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
|---|---|---|
| 校友会(公办一类) | 256 |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 | 143 |
| 高职排名 | 196 | 49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56 | 26589 | 15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8 | 12500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7 | 28848 | 15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48 | 127999 | 15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150 | 147111 | 15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村医计划 | 专科批 | 317 | 135162 | 15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村医计划 | 专科批 | 294 | 139540 | 15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村医计划 | 专科批 | 272 | 142675 | 15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村医计划 | 专科批 | 257 | 144238 | 15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村医计划 | 专科批 | 233 | 145841 | 15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91 | 95298 | 15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村医计划 | 专科批 | 355 | 115081 | 15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村医计划 | 专科批 | 290 | 140078 | 15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村医计划 | 专科批 | 197 | 148929 | 15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村医计划 | 专科批 | 150 | 149379 | 15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2021 | 村医计划 | 专科批 | 150 | 149379 | 15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76年12月,2002年4月,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复,教育部备案,学校升格为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属于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隶属省交通运输厅,业务受省教育厅指导。2014年,建成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验收结果为良好。2019年,建成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21年,被省教育厅认定为青海省“双高计划”建设学校。3次荣获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2次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序号 |
专业 |
毕业生去向落实率(%) |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
1 |
道路与桥梁工程技术 |
93.33 |
89.64 |
88.34 |
2 |
工程测量技术 |
100 |
85.47 |
96.34 |
3 |
建设工程监理(方向:公路工程监理) |
86.27 |
90.43 |
93.48 |
4 |
道路工程造价 |
96.43 |
89.47 |
92 |
5 |
市政工程技术 |
96.83 |
96.55 |
98.21 |
6 |
铁道工程技术 |
90.32 |
90.74 |
83.02 |
7 |
汽车运用与维修技术 |
97.71 |
93.82 |
90.50 |
8 |
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 |
94.74 |
94.51 |
91.43 |
9 |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
98.15 |
86.14 |
87.18 |
10 |
智能工程机械运用技术 |
95.92 |
89.36 |
93.98 |
11 |
智能焊接技术 |
100 |
93.48 |
86.05 |
12 |
铁道机车运用与维护 |
100 |
90.57 |
80.77 |
13 |
铁道车辆 |
97.96 |
||
14 |
无人机应用技术 |
86.67 |
93.48 |
|
15 |
计算机应用技术 |
95.07 |
90.41 |
87.14 |
16 |
计算机网络技术 |
98.13 |
92.39 |
93.26 |
17 |
数字媒体技术 |
96.51 |
92.08 |
90.32 |
18 |
现代移动通信技术 |
92.16 |
92.45 |
|
19 |
旅游管理 |
85.42 |
85.86 |
85.39 |
20 |
酒店管理与数字化运营 |
96.15 |
98.86 |
90.12 |
21 |
现代物流管理 |
96.4 |
100 |
91.67 |
22 |
宝玉石鉴定与加工 |
100 |
70.21 |
90 |
23 |
空中乘务 |
90.91 |
72.06 |
90.48 |
24 |
城市轨道交通运营管理 |
97.06 |
88.89 |
|
25 |
大数据与会计 |
96.61 |
100 |
100 |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认定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需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1);坚持班级民主评议和各系资助工作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标准
根据《青海省关于印发省属高校认定特困生、贫困生参考标准的通知》(青教毕[2003]2号)精神,按照以下条件界定。
(一)贫困学生认定标准
1、持有区、县民政局贫困证明;
2、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的;
4、家在老、少、边、贫地区以从事农牧生产为主。
5、重灾区经济困难家庭或因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收入;
7、由于自然灾害而引起家庭贫困者。
(二)特困学生认定标准
1、孤儿、烈士子女;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单亲(指父母一方死亡);
3、父母一方病残的家庭子女;
4、因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他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第五条 认定工作的机构
设立院、系、班级三级认定机构,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监督完成各类贫困生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审核全院学生资助材料并形成决定;组织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活动;处理学生举报和来访事件。全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由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
(二)系资助工作组。各系资助工作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系副主任为组长、三级教研室主任、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会主席等为成员,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审核,完成各项资助评审工作。
(三)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团支部书记、班长、寝室长及其他学生代表组成的资助评议小组。资助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资助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成各种资助项目的初评工作。
第六条 每学年开学启动全院贫困生认定工作。二、三年级学生认定复核工作于9月份完成,新生认定工作于10月份完成。各系及时录入、更新贫困生信息库。
第七条 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认真填写《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2),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次年申请复核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各班评议认定。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如下岗证明、残疾证明、优抚证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档次,报系资助工作组审核认定结果。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系资助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申报的认定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四)系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本系资助工作组提出质疑。系资助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资助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五) 各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各类报表进行汇总后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相关材料原件由各系归卷保存,最终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式
(一)学院建立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对没有能力交纳全部入学费用的学生,实行适当减免或缓交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
(二)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临时生活费补贴等。
(三)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四)积极为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简化手续,方便学生。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
(一)学生本人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学生持乡镇(村)、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学生出具父母下岗证、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证、多子女上学证明和突发自然灾害或事故证明以及烈士子女证明。
(四)凡有在校外租房、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经常出入网吧导致无故旷课或夜不归宿等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生。
(五)辅导员多渠道了解反映学生家庭、本人经济情况和生活水平的状况,不定期地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六)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有弄虚作假现象,经核实将取消受助资格,收回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接受学院资助的学生,每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必须及时足额缴清。
第十一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教育与交友谈心制度。辅导员、联点班主任要和经济困难学生交朋友,从关心爱护、提高困难学生综合素质入手,了解掌握贫困生思想、学习、生活情况。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2012年9月起执行,原《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废止。
——全国第一所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全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医药卫生类普通专科学校
——中医药保健服务国家标准研发及专业人才培训基地 ——湖北省乡村医生培训中心
——湖北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 ——湖北省科普教育基地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是2002年3月经教育部批准成立的全国第一所中医药普通专科学校,开办医类专业教育已有60多年历史。学校实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湖北省卫生厅(卫计委)、荆州市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管理体制。
资助贫困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解决高校贫困家庭学生困难问题的通知》精神,切实帮助贫困家庭学生顺利完成学业,结合我校现阶段学校建设发展的实际,特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全国全省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相结合,千方百计为贫困家庭学生办实事、办好事,不让任何一位贫困家庭学生因贫困而辍学。
二、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一)学校成立贫困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
主 任:高 勇
副主任:王立国(常务) 杨仁和
成 员:龚 健 李华琼 王昌平 林 正 唐钟陵 程 卫 何国珍
刘启华 李秋红 学生会主席 学生团委书记
贫困生资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工处,龚健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二)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全校贫困生的调查摸底及评审,统筹安排全校贫困生的资助工作;
2.制定贫困生资助的原则和标准,负责贫困生资助专项基金的管理和使用;
3.负责有关资助贫困生资助工作文件的起草,材料的上报以及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和管理工作;
4.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相关政策的宣传、解答和咨询工作。
三、资助对象与条件
(一)资助对象
资助对象为在校在籍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及五年一贯制学生;
(二)资助条件
1.基本条件
⑴遵守宪法和各项法律法规;
⑵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⑶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勤奋刻苦、学习成绩优良;
⑷道德品质好,生活艰苦朴素、勤俭节约,无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
2.必备条件
(1)父母双亡且无经济来源的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少数民族学生、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贫困地区的学生;
(2)确因家庭经济条件所限或出现突然变故,学生生病住院,无力交纳学费、医疗费和无法保证基本生活费者;
3.对已资助的贫困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资助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
1.弄虚作假、谎报家庭情况而获得资助者;
2.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3.因学习不刻苦导致学习成绩差,不能完成学业者;
4.生活不俭朴,有吸烟、酗酒等不良嗜好者;经常上网、私自在外租房者。
四、资金管理、来源及资助形式
(一)资金管理
学校设立贫困生资助专项基金,建立专账,专人负责,专款专用,学校审计部门一年审计一次。
(二)资金来源:
1.学校按年度学费总收入的2.5%比例提取;
2.教职工捐款:校领导500元/年,中层干部200元/年,党员100元/年,职工自愿;
3.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捐资;
4.其它渠道。
(三)资助形式
1.助学奖:对获得奖学金的贫困生,除按学校规定享受奖学金外,另按所获奖学金的等级标准的50%比例给予助学奖。
2.特困生生活补助:因学生及其家庭发生突然变故,生活无着落者,经本人申请,按程序核实、审批后,酌情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3.勤工助学报酬:学校设勤工助学岗位,对贫困学生统筹安排,统一管理,视工作岗位给予一定的勤工助学报酬。
4.医药费用补助:学生因病或意外入院治疗,治疗费用除由保险公司理赔和组织募捐解决外,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一定补助。
5.学校积极争取国家助学贷款项目并提倡学生的生源地申请贷款;为暂时无法交清学费的学生建立绿色通道,采取缓交学费的方式不让学生失学。
五、评审办法与程序
1.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交学生家庭所在地乡镇(街)人民政府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材料;
2.经班级民主评议,确定人选,填写《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资助贫困生申请表》,班主任签署意见后随同有关证明材料上交系部。
3.学生工作处组织系部全面审核后,报学校贫困生专项基金委员会审批;
4.计财处根据审批结果办理资助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