史类考生一致(不分文理的省份除外),高考改革省份选考必选科目要求为历史。报考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专业的考生,高考科目不做特别要求,按照所在省教育考试院要求执行。

5. 我校在调档时,对于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给予考生的政策性加分按照我校本科招生章程执行。

6. 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与身体健康状况检查按照考生高考报名所在省高校招生管理部门规定办理。

七. 录取原则

1. 我校将对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均符合标准,且符合上述“志愿填报要求”情况的考生,根据考生高考成绩及专业考试成绩,按下列办法分专业择优录取。

(1) 设计学类

高考成绩(不含政策性加分,下同)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理)一批线,且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美术学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的考生,按照综合成绩(文理科统一划线)从高到低顺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专业课总分、素描、色彩、速写分数择优录取)。

(2) 美术学类

语文、外语单科成绩达到我校美术学院规定的最低分数线,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80(文理科统一划线),再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择优录取)。

(3) 艺术史论专业

高考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本科文史类一批线的考生,按照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从高到低顺序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相同且计划余额不足时,则依次按照高考语文、数学、外语科目的分值从高至低顺序录取)。

注:

① 艺术类与普通文理类高考满分分值不同的省份,省本科(文/理)一批线按照相应比例折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② 合并一二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批线参照各省相应的普通类特殊类型招生控制分数线执行,各省另有规定的另行公布。

③ 专业课折算成绩(专业课成绩÷专业入围线×100)、文化课相对成绩均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

2. 关于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单科成绩规定

报考设计学类的考生,语文和外语成绩均要求不低于90分(150分制);报考美术学类的考生,语文成绩要求不低于80分(150分制)、外语成绩要求不低于70分(150分制)。单科成绩不过线且单科分差不超过5分的考生也可以报考,但须从高考成绩中减去一定分数后再参与排序,单科成绩每相差1分,高考成绩(750分制)减去5分,以此类推,高考成绩最多减50分。最终综合成绩及高考成绩仍在录取线之上的予以录取。

注:单科满分值不为150分制或高考满分值不为750分制的省份,相应的单科线及高考成绩所减分数按相应比例折算。

3. 各省录取比例

(1) 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北京市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15%,即设计学类录取26人、美术学类录取8人(如合格生源不足,则将剩余专业计划调入其他省份);其他省份录取人数占各专业全国招生计划的85%,即设计学类录取144人、美术学类录取47人,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设计学类不超过26人、美术学类不超过8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2) 艺术史论:全国统一录取,其中每个省录取人数不超过2人,超过上限的省份单独划定录取线。

4. 专业录取原则

对于设计学类与美术学类达到录取标准的考生,我校美术学院还将根据考生选报的专业志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顺序录取到各专业(专业课成绩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文化课相对成绩高的考生)。录取时,优先满足第一志愿,如不能被第一志愿录取,则依次在第二、三志愿中进行排序录取。三个志愿均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配的,将在本招生专业内进行调配;如不服从调配,将不予录取。

注:专业志愿以考生报名参加我校美术学院专业考试时提交的《报名信息登记表》中填写的信息为准。

八. 入学事项

1. 新生持《清华大学录取通知书》,按照录取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办理报到手续。

2.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专业复查,凡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发现有舞弊行为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一经查实,无论何时,即取消其学籍。

九. 其他

1. 如遇有因疫情等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可能影响招生及专业考试过程的情况发生,我校可根据情况调整及修改招生简章,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所有。

2. 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美术学院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艺术类专业学习。

3. 我校美术学院实行优秀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制度。

4. 我校美术学院对品学兼优的学生实行奖学金制度,对生活困难的学生实行助学金、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制度。

5. 学生住宿实行公寓化管理,按规定交纳住宿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学习用具及材料费用自理。

7. 取得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学期间享受国家规定的公费医疗(外籍学生除外)。

十.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10-62798170

传真电话:010-62798175

监督电话:010-62783000(学校纪委)

电子邮箱:myzb@mail.tsinghua.edu.cn

 

清华大学招生办公室

清华大学美术学院

2020年11月

 



对往届生的录取政策

    清华大学在录取过程中,除国防生专业要求只招收20周岁以下的应届高中毕业生以及招生简章(招生指南)中明确不招收往届生的专业外,其他专业对于应届生和往届生同等对待.

 


  中专 2022-08-08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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