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 |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251 |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145 |
| 高职排名 | 230 | 82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0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1 | 203854 | 200 | |
| 2020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27 | 80238 | 22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7 | 128537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66 | 61232 | 200 |
◎国家“双高计划”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建设单位
◎全国100所“国家骨干高职院校”之一
◎国家职业教育导游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主持单位
各省录取批次详见各省招生计划手册。
报考我院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招生考试文化课统考和所在省市区艺术专业统考(联考或校际联考),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市区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所在省市区相关招生要求。学院认可各省相关艺术类专业统考(联考或校际联考)成绩及投档规则,在已投档考生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依据专业统考(联考或校际联考)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比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学院长期以来秉承着“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的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核心,科学严谨的做好学生资助的每项工作。严格落实国家省市各项资助政策,在学院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大力支持下,成立了秦皇岛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及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并相继出台国家奖助学金、绿色通道、勤工助学、节假日补助、学费减免、建档立卡、校园无息贷款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构建了一套完备的学生资助工作体系。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413),是2012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在原红河州卫生学校基础上组建的一所省州共管、以州为主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2012年5月正式挂牌成立并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2015年12月通过云南省教育厅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2018年7月通过云南省教育厅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复核。先后荣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云南省文明校园、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云南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录取规则∶
(一)关于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开展录取工作。
(二)关于录取批次,我校在云南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普通批。
(三)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五)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
(六)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七)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有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均可查询。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