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称 |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 |
|---|---|---|
| 校友会(公办三类) | 263 | 145 |
| 高职排名 | 694 | 824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29 | 117285 | 220 | 首选物理,再选不限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65 | 61870 | 220 | 首选历史,再选不限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29 | 148666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298 | 122875 | 200 |
| 年份 | 招生类型 | 录取批次 | 最低分 | 最低位次 | 省控线 | 选科要求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377 | 128537 | 200 | |
| 2021 | 普通类 | 专科批 | 466 | 61232 | 200 |
泉州经贸职业技术学院是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泉州市人民政府举办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院,福建省A类高职院校。地处东亚文化之都、海上丝绸之路起点城市、全国著名侨乡—泉州市,坐落于泉州市中心鲤城区;背倚著名的紫帽山风景区,校园风景秀丽;靠近机场、动车站、高速出入口,交通十分便捷。
学院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立德树人,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秉承“明德、善学、强技、力行”校训;紧密围绕高质量发展超越战略,助力产业链现代化提升,焕发着新时代的勃勃生机;现有财经商贸、轻工纺织、交通运输、电子信息、装备制造、教育与体育、文化艺术、旅游等8大类35个专业(含方向);各类在校生近万人,教职员工400余人;学院正全力建设一所面向福建、辐射全国,以商贸为主、文理工多学科协调发展,具有鲜明办学特色的福建知名万人高职院校。
依据各省安排在:高职(专科)或高职高专等批次
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生源省的有关招生政策、原则和规定,为国家公平、公正地选拔人才。
2、福建省考生:根据一档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录取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3、其它省份考生:各省艺术类招生文件有明确规定综合成绩(投档成绩)计算办法的,按各省文件执行;各省文件没有明确规定的,综合成绩按照以下公式计算: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
4、被录取新生到学院报到时,原则上不予调整专业。进校学习一学期后,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并符合学院有关转专业管理规定者,可按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向学院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核,报学院领导批准后办理。
5、执行各生源省教育考试院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
6、报考我院考生的体检要求必须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
7、各专业招生没有男女生比例限制。
8、无外语语种限制,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报考时请慎重,我院各专业只提供英语教学。
依据各生源省份的有关政策及规定执行。
学院建立“奖、贷、助、补、勤、偿、免、绿”资助政策体系,涵盖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家庭经济困难毕业生就业补助金、服义务兵役代偿补偿、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社会资助等多种资助方式,坚持“以人为本”的办学理念,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做到“应助尽助”,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红河卫生职业学院(学校代码14413),是2012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在原红河州卫生学校基础上组建的一所省州共管、以州为主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2012年5月正式挂牌成立并纳入国家统一招生计划,2015年12月通过云南省教育厅人才培养工作合格评估,2018年7月通过云南省教育厅高等职业院校内部质量保证体系诊断与改进工作复核。先后荣获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云南省文明校园、云南省民族团结教育示范校、云南省平安校园等荣誉称号。
录取规则∶
(一)关于录取方式,在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统一组织下,开展录取工作。
(二)关于录取批次,我校在云南省招生的录取批次为专科(高职)普通批。
(三)学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
(四)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五)对于进档考生,按报考我校的专业志愿优先原则确定专业。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
(六)在确定录取资格时,学校认可生源所在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加试科目成绩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有关政策。
(七)考生被我校录取后,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有学校招生咨询电话、学校招生信息网、各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均可查询。学校根据考生提供的通信地址,用特快专递寄发录取通知书。









