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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铁道车辆技术录取分数多少分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2-08-08 22:49:32 解决时间:2022-08-0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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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铁道车辆技术录取分数为云南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01,最低位次是155915、甘肃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243,最低位次是108055、甘肃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05,最低位次是64771、青海理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285,最低位次是23203、青海文科最低录取分数线是335,最低位次是9768。
一、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铁道车辆技术录取分数线
1.2021年铁道车辆技术录取分数线
类型专业名称地区批次最高分最低分最低位次
理科铁道车辆技术云南专科批-301155915
理科铁道车辆技术甘肃高职(专科)批R段243243108055
文科铁道车辆技术甘肃高职(专科)批R段31730564771
理科铁道车辆技术青海专科批33328523203
文科铁道车辆技术青海专科批3793359768
二、铁道车辆技术专业介绍
铁道运输类 铁道车辆技术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层次 专科(高职)
学制 三年
基本修业年限三年

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掌握铁道车辆基 本结构、工作原理、检修工艺、运用管理等基本知识,具备铁道车辆运用、检修、生产、管 理能力,从事车辆钳工、(客)货车检车、车辆电工、制动钳工等工作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就业面向

主要面向铁路交通部门以及铁道车辆制造和检修企业,在铁道车辆岗位,从事铁道车辆 的运用、检修、生产、管理等工作。

主要职业能力

1.具备对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

2.具备自主学习铁道车辆“四新”技术的能力;

3.具备客、货车主要零部件的一般检修能力;

4.具备车辆制动装置的检修能力;

5.具备客车空调、电气装置的使用、维护及故障处理能力;

6.具备编制一般检修工艺文件的初步能力;

7.具备简单的车辆检修装备的改造、设计方面的初步能力;

8.具备机电基础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9.具备正确选择和使用工具完成铁道车辆日常维护作业的能力。

核心课程与实习实训

1.核心课程

车辆构造与检修、车辆制动装置、客车电气装置、车辆运用与管理、车辆动态检测、客 车空调装置等。

2.实习实训

在校内进行钳工技能、电工电子技术基础、维修电工技能、铁道车辆的日常检查检测、 维护维修、故障分析处理、空调及电气故障处理等实训。

在客货车车辆段或车辆修理厂等企业进行实习。

职业资格证书举例

车辆钳工车辆电工客车检车员 货车检车员

衔接中职专业举例

铁道车辆运用与检修城市轨道交通车辆运用与检修

接续本科专业举例 车辆工程

三、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256
校友会(高职一类)
196
高职排名
学校简介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始建于1976年12月,2002年4月,经青海省人民政府批复,教育部备案,学校升格为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属于专科层次普通高等学校。隶属省交通运输厅,业务受省教育厅指导。2014年,建成国家骨干高职院校,教育部验收结果为良好。2019年,建成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2021年,被省教育厅认定为青海省“双高计划”建设学校。3次荣获全国高职院校服务贡献50强,2次荣获全国职业教育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奖学金设置

奖、助、补、贷、勤、免工作:

 (1)奖学金项目: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小岛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奖励5000元;学院奖学金学生每年奖励400元—800元。

(2)助学金项目: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对高职(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人均3300的标准划分为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3个档次进行资助;学院助学金每生每年享受400元—800元的资助。

(3)贫困生可在生源地教育局申请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学院为申请贷款的同学录入贷款回执。

(4)学院设立了勤工助学岗位,为家庭贫困的学生提供帮助,根据省厅文件规定,按月统计并发放勤工助学补助。

(5)中职层次的学生可享受国家免学费、免教材费、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等资助项目;来自三江源地区的中职学生可享受三江源奖补助学金。国家免学费、免教材费、国家助学金和三江源奖补助学金不可重复享受。

(6)应征入伍学费代偿及退役入学、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困难生资助办法

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管理办法

 

第一条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第三条 认定工作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的原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人需向学院提交申请,并提交由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和县(市、区)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表1);坚持班级民主评议和各系资助工作组、学院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评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参考标准

根据《青海省关于印发省属高校认定特困生、贫困生参考标准的通知》(青教毕[2003]2号)精神,按照以下条件界定。

(一)贫困学生认定标准

1、持有区、县民政局贫困证明;

2、家庭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单亲家庭(指父母一方死亡)或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的;

4、家在老、少、边、贫地区以从事农牧生产为主。

5、重灾区经济困难家庭或因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

6、家庭收入低或无固定收入;

7、由于自然灾害而引起家庭贫困者。

(二)特困学生认定标准

1、孤儿、烈士子女;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单亲(指父母一方死亡);

3、父母一方病残的家庭子女;

4、因家庭发生重大意外事件而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5、其他经济特殊困难的学生。

第五条 认定工作的机构

设立院、系、班级三级认定机构,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一)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监督完成各类贫困生助学金的评审工作;审核全院学生资助材料并形成决定;组织开展廉洁自律教育活动;处理学生举报和来访事件。全院贫困生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由学院学生资助中心具体负责。

(二)系资助工作组。各系资助工作组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书记或系副主任为组长、三级教研室主任、系团总支书记、辅导员、学生会主席等为成员,负责本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组织、审核,完成各项资助评审工作。

(三)班级资助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任组长,团支部书记、班长、寝室长及其他学生代表组成的资助评议小组。资助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资助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负责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完成各种资助项目的初评工作。

第六条 每学年开学启动全院贫困生认定工作。二、三年级学生认定复核工作于9月份完成,新生认定工作于10月份完成。各系及时录入、更新贫困生信息库。

第七条 认定评议小组组织学生认真填写《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表2),并负责收集《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等相关资料。

第八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请。学生如实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已被学院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次年申请复核时,如家庭经济状况无显著变化,可只提交《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二)各班评议认定。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及相关材料原件(如下岗证明、残疾证明、优抚证明、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证明、户口簿、身份证等),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进行认真评议,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贫困档次,报系资助工作组审核认定结果。

班级资助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着重考虑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三)系资助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资助评议小组申报的认定初评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资助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四)系资助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可向本系资助工作组提出质疑。系资助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系资助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五) 各系审核通过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各类报表进行汇总后报学院学生资助中心,相关材料原件由各系归卷保存,最终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第九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方式

(一)学院建立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对没有能力交纳全部入学费用的学生,实行适当减免或缓交学费,先办理入学手续。

(二)经学院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院助学金、临时生活费补贴等。

(三)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四)积极为困难学生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简化手续,方便学生。

第十条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管理

(一)学生本人如实反映家庭经济情况,填写《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二)学生持乡镇(村)、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三)学生出具父母下岗证、家庭最低生活保障证、残疾证、多子女上学证明和突发自然灾害或事故证明以及烈士子女证明。

(四)凡有在校外租房、使用高档通讯工具、经常出入网吧导致无故旷课或夜不归宿等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贫困生。

(五)辅导员多渠道了解反映学生家庭、本人经济情况和生活水平的状况,不定期地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应及时做出调整。

(六)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如有弄虚作假现象,经核实将取消受助资格,收回助学金。情节严重的,学院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七)接受学院资助的学生,每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必须及时足额缴清。

第十一条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思想教育与交友谈心制度。辅导员、联点班主任要和经济困难学生交朋友,从关心爱护、提高困难学生综合素质入手,了解掌握贫困生思想、学习、生活情况。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2012年9月起执行,原《青海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试行)废止。


录取方法
录取批次的安排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和纪律,坚持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对所填报专业录取满额且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可在未录取满额的其它专业中进行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予以退档处理;

3、非第一志愿的考生无分数级差限定;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标准》;

5、按志愿录取的考生原则上不允许退档;

6、录取结果:由我院寄发已录取的考生《录取通知书》,新生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到校报到。



通讯地址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生物园区经二路66号 邮编:810016
  中专 2022-08-08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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